DBJ/T15-162-2019 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

DBJ/T15-162-2019 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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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16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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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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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62-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5-162-2019 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简介:

"DBJ/T15-162-2019 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是针对建筑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制定的一项地方技术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于2019年实施。这个标准主要涉及基坑工程的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等多方面内容,目的是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防止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建筑基坑的施工监测工作。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

1. 监测目的:主要为了控制基坑工程的风险,保证基坑工程的安全,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防止因基坑施工导致的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等影响。

2. 监测内容:包括基坑周边土体沉降、地下水位、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变形、支护结构应力及位移等。

3. 监测方法:根据监测内容的不同,可以选择使用各种监测技术,如地面沉降监测、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建筑物倾斜监测、支护结构监测等。

4. 监测频率:根据基坑工程的进度和风险等级,确定合理的监测频率,确保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问题。

5. 监测数据处理:规定了如何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以科学的方式评估基坑工程的安全状况。

6. 监测报告:要求定期编写监测报告,详细记录监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提出必要的工程建议。

7. 其他要求:还包括监测人员的资质要求、仪器设备的校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等内容。

总的来说,DBJ/T15-162-2019 是建筑基坑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保证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J/T15-162-2019 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据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

图5.3.5极坐标法

用前方交会法进行位移观测时,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在合适位置布设测站点和监测点,所选基线应与监测点组成最佳构形,交会角

1仕60° 2分别将仪器架设在已知点A、B两站,观测测点P,得到ZBAP(α)、ZABP (β)的角度值,见图5.3.6。 3根据A、B两点的坐标和ZBAP、ZABP计算得到测点P的坐标,按每周期计 算监测点坐标值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再以坐标差计算水平位移,或直接由两周期观测方向值之差解算坐 标变化量确定水平位移。 4当采用边角交会时,应在2个测站上测定各监测点的水平角和水平距离;当仅 采用测角或测边交会时,应至少在3个测站点上测定各监测点的水平角或水平距离。 5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图5.3.6前方交会法(角度交会)

4.1采用小角法进行视准线测量时,监测点偏离值d(见图5.3.4)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一偏角("); D一从测站点到监测点的距离(m); p一常数,其值为206265"。 5.4.2采用极坐标法测量时(图5.3.5),测点P的坐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Xp=XA+pSin(αAB+α) Yp =ys + pcos(αar +α)

式中:(XAJA)(XBYB)一A、B两点的坐标; α一ZBAP; P一A点到P点的距离。 5.4.3采用前方交会法测量时(见图5.3.6),监测点P的坐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XAYA)(XBYB)一A、B两点的坐标; α、β一A、B两测站点内测角。 5.4.4水平位移监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监测点位布置图; 2监测成果表; 3水平位移曲线图。

5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监测

6.1.1本章适用于基坑围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沿深度方向的水平位移监测。 6.1.2深层水平位移采用在围护结构内或土体中埋设测斜管,通过测斜仪测量不同深 度处水平位移量的方法监测

6.2.1可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测斜仪测量深层水平位移。 6.2.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电缆 长度应大于测斜孔深度。 6.2.3测斜管宜采用聚氯乙烯(PVC)或铝合金等材料制成的专用测斜管,内径宜大于 45mm,内管壁应有呈十字型分布的四条凹型导槽,导槽深度宜不小于2.0mm

3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连接时应保证上、下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防止 发生断裂、扭转;测斜管底部应用底塞将管底封牢。 4测斜管可采用绑扎法、钻孔法埋设。当采用绑扎埋设时,测斜管应与桩(墙) 内的钢筋笼绑扎牢固,并使一对导槽的方向与围护结构变形方向一致;当采用钻孔法 理设时,钻孔直径不应小于100mm,测斜管安装后,管内应充满水,并使一对导槽的

方向应与围护结构或土体变形方向一致,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5测斜管理设后应在管口设置有效的保护设施,测斜管孔口应盖上保护管盖,并 做好防损标志,

6.3.2现场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的初始值应取基坑开挖之前连续两次观测无明显差异读数的 平均值。采集深层水平位移的初始值时,应同时采用其他测量仪器观测各测孔的孔口 坐标。 2探头放入测斜管内至少应静置至测头温度与周围一致,且读数稳定后再进行观 测。探头在测斜管内的提升速度宜保持稳定,避免急拉急停。 3观测时应将探头从正方向缓慢下至孔底,自下而上将测头稳定在测点位置上: 待读数稳定后记录读数,直到管口。 4将探头旋转180度放同一对导槽,按以上方法在同一位置上重复观测。 5若两组数据存在明显差异时,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并重新进行观测。 6当监测孔在基坑阳角位置时,应观测两个方向的深层水平位移值

.4.1测斜计算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起算点可设在测斜管的部或底部。当测斜管 管底产生较大的水平位移时(如软土地区)或测斜管可测深度均在桩体(土体)变形 区域范围内时(如堵孔后),应以管顶作为起算点,并采用其他测量仪器测定测斜孔口 水平位移作为基准值。一般情况下,如果测斜管底部进入较深的稳定土层内,则可以 底部作为固定起算点。 基坑方向各量测段水平位移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x,、Ay,一若以底部作为固定起算点,则为从管底向上第n测段处的总水平位 移值(mm);采用管口作为起算点,则为从管口向下第n测段处的 总水平位移值(mm):

