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41-2018 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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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G/T 20641-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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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64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T 20641-2018 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简介:

HG/T 20641-2018 是中国的一项针对石灰窑砌筑技术的国家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石灰窑砌筑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法、质量控制以及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石灰窑的砌筑质量,提高窑炉的工作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具体来说,这份标准可能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石灰窑砌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参考的其他相关标准或规范。

3. 术语和定义:对石灰窑砌筑过程中常用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以便理解和执行标准。

4. 设计要求:规定了石灰窑的结构设计、尺寸、材料选择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5. 施工方法:详细描述了砌筑的步骤、工艺流程以及操作注意事项。

6. 材料:对砌筑所用的耐火材料、水泥、砂石等的性能、规格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7. 施工质量控制:制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控制措施,包括预砌、砌筑、烘炉等阶段。

8. 检验验收:规定了砌筑完成后的产品检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9. 安全与环保:可能还包含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这份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石灰窑的砌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对于推动石灰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HG/T 20641-2018 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3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实施日期

3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实施日期

Addition:Explanation of theprovisions

1.0.1为了规范右灰窑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确保右灰窑的砌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以焦炭或无烟煤为燃料、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机械化立式石灰窑的砌筑工程 施工与验收。 1.0.3石灰窑的砌筑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壳体及钢结构的制造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0.2壳体的焊接应保证质量,保证焊接的严密性。焊接接头表面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表面 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夹渣和飞溅物。 2.0.3壳体的纵、环向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不应大于对口处钢材名义厚度的1/4,且不得大于 3mm。 2.0.4壳体焊后同一断面最大内直径与最小内直径之差不应大于该断面内径的1%,且不得大于 30mmo 2.0.5壳体外壳内表面应光滑平齐,用2m长直尺靠量检查,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3mm,窑壳体 在总高度上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5mm。 2.0.6壳体的垂直度公差在每2m长度方向上不应大于3mm,且在总高度内的允许偏差为±20mm。 2.0.7壳体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电工用铝包钢线 GB/T17937-2009》,在整个高度方向上不应大于20mm。 2.0.8壳体中心坐标的位置度公差,不应大于20mm。 2.0.9壳体高度方向的位置度公差,不应大于20mm 2.0.10组焊后的石灰窑壳体,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窑壳体及钢结构的除锈及防腐工作。 2.0.11壳体制造除按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中的有关规定

2.0.1壳体及钢结构的制造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0.2壳体的焊接应保证质量,保证焊接的严密性。焊接接头表面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表面 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夹渣和飞溅物。 2.0.3壳体的纵、环向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不应大于对口处钢材名义厚度的1/4,且不得大于 3mm。 2.0.4壳体焊后同一断面最大内直径与最小内直径之差不应大于该断面内径的1%,且不得大于 30mm。 2.0.5壳体外壳内表面应光滑平齐,用2m长直尺靠量检查,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3mm,窑壳体 在总高度上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5mm。 2.0.6壳体的垂直度公差在每2m长度方向上不应大于3mm,且在总高度内的允许偏差为±20mm 2.0.7壳体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在整个高度方向上不应大于20mm。 2.0.8壳体中心坐标的位置度公差,不应大于20mm。 2.0.9壳体高度方向的位置度公差,不应大于20mm。 2.0.10组焊后的石灰窑壳体,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窑壳体及钢结构的除锈及防腐工作。 2.0.11壳体制造除按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中的有关规定

3.1窑衬用材料及其标准

3.1.1根据操作条件和使用部位的不同,窑衬的常用材料可用高铝砖、黏土质耐火砖、黏土质隔 热耐火砖、硅藻土隔热制品、耐火纤维、耐火浇注料、其他隔热材料(如矿渣棉、膨胀珍珠岩等)。 立式石灰窑窑衬结构见图3.1.1

图3.1.1立式石灰窑窑衬结构示意图

行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11835和《膨胀珍珠岩》JC/T209的规定。 3.1.7窑衬的耐火浇注料,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粘土质和高铝质致密耐火浇注料》 YB/T5083中的规定,耐火浇注料预制品的制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范》GB50211中有关条款进行,

