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83-2010 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Y/T 5083-2010 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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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83-201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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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83-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Y/T 5083-2010 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GY/T 5083-2010《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工程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2. 指挥调度中心的设置:对指挥调度中心的选址、布局、空间设计、环境控制等进行了规定,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系统构成:详细描述了指挥调度中心的主要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指挥调度系统、通信系统、安全保障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等,以及这些系统之间的接口和数据交换。

4. 技术要求:对每个系统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保证了指挥调度的高效和准确。

5.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测试方法,以及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6. 运行与维护:给出了指挥调度中心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指导,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7. 附录:提供了一些参考数据和示例,便于实际应用。

这部规范的出台,旨在提升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水平,保障重要信息的传递,同时也是对我国广播电视事业技术发展的一种规范和推动。

GY/T 5083-2010 省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1.0.1为规范省级产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调度中心)的工程设计、 施工与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省级调度中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省级调度中心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及安全播出的管理要求。 1.0.4省级调度中心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DL/T 5365-2018标准下载2.0.1播出安全监测Broadcastingsafetym

2.0.2指挥调度平台Commandplatform

2.0.3预警信息Warning information

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指定终

3.1.1省级调度中心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系统及配套用房。其中技术系统主要包 含播出安全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及供配电、消防等辅助系统;配套用房主要包含设备机 房、指挥大厅及附属用房。 3.1.2播出安全监测系统应实现对本辖区播出节目信号的监听监看和技术指标监测。在系 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利用相关广播电视机构(部门)提供的监测信号和监测数据。 3.1.3指挥调度系统应具备本辖区广播电视日常安全播出管理和应急指挥调度功能,并与 播出安全监测系统联动,省级指挥调度系统应与总局指挥调度系统互联互通

3.1.4技术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和可扩展性,关键设备应配置备份。 3.1.5技术系统的网络应具备清晰的边界、完善的防护措施和合理的安全策略, 3.1.6应具备可靠的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等。 3.1.7宜建立综合网管系统,对所有技术系统的硬件、软件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 机房环境、供配电系统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对重要部位进行可视监控

3.2播出安全监测系统

3.2.1播出安全监测系统由视音频监测系统和技术指标监测系统组成,对本辖区内播出的 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播出安全监测,并宜具备移动监测能力。

3.2.1播出安全监测系统由视音频监测系统和技术指标监测系统组成,对本辖

3.2.2视音频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对辖区内所有播出节目的视音频进行监听监看: 2对重要节目的视音频进行实时监听监看; 3对视音频丢失、静帧等播出异态实时告警,并能按需存储,具备查询检索、回放视 音频记录等功能

3.2.3技术指标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对本辖区内播出的重要节自信号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2对所监测的技术指标设置报警门限,对载波异常、误码率超限等异态实时告警,并 按需存储; 3具备对存储记录的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和数据回放等功能

3.3.1指挥调度系统包括:指挥调度平台、通讯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并宜具备杉 动指挥调度能力。指挥调度系统各网络设备均应纳入网管管理。 3.3.2指挥调度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业务功能和技术性能:

1)平台组网:指挥调度平合网络应连通本辖区内各级安全播出管理单位和重要播出 单位,网络带宽应能满足视频数据、业务数据等的正常传输,传输带宽不宜低于 2Mbps; 2)平台接口:指挥调度平台应设有与播出安全监测系统间的异态告警联动接口,应 设有与总局指挥调度平台间的业务交互和数据交换接口; 3)系统性能:应支持网络内所有接入用户的并发访问,系统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秒

3.3.3通讯平台包括语音通话系

3.4设备机房、指挥大厅及附属用房

设备机房、指挥大厅参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有关要求进行设 2设备机房主体结构宜为大开间,机房内留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和通风空间,机柜

3.4.2设备机房主体结构宜为大开间,机房内留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和通风

间维修通道宜大于1m,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出口 通道的宽度宜大于1m;机房净高、门高和门宽应满足工艺设备安装、维护要求;地面应采 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如采用地下敷设缆线方式,地板架空应不小于40cm。 3.4.3设备机房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并采取防尘、防水等措施。机房照明应满足在各种情 况下进行维护操作的照明要求,电磁环境应满足设备工作要求。 3.4.4设备机房宜设置门禁系统,机房内应安装摄像头等安防监控设备。 3.4.5指挥大厅内应安置广播电视节目视音频监听监看屏幕墙和监听设备、信号质量监测 系统终端以及指挥调度系统的各类终端。指挥大厅主体结构宜为大开间大跨度,净高应满足 设备安装高度和通风要求,面积不宜小于200m。地面可部分或全部采用防静电地板,指挥 大厅与设备机房之间应有地沟、屋顶或墙内走线槽连通。 3.4.6指挥大厅宜根据应急指挥和日常工作需要,划分出不同的业务处理区域 3.4.7附属用房包括配电室、维修室、仪器室、备品备件室、技术资料室、档案室、学习 室、值班休息室和办公用房等,办公用房不宜远离指挥大厅。 3.4.8值班休息室数量应根据值班倒休人数确定,并配置供值班人员正常休息的必要设施,

