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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56.16-2019 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简介:
GB 7956.16-2019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全称为《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照明消防车的设计、制造、试验以及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照明消防车是消防队伍中的特殊车辆,主要用于火灾现场或其他需要强光照明的场所提供照明支持,确保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照明消防车的定义和分类:根据车辆的结构、功能和使用环境,对照明消防车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2. 技术要求:对车辆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安全性、照明设备的性能、操作便利性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3. 制造和试验:规定了车辆的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出厂前的各种试验要求,如性能试验、安全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等。
4. 验收和标志:对车辆的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车辆的标志和标识也给出了要求。
5. 使用和维护:可能还包括对车辆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等内容的指导。
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我国照明消防车的生产质量,规范市场,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即消防部门)的权益。
GB 7956.16-2019 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956.1一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1918.1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67552011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95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7956.1一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照明消防车light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固定照明灯、移动照明灯和发电机,用于灾害现场照明的消防车。 LGB7956.12014,定义3.3.5 3.2 照明系统 lightingsystem 由发电机(组)、控制柜、升降装置、主照明灯、辅助照明灯等部件组成,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照明 装置。 3.3 主照明灯main light 安装于升降装置的顶端,能做水平回转、俯仰运动,用于大面积照明的灯具。 3.4 辅助照明灯 auxiliarylight 固定安装在照明消防车上,可用于主照明灯二次启动期间辅助使用的照明灯具
GB795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照明消防车light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固定照明灯、移动照明灯和发电机,用于灾害现场照明的消防车。 LGB7956.12014,定义3.3.5 3.2 照明系统 lightingsystem 由发电机(组)、控制柜、升降装置、主照明灯、辅助照明灯等部件组成,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照明 装置。 3.3 主照明灯main light 安装于升降装置的顶端,能做水平回转、俯仰运动,用于大面积照明的灯具。 3.4 辅助照明灯 auxiliarylight 固定安装在照明消防车上,可用于主照明灯二次启动期间辅助使用的照明灯具
4.2.1驾驶室内应设置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在升降装置未收回时移动车辆应 有声光报警,报警声在驾驶员座位处应不低于80dB(A)。 4.2.2主照明灯最大举升高度不低于15m的照明车应设置支腿。 4.2.3车顶应设置照明灯具的固定托架。 4.2.4照明车在完成GB7956.1一2014中5.1.8规定的防雨密封试验后,其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2.5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处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牌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 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液压油箱应设置指示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 4.2.6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照明系统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 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操作说明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接地的方式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解析(12页),警示内容 应包含“照明系统运转稳定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和“注意高电压、高温”等内容。
照明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4的要求。
4.4.1.1照明系统应符合GB26755一2011的要求。 4.4.1.2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50kW,控制柜在保证自身正常工作要求外,外接输出功率和发 电机(组)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30kW。 4.4.1.3照明系统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dB(A)。 4.4.1.4主照明灯应能在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5min内达到4.4.1.5规定的照度,二次启动的间隔时 间不应大于10min,具有热启动功能的照明灯组二次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4.4.1.5主照明灯具在距离30m~100m范围内各测试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1x。 4.4.1.6照明系统应设置辅助照明灯,在未开启主照明灯的情况下启动辅助照明灯,30s后距离10m 80m范围内各测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1x。 4.4.1.7照明系统的升降应平稳可靠,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
注1:离地高度指升降装置升至最高时至地面的距离 注2:展开时间是指升降装置从行车状态举升至最大高度,照明灯具照射光线从垂直向下旋转至水平方向,并水 平回转90°所用的时间,升降、俯仰和回转动作可组合进行
4.4.1.8照明系统的升降装置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0mm, 4.4.1.9照明灯具的动作应至少有控制柜操作及遥控装置操作两种方式,且各种操作方式应互锁 4.4.1.10控制柜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实施发电机(组)对照明系统供电、发电机(组)对外部设备供电和外 来电源对照明系统供电等的互相切换。 4.4.1.11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50149一2010中3.1.9的要求,导线额色应符合GB50149 2010中3.1.10的要求
4.4.1.12控制柜选用的捕座应采用 防水功能,且符合GB/T11918.1的要求。 4.4.1.13控制柜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柜应至少有以下控制、供电功
和显示功能: 电源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照明灯运行; 2个380V输出电源插座、3个220V输出电源插座; 各相电压、各相电流、频率显示
4.4.2.1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设有紧急切断按钮, 4.4.2.2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2。 4.4.2.3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4.4.2.4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GB/T4208中IP55的要求,控制柜防护等级应满足IP22的要求, 4.4.2.5照明车在10级风工况条件下,车体不应侧翻,照明系统升降装置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4.3.1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1
4.4.3.1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 4.4.3.2照明系统连续进行100次工作周期,升降装置、俯仰回转机构应工作正常。
4.6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4.6.1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4.6.1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4.6.2照明车的随车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表2照明车器材配备表
4.8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4.8.1照明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月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照明车合格证; 照明车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照明车液压原理图; 照明车使用说明书; 照明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照明车随车器材清单; 照明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照明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照明系统和发电机(组)等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8.3 照明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车的标志应符合GB7956.1—2014中5.2的要求
按照GB7956.1一2014中第6章的相关内容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GB7956.1一2014 第5章的相关要求
5.2.1目测检查驾驶室是否设置了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观察升降装置未收回 时驾驶室是否有声光报警,用声级计测量驾驶员座位处的报警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 要求。 5.2.2用卷尺测量照明车照明系统升降装置的举升高度,并目测支腿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4.2.2的要求。 5.2.3目测检查照明灯具固定托架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按照GB7956.1一2014中6.1.8规定的方法进行防雨密封试验后,开启照明系统,观察系统的工 作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2.5目测检查液压油标牌的内容,检查液压油箱上是否安装了液压油液位指示装置、温度指示装置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2.1目测检查驾驶室是否设 降装直木收口 时驾驶室是否有声光报警,用声级计测量驾驶员座位处的报警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 要求。 5.2.2用卷尺测量照明车照明系统升降装置的举升高度,并目测支腿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4.2.2的要求。 5.2.3目测检查照明灯具固定托架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按照GB7956.1一2014中6.1.8规定的方法进行防雨密封试验后,开启照明系统,观察系统的工 作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2.5目测检查液压油标牌的内容,检查液压油箱上是否安装了液压油液位指示装置、温度指示装置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2.2用卷尺测量照明车照明系统升降装置的举升高度,并目测支腿的设置情况JT∕T 1124.1-2017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防水材料 第1部分:塑料止水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合 4.2. 6 的要求,
5.3底盘改制要求试验
按照GB7956.1一2014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21-2016》,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3的要求。
5.4照明系统要求试验
5.4.1一般要求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