L一测段长度(mm); xi、①y:一第:个测段处本次测试倾斜角; xio、yio一第i个测段处初试测试倾斜角。 注:1当测点布设在阳角位置时,应同时观测测斜孔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并计 算x,及Ay;其余位置的测点可观测测斜孔与围护结构变形一致的导槽并 计算出变形值Ax,或Ay。 2当采用底部作为起算点时,△x,、Ay,即为第n段处的位移值;当采用管口 作为起算点时,假设管口的实测位移量为Wx和Wy,那么第n段处的位移 值为Wx+Ax,或Wy+Ay,。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阶段性报告及总结报告均应提交下列图表: 监测孔位布置图; 监测成果表; 3测斜孔变形曲线图

L一测段长度(mm); xi、①y:一第:个测段处本次测试倾斜角; xio、yio一第i个测段处初试测试倾斜角。 注:1当测点布设在阳角位置时,应同时观测测斜孔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并计 算x,及Ay;其余位置的测点可观测测斜孔与围护结构变形一致的导槽并 计算出变形值Ax或Ay。 2当采用底部作为起算点时,Ax、Ay,即为第n段处的位移值;当采用管口 作为起算点时,假设管口的实测位移量为Wx和Wy,那么第n段处的位移 值为Wx+Ax,或Wy+Ay,。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阶段性报告及总结报告均应提交下列图表: 监测孔位布置图; 监测成果表; 测剑乳孔恋形曲线图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阶段 监测孔位布置图: 监测成果表: 3测斜孔变形曲线图

7.1.1本章适用于基坑近建(构)筑物整体倾斜的监测。倾斜监测应测定邻近建(构) 筑物页部监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的倾斜量、倾斜方及斜速率:也可通过测量建 (构)筑物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 7.1.2倾斜监测可根据观测对象的特点、精度要求和变形速率等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 法、吊垂球法或差异沉降法;有特殊需求时,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和经济因素,选用 激光准直法、倾斜仪法或其他方法。观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7.1.3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相关要求,宜根据给定的倾斜量 充许值和基坑工程特点采用白

7.3.1建筑倾斜监测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投点法在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应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 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稳定位置。 2测站点可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使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混凝土标石 73.2倾斜监测点位的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顶部和墙体上的监测点,可采用埋入式固定标志、反射片或建(构)筑物 的特征点,标志应坚硬,耐用、便于保护。 2不便于埋设标志的塔形、圆形建筑以及竖直构件,可以照准视线所切同高边缘 确定的位置或用高角度控制的位置作为监测点。 3对于一次性倾斜观测项目,监测点标志可采用标记形式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与照 准要求的特征部位,测站点可采用小标石或临时性标志

7.3.3采用投点法观测时苏J/T15-2005(四) 轻质墙板构造图集(四)-轻集料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可按下述步骤进

低望远镜照准建筑底部确定投影点,用红漆作标志。 2在底部监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等量测设备。 3观测前,应检查观测标志和测站点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4在每测站点安装全站仪,测出每对上下监测点标志间的水平位移分量,再按矢 量相加法求得水平位移值(倾斜量)和位移方向(倾斜方向)。 5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7.3.4采用前方交会法观测时,可按本标准第5.3.6条要求执行。 7.3.5采用吊垂球法观测时,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1应在顶部或所需高度处的监测点位置上,直接或支出一点悬挂适当重量的锥形垂 球,在地面或墙面上确定初始点,用红漆作标志。 2在垂线下的底部固定毫米格网读数板或小钢尺等读数设备。 3观测前,应检查上部观测标志和读数设备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4直接读取或量出上部监测点相对底部监测点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 5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7.3.6采用激光准直法观测时,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1在建筑底部地面设置测站点,在顶部设置固定监测点,且便于安装激光接受靶 2将激光准直仪安放在测站点上,用游标卡尺量出接收靶上激光点到监测点的距 离,确定初始值和方位。 3观测前,应检查上部观测标志和测站点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4在每测站点上安放激光准直仪,用游标卡尺量出接收靶上激光点到监测点的距 离,鉴别变形方向

7.3.5采用吊垂球法观测时,可按下述步骤

5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7.3.7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斜时,可在平行于倾斜方向的建筑外墙柱 或基础上选设监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以所测各周期监测点的沉降差换算求得建 筑整体倾斜度及倾斜方向。 7.3.8当受外部条件限制,需采用倾斜仪测量建(构)筑物倾斜时,应在平行于倾斜方 司的楼面或建筑顶部安装固定倾斜仪,以所测楼层面的水平角度变化值,分析计算建 (构)筑物的倾斜

(构)筑物主体的倾斜率,应按下式计算

AD i= tan α = H

式中:i一主体的倾斜率; AD一建(构)筑物顶部监测点相对于底部监测点的倾斜值(m); H一建(构)筑物的高度(m); α一倾斜角(°)。 7.4.2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的倾斜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一倾斜值(m); AS一基础两端点或两监测点的沉降差(m); L一基础两端点或两监测点的水平距离(m) H一建(构)筑物的高度(m)。 7.4.3 倾斜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监测点位布置图; 2监测成果表; 3建筑主体倾斜曲线图。

.1.1本章适用于基坑施工期间围护结构、周边道路和建(构)物裂缝变化的监测。 1.2裂缝监测应测量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其变化情况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必要时宜进行袭 逢深度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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