3.5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3.5.1省级调度中心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应有两路独立供电电源,工艺负荷应与其它负荷 分离供电。

3.5.3设备机房应配置主、备电源,主用电源应为不间断电源(UPS)。UPS宜配置双机热 备份,应使用全密封免维护电池。UPS功率容量应根据系统设备总功率核算并留有20%以 上余量,电池容量应满足满负载工作30分钟以上,因条件限制未配置发电机的,UPS电池 容量应满足播出安全监测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连续工作120分钟以上。 3.5.4机房供配电设施及线路、插座等应设置明显标志。机房设备供电应有2路,可来自 于2路UPS,也可来自1路UPS、1路市电,主备设备、双电源设备应分别接至2路供电 每路供电均应能够承载所有技术设备用电负荷。

3.5.5机房空调系统应按照保持机房环境温度18℃~28℃、相对湿度35%~75%的材 行设计

3.5.6指挥大厅等人员长期工作区域应保证室内背景噪声级不高于60dB(A),如不满足应

3.5.6指挥大厅等人员长期工作区域应保证室内背景噪声级不高于60dB(A),

采取相应的隔(消)音措施 3.5.7机房的工艺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工艺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应与电源零线短接或混接。 3.5.8机房应按照第二类防雷房屋建筑进行设计。 3.5.9省级调度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建筑。

4.1.1系统工程施工应以施工设计文件为依据,并遵守本章的规定。 4.1.2系统总集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 4.1.3 设备机房、指挥大厅的室内装修、空调设备系统和电气照明等安装应在装机前进行 4.1.4 设备机房、指挥大厅地面应平整、防静电,并预留隐蔽走线空间, 4.1.5施工临时电源与工艺设备用电应严格分开,确保无安全隐患。 4.1.6新建、改建机房设备安装前应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4.2.1本节所称技术系统专指播出安全监测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 4.2.2技术系统施工包括入场查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三个阶段。 4.2.3设备安装前,应先进行入场查验,检查设备的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配件、技术资 料是否齐全。 4.2.4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确认机房环境温湿度、电压、接地等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应 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机位、设备连线、端口分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防静电地板的机房 宜采用下走线方式,网络线、信号线应与电源线分开布放,线缆布放宜留有余长,线缆敷设 应顺理平直,标识清晰,布线风格、标签定义应保持一致,线缆不得有接头,不得损害绝缘 层,转弯半径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2.5所有设备单独加电运行无故障、设备功能正常后,进行系统调试,并测试系统功能 和技术指标

4.2.5所有设备单独加电运行无故障、设备功能正常后,进行系统调试,并测试系统功能 和技术指标。

4.3设备机房、指挥大厅

4.3.1设备机房的机柜和指挥大厅的指挥台、控制台的安装应按照机房和指挥大厅的平面 布置图进行定位,到位后应按顺序进行垂直度调整;并排安装时,两机柜间的缝隙不得大于 3mm,机柜前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偏差不应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 的设备,其前面板偏差不应大于5mm 4.3.2机柜安放应平稳竖直并应采取固定措施,机柜内设备、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用 的螺栓、垫片、弹簧垫片均应按要求安装,不得遗漏

4.4供电、接地与安全

4.4.1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接地装置的电阻测量值达到设计要求,接地母线的 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母线表面应完整清洁,绝缘线的绝缘层应完好,不得有损 伤,母线与机架的连接应牢固端正。 4.4.2新建建筑的供电、接地及防护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宜与土建施工同期进行DB43/T 1637-2019标准下载, 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配合有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

5.1.2验收分为分项验收与系统工程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分项初步验收,验 收应有记录,各分项初步验收后进行系统试运行,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连续无 故障运行三个月后进行分项最终验收。分项验收完成后,进行系统工程验收。 5.1.3分项验收应包括播出安全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设备机房和指挥大厅、供电接 地与安全防护系统等。 5.1.4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和图纸、资料的移交等

5.1.4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和图纸、资料的移

5.4.2系统工程验收除检查各分项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外,还应检查系统的其它相关文件 见表5.4.2。

5.4.2系统工程验收除检查各分项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外GB∕T 2834-1998 陶管吸水率试验方法,还应检查系统的其它相关文件, 见表5.4.2

1.2系统工程验收文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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