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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4-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简介: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 004-2017)是根据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由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和长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一份重要技术指南。这份导则的出台,旨在指导和规范长沙市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现雨水的可持续利用。
导则中,详细规定了海绵城市的规划原则、设计要点和建设要求。比如,强调了城市规划应以生态系统为基础,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如绿色屋顶、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透水路面等,来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和利用,减少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依赖。
此外,导则还对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验收方法以及后期的维护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设计上,导则要求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征,使海绵城市设计与本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既有实用性,又有观赏性。
总的来说,DBCJ 004-2017 是指导长沙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DBCJ 004-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5.1.6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流程如图5.1所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整体分析。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 地块的地理环境,对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 高、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 2)# 指标测算。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 率、海绵技术控制指标,落实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因地制 宜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筛选,选用适合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措施,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4)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 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 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 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 化。 (6)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币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 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图5.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
5.1.7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 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 (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系统指 标进行建筑方案设计GB/T 51350-2019标准下载,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 (2)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 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凹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设计海绵设施,落实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
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1.8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场地) 绿化(含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罐/调蓄池。 5.1.9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 铺装、地形处理、下凹式绿地、雨水管断接设计、渗管(渠)、 管道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 要求。
5.1.10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 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的大道路 纵坡为8%,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 地标高100mm以上,对于下凹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 地标高不小于50mm。 (3)场地有坡道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登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 标高的绿地。在绿地内应设雨水排水,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
标高50mm,大面积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 (4)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小区内部道路450mm~600mm。 5.1.11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1入周 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 水管渠将雨水弓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5.1.12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低处,雨水口周 边可利用植物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5.1.13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 进水,并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5.1.14小区内非机动车道的雨水应优先引入周边绿地中消纳; 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通 过适当的雨水导弓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5.1.15建筑与小区中适用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包 括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转输型植草 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 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5.1.15建筑与小区中适用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包 括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转输型植草 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 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1)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 装率应不小于70%。 2) 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 人行道、游步道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
(1)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 装率应不小于70%。 (2)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 人行道、游步道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
可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当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参 照5.1.16 执行。 4)透水铺装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
可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兰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当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参 照 5. 1. 16 执行。 (4)透水铺装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 5.1.18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小区下凹式绿地率应不低于10%。 (2) 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宜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200mm (3) 下凹式绿地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规定。 5.1.19生态树池适用于高密度建筑与小区,其设计应符合本导 则5.3节的相关规定。 5.1.20转输型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规定。 5.1.21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桶、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和 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模块等,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水收集调蓄。 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凹式绿地、大然池塘、人工景观水
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场,同时 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弓引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 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 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3)雨水调蓄池可采用室外地理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 池、混凝土水池等。 4)屋面雨水收集管道汇入地下室内的雨水蓄水池、蓄水罐或弃 流池时,应设置紧急关闭阀门和超越管向室外重力排水,紧急关 才阀1应由蓄水池水位控制,并能手动关闭。 5)地下室内的雨水调蓄池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 直接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 至集水井,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集水井、排水泵、排水 管均应满足50年一遇重现期暴雨的排放要求。 6)蓄水模块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 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 工要求。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 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5.1.22当初期雨水的污染负荷超过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等设施的处理能力时,应设置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必要时可 采用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化地面弃流可采用5mm10mm径流厚度。
当弃流雨水排至污水管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5.1.23景观水体生态化指对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进 行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的调蓄、净化雨水的作用。建 筑与小区内水面较大的水体应采用生态化处理。景观水体生态 化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5节的相关规定。
5.2.1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 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确 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5.2.2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 海绵设施;不同海绵设施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 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5.2.3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设施的设 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 蓄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 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说明、竖向设计和海绵设施等具体 设计内容。
5.2.4在下凹式绿地的汇水区入口和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边 缘CJJ∕T 199-2014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应设置隔离纺织层、种植固土植被、及时添加覆盖物等措
施固定绿地内土壤。 5.2.5对于有污染的道路、停车场等周边的绿地,可在下凹式绿 地的汇水区入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草沟或前置塘。 5.2.6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必须 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 免事故的发生。
5.2.7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分析。分析建设区域绿地、水面、广场等用地类型和比 例,场地的降雨特征、土壤蓄水特征、植物群落特征、径流量、 污染物含量等,确定场地的径流流向、集水点和分区汇水面积等, 估算现状绿地海绵体蓄水能力,确定设计方向,制定绿地目标比 例,水面目标比例等。 (2)指标测算。根据现有建设区域的比例、汇水区面积、不透水 铺装比例等,计算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面源污染削 减率,确定与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面源污染削减率的差 距。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选择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 确定技术措施的数量和规模。核算下凹式绿地率、污染物削减率 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 (4)方案设计。根据确定的技术措施和计算的设施量,进行总体 设计和设施布置,形成设计方案。
(5) 复核优化。对照指标,判断测算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 有偏差,找出原因,合理调整。 6)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 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5.2.8应根据绿地类型和周边用地性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规模和技术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的土壤渗透性、地 下水位、地形坡度、空间条件等实际情况。 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 (3) )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应考虑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总 成本最低,并综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DB11∕T 594.1-2008 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第1部分:水平定向钻施工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