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523-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1523-201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简介:
DB41/T 1523-2018是河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这份标准主要针对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的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以防止因采空区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安全生产。
具体来说,这份标准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采空区的监测与评估:规定了对采空区的定期监测方法,包括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如GIS、遥感、物探等进行动态监测,以及对采空区稳定性、积水、瓦斯等危险因素的评估方法。
2. 防治措施:规定了针对不同情况的采空区,应采取的防止塌陷、防治地表沉降、防治地下水涌入、防治瓦斯突出等具体防治措施。
3. 应急管理:可能规定了采空区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人员的培训等。
4. 安全生产管理:可能包含对矿企在采空区管理方面的责任规定,如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
5. 技术要求:对采用的开采方法、支护方式、填充材料等可能都有具体的技术要求。
这份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请注意,具体标准内容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DB41/T 1523-201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DB41/T1523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规模与安全分级 矿山设计与建设. 老采空区的防治 生产采空区的处理, 监测监控与安全管理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运营指标体系DB11/T 814-2011》DB41/T1523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金虎、隋振华、李学宏、陈武昌、陈红旗、余斌、舒建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耿剑统、孙金水、解联库、张胜利、李阳、刘冬生、吕正轩、苏齐松、刘黎明 胡永奎、许亮、谢旭阳、万串串、李昭、王占平。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阿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金虎、隋振华、李学宏、陈武昌、陈红旗、余斌、舒建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耿剑统、孙金水、解联库、张胜利、李阳、刘冬生、吕正轩、苏齐松、刘黎明 胡永奎、许亮、谢旭阳、万串串、李昭、王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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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规模与安全分级、矿山设计与建设 老采空区的防治、生产采空区的处理、监测监控与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治与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以及井盐开采形成的溶洞和采空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1390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AQ20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T205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规范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空区 地下固体矿物开采后形成的废弃空间。包括单一采空区和采空区群。 3.2 单一采空区 开采孤立矿体或边缘矿体所形成的采空区。 3.3 采空区群 在一个区域内密集分布,共同作用导致围岩变形或崩落的多个采空区 3.4 老采空区 已经停止开采、废弃后情况不明的历史遗留采空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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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采、未达充分采动、各种变形仍在继续发展的采空区 3.6 采空区暴露面积 采空区空间形态的水平投影面积,亦称顶板暴露面积。 3.7 保安矿壁 采空区空间边界外围具有一定厚度的、连续的矿岩体或其他材料堆筑形成的连续支护体。 3.8 保安矿柱 为了保护采空区上部建(构)筑物、水体和邻近矿体,避免采空区上覆岩层和周边围岩移动造成破 坏,而按照一定规则设计和保留的不连续的保安矿壁。 3.9 空区水 采空区内的积水,亦称老空水、老隆水、老窑水。 3.10 “三下”开采 在地表水体、建筑物及铁路下进行矿体开采的统称。
4.1采空区防治和处理分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后四个阶段,并应纳入矿区地质勘查、矿 山基建、生产、关闭的总体规划。 4.2在地质勘查阶段,地质勘探报告应按GB12719、GB/T13908的相关规定,明确老采空区的分布范 围、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圈定老采空区,估算积水量,并提出矿山开采申对老空水的防治建议。企 业取得采矿权前,存在因老采空区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编制配套建设的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并在矿山建设项目基建期内进行专项治理和验收。 4.3生产采空区的处理设计应与采矿工艺设计一并进行,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采空区及时 处理。矿山闭坑(中段)后的采空区按照地质灾害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4采空区防治所形成的勘查、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其 也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企业整合、改制、法人变更、关闭时,其采空区档案资料应随矿山 主体工程技术档案一并移交归档保管
根据不同矿(岩)石类别、采空区的暴露面积和体积,可按表1将其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别。
保安矿壁厚度是表征采空区危害波 计算结果确定,并以老采空区空间 周矿岩类别和规模, 分别圈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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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划设安全隔离区。其中软岩的采空区保安矿壁厚度应按表2选取合适的岩土松散系数进行计算,并 遵守下列规定: a)设计采矿工程位于老采空区下部和同水平的,岩土松散系数按最初松散系数取值; b 地表需保护的建(构)筑物、工业场地及设计采矿工程位于采空区上部的,岩土松散系数按最 终松散系数取值。
