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123-201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简介:
DBJ61/T 123-201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是一部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并发布的标准,主要适用于北京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这部标准详细规定了市政公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艺要求,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
标准涵盖了市政公用工程的多个领域,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它对每个工程领域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
这部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水平,保证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实际施工中,所有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这部标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DBJ61/T 123-201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产品合格证。 化学试验报告(石灰)。 3石灰试验报告。 4见证记录。 5土壤液塑限联合试验报告。 6材料、构件进场检查记录。 7土壤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率试验报告。 y 无机混合料灰剂量标准曲线试验报告。 9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10土壤压实度(环刀法)试验记录。 11无机混合料灰剂量检验记录。 12隐蔽验收检查记录。 1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底基层混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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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中城市道路 灰级配碎石基层施工,其它道路基层可参照执行
SY/T 7349-2016标准下载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3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4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规范》CJJ194
3.3.1基层base
3.2二灰级配碎石limeindustrialwastestabilizedsoil 用石灰和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或级配砾石得到的混合料,当其强度符合要求时,分别称为石灰 煤灰级配碎石和石灰、粉煤灰级配砾石。这两种混合料又统称为石灰、粉煤灰级配集料,或分果 称二灰级配碎石、二灰级配砾石、二灰级配集料
3.4.1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3.4.2熟悉道路基层各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掌握道路基层施工要点及质量检验标准。 3.4.3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4.4二灰级配碎石经检验合格,已获得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混合料的配合比符合设要求
3.4.1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3.4.2熟悉道路基层各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掌握道路基层施工要点及质量检验标准。 3.4.3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4.4二灰级配碎石经检验合格,已获得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混合料的配合比符合设要求
3.4.5石灰应符合第2.4.6条的规定。
3.4.5石灰应符合第2.4.6条的规定
3.4.6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化学成份的Si02、Al203和Fe20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的烧失量宜小于 或等于10%。 2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3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g。 4使用湿粉煤灰时含水量不宜超过35%。 3.4.7碎石级配宜符合表3.4.7的规定,级配碎石中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么
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规定。
表3.4.7砂砾、碎石级配
4.8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4.9施工机械:摊铺机、振动压路机、胶轮压路机、三钢轮压路机、水车、装载机、运输卡车等, 3.4.10 工具用具:手推车、铁锹、筛子、环刀、弯沉仪、灌砂筒、3m直尺、钢卷尺等。 3.4.11 监测装置: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小线、靠尺、钻心机等
3.4.12对承层(底基层)为新施工的水泥稳定或石灰稳定层时,应养护7d以上。对下承层(底基 层)为土基时,必须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3~4遍,过干、过湿、表层松散的土应进行处理。对下 承层(底基层)为老路面时,其低洼、坑洞、辙槽及松散等处进行处理。 3.4.13路肩填土、中央分隔带填土完成。 3.4.14下承层(底基层)宜适当洒水湿润。 3.4.15隔离带两侧施工土板墙,高度宜高出混合料5cm~10cm
3.5.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文件校核平面和高程控制桩,复核和恢复道路中心线、边线等全部基本桩号。 2按基层施工要求加密坐标点、水准点控制网。直线段每10m、曲线段每5m钉桩,确定平 面位置和高程。
1大面积施工前应完成试验段施工,通过试验段确定合理的机械组合、碾压遍数、施工含水
1天面积施工前应完成试验段施工,通过试验段确定合理的机械组合、碾压遍数、施工含 虚铺厚度以及生产能力等工艺指标。 2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3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采用摊铺机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率宜为最佳含水率的±2%。 2)在摊铺机后面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特别是粗集料窝或粗集料带应铲除,并用 拌和均匀的新混合料填补或补充细混合料并拌和均匀。 3)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时,每天的工作缝应做成横向接缝,先将摊铺机附近未经压实的混 合料铲除,再将已碾压密实且高程等符合要求的末端挖成一横向与路中心线垂直向下的 断面,然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 4)路幅较宽时,为消除纵向接缝,一般用两台摊铺机双机作业,摊铺时,每台摊铺机摊铺 宽度不能大于6m,两台摊铺机前后相距10m20m同时进行。
5采用平地机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5.1二灰级配碎石基层施工工艺流程
1)按铺筑厚度计算好每车混合料的铺筑面积,用白灰线标出卸料方格网,由运料车将混合 料运至现场,按方格网卸料。 2)当混合料堆放40m50m后,推土机开始作业,按照虚铺厚度用白灰点做出标记,指示 推土机操作手,严格按所打白灰点作业,不得出现坑洼现象。 3)推土机推出20m~30m后,应开始进行稳压,稳压速度不宜过快,由低到高全幅静压 遍,为平地机刮平创造条件。 4)稳压过后,测量人员应检测此时高程,并在边桩上做标记,随后根据稳压后的混合料虚 铺厚度,挂线打白灰点指示平地机进行刮平作业。 5)平地机按规定的坡度和路拱初步整平后,施工人员应对表面有集料离析现象的位置进行 翻起,搅拌处理后,用压路机碾压1~2遍,以暴露潜在的不平整。 6)再用平地机重复上述操作过程,直至基层高程符合要求。
3.5.4混合料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混合料含水量合适的情况下进行碾压,碾压分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初压采用轮 胎式单钢轮振动压路机,复压采用胶轮压路机,终压采用三钢轮压路机。 2铺好的二灰级配碎石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原则上以“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先低后高” 为宜。 3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率的2%范围内。 4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由内侧路肩向 外侧路肩进行碾压。碾压时应重叠200mm~300mm,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
5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1.5km/h~1.7km/h为宜,二灰级配碎石初步稳定后宜采用 2km/h~2.5km/h。结合现场自检压实的结果,确定振动压实的遍数最后用钢轮压路机和轮胎压路 机静压1~2遍,最终消除轮迹印,使表面达到坚实、平整、不起皮、无波浪等不良现象,压实度 达到量要求。 6接茬的处理: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应在二灰级配碎石接茬处预留300mm~500mm不予 玉实,与新铺二灰级配碎石衔接,碾压时应洒水湿润;宜避免纵向接缝,当需纵向接在时,在缝 宜没在路中线附近;接茬应做成梯级形,梯级宽约500mm。横向接缝应留成斜接缝。 7如分层连续施工应在24h内完成
3.5.5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洒水养生T/CAGHP 043-2018标准下载,洒水次数视气温情况以保持基层表面湿润为度。 2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 3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 夜面撒嵌丁料 4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可进行封层或透层乳化沥青施工,代替洒水和覆盖养护。
3.6.1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二灰级配碎石基层的压实度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时基层大于等于97%。其他等级道路基 于等于95%。 7.2二灰级配碎石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 料。
7.4为防止基层表面开花、鼓包,甚至拱起,应严格控制石灰中未经消解的、大于10mm的生 块掺入混合料中。
3.7.5为防止混合料含水量过大出现弹软现象,要严格控制石灰、粉煤灰和砂砾的含水量,并做好 覆盖工作。 3.7.6为确保整体强度,混合料摊铺后,必须针对局部表面离析、骨料集中等现象,采用人工重新 局部翻版均匀后再进行碾压。 3.7.7为防止基层裂缝,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混合料含水率、粗骨料含量、养生、开放交通时间等方 面进行严格控制。 3.7.8每层碾压后,试验人员测压实度,测量人员测量高程,并做好记录。如标高达不到要求时应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机械或人工整平,使之达到要求,
3.8.1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 3.8.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洒水车应在养生区段以外的路段 上掉头。 3.8.3养护后必须开放交通时,在28d内应限制重型车辆通行,车速不得超过30km/h。 3.8.4养护期结束后,应及时铺筑下一层基层或面层。 3.8.5保护好测量标志,如水准点、控制坐标点和高程桩,防止覆盖、移动、碰撞。 3.8.6禁止在已完成的基层上堆放材料和停放机械设备,防止破坏基层结构。 3.8.7 做好临时路面排水,防止浸泡已施工成型的基层。 3.8.8保护高程控制点和线位控制桩,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3.9.1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3.9.2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9.3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9.4每班组施工前和施工过程应检查电源、电器是否安全正常JGJ 145-2013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9.5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 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9.6机械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专人专岗,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9.7在开放交通的道路上施工时,施工人员要穿醒目的带反光标志的服装,防止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