表1采空区规模等别及保安矿壁厚度
注:满足上述采空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体积指标的任何一个条件即可判定采空区规模等别;当两者出现等差时,以 高者为准, 一丰金反宝简形
表2矿岩硬度及松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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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新建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圈定岩石移动范围,并在岩右移动范围外留设50m的保护带,地表客 类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岩石移动保护带外。 5.3.2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已经存在且无法搬迁避让的地表建(构)筑物、水体、公路、桥梁、 铁路等生产采空区的处理,应按照“三下”并采的特殊技术要求,留设保安矿柱,限制采空区规模,或 者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开采。 5.3.3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存在有高度大于30m或倾角大于45°的天然山坡或人工边坡、陡 崖时,应采取削坡、加固、疏干、植被等整治措施,或按照距边坡脚20m的安全防护距离划设隔离带 或砌设水泥挡墙。
依据现有(或设计)采掘工程与邻近采空区空间边界之间的最小距离、采空区变形破坏特征、 况等因素,可按表3将其划分为危险、较危险、安全三个级别
5.1.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对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中有 关老采空区分布范围与界限、矿岩稳固性、老空水等资料的完备性及老采空区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有效 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a)规模等别为中型以上或安全级别为较危险级以上的采空区; b)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曾发生过采空区地压、突泥突水等危害的; c)有自燃发火危险或与煤供伴生矿床的采空区; d)资源整合矿区且历史上有过采掘活动的。
6.2老采空区补充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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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图纸)。补充勘查工作宜遵循“资料收集、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物探和三维激光扫描为辅, 钻探验证、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老空水勘查与探测可综合采用物探、加密钻探或化探等 方法,但不应直接使用坑探。 .2.2补充勘查报告应明确采空区的位置、界限、形成时间、空间形态及其周边环境,老空水来源、
6.2.2补充勘查报告应明确采空区的位置、界限、形成时间、空间形态及其周边环境,老空水来源、 水量、水压与防治水建议JC∕T 2453-2018 中空玻璃间隔条 第3部分:暖边间隔条,以及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类型和波及范围。
6.3.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对矿区内老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其对今后开采活动的影响进行分 析,并结合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明确与矿山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3.2按照GB16423和矿
结合采掘工程布置、采矿万 产采空区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明确生产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含支护情况)、 并分析生产采空区及其处理之后的安全稳定性
6.4.1矿山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按6.1.2的规定,对 基建过程中老采空区揭露与补充勘查情况、处理方式与效果,以及对后期生产作业的影响进行定性定量 评价,并提供矿区内老采空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材料。
7.1采用隔离避让方式治理老采空区时,应按5.2的规定确定老采空区保安矿壁厚度,并将设计的采 掘工程布置在老采空区安全隔离区外。对确需穿过老采空区安全隔离区的采掘工程,应采用钢架、钢解 混凝土等刚性支护,并加强对老采空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落实突水突泥、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冲击气 浪等灾害防治措施。
屈工程布置在老采空区安全隔离区外。对确需穿过老采空区安全隔离区的采掘工程,应采用钢架、钢筋 混凝土等刚性支护,并加强对老采空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落实突水突泥、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冲击气 浪等灾害防治措施。 7.2矿山建设区域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老空水或有突水可能的,应先按照设计建设地表疏干井 排水系统和并下排水系统后,再进行其他工程施工。对与煤共伴生矿床,当并筒开凿到底后,应当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永久排水系统的施工。并遵守下列规定: a)软岩矿床不应在井下进行探放水; b)中硬岩以上矿床的老采空区在井下进行探放水时,应停止该区域内可疑地点以下各中段的一切 施工作业。 7.3老采空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治理方案、安全设施设计补充的安全措 施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和监理,并编制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 7.4老采空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矿山建设单位或矿山企业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组织 验收。
8.1矿山投产后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确定的开采工艺和开采顺序,及时处置回采结束的采场和中段: 处置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矿山企业主管矿长审批。 3.2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对生产采空区的规模等别、安全级别作出明确判定,并对生产采空 区及其处理后的安全稳定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33生产采空区的外理可采用封闭法尚菠注充填法及其组合工艺技术并道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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