3.2.1砌筑窑衬的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所选耐火制品相匹配,调制的耐火泥浆必须

3.2.1耐火砌体常用耐

3.2.2砌筑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砌确定耐火泥浆的加液量,并检验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 3.2.3耐火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匹配,耐火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应符合表3.2.3 的规定。

表3.2.3耐火泥浆稠度及适用的砌体类别

3.2.4不同牌号的耐火泥浆搅拌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具和泥浆槽。 3.2.5掺有水泥、水玻璃的耐火泥浆搅拌后应及时使用,已初凝的耐火泥浆不得使用。 3.2.6用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窑衬时,应使用与预制块同质的耐火泥浆,调制的耐火泥浆必须 具有良好的砌筑性能。

3.3材料的验收、保管与运输

3.3.1砌筑用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不定形耐火材料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有时效性 的耐火材料应验明其有效期限。砌筑前应对耐火材料和制品的牌号、砖号、等级等进行检查并应符 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当有疑义时,应由试验室检验确定。 3.3.2砌筑窑衬的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定形耐火材料包 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15545和《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16546的 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3.3耐火材料和制品在保管和运输时,严禁受潮雨淋,并应防止污染,易受潮变质的砌筑材料 不得直接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3.4装卸、运输耐火材料和制品时,均应轻搬轻放,紧密排列。 3.3.5存放在仓库或砌筑现场的耐火材料或制品,应按牌号、砖号、等级和砌筑顺序分类堆放, 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4.1.1砌筑前,必须制订砌筑施工技术方案

4.1.1砌筑前,必须制订砌筑施工技术方案。 4.1.2石灰窑的基础、窑体外壳及有关钢结构、设备均应施工安装完毕,符合设计图样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并签署“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方可进行窑衬的砌筑施工。工序交接证明书 应包括下列内容: 1石灰窑壳体制造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记录; 2石灰窑壳体安装后,其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 3与石灰窑壳体相关部分的安装质量及焊接质量记录; 4 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5石灰窑窑底传动装置试运转验收合格证明; 6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要求。

4.1.5应提供符合砌筑施工要求的动力用电,安全照明用电,安全通风设备设施;耐火泥浆与耐 火浇注料的搅拌用水应为洁净水,其氯离子(CI)的浓度不应超过300mg/L。 4.1.6砌筑施工所需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设备应安装就绪,并应通过试车检验合格;泥浆或浇 注料用搅拌机、切砖机、磨砖机、振捣机等专用机械应安装调试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4.1.7砌筑所用的设备、机械均应具有操作保养规程,并应配有专人负责实施。 4.1.8砌筑所用的工具、量具、脚手架材料、泥浆储槽等应准备齐全,并应满足砌筑施工要求。 4.1.9窑衬受热面所用的耐火砖,在砌筑前应进行预砌筑。每一层砖的厚度宜保持一致,同层砖 的厚度差不应大于0.5mm。 4.1.10参与窑衬砌筑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和受过安全教育的合格人员。 4.1.11应在石灰密砌筑前采耳 开始砌筑至石灰密投产前不得受潮和雨淋

4.2.1石灰窑砌筑一般以窑壳体中心线为基准,当窑壳体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和直径偏差符合窑 衬内形要求时DB63∕T 1512-2016 BS改性防火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可将窑壳作为导面进行砌筑,或以滑动吊模为基础进行砌筑,并应及时用样板检查。 4.2.2窑衬砌体的砖缝耐火泥浆应饱满密实、厚度均匀,不得有缺浆砖缝。砌筑过程中应随时对

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对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和砖缝厚度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热面和下部锥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内层耐火砖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 90%,隔热砖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85%。 检查数量:窑衬每砌筑1m检查1次,每次抽查2~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接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2各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4.2.2所列的要求。 检查数量:窑衬每砌筑1m检查1次,每次抽查2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 超过4点。 检查时,应使用宽度为15mm、厚度等于被检查砖缝厚度的塞尺。当塞尺插人深度不超过20mm 时,即认为该砖缝为合格。

表4.2.2石灰窑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

4.2.3砌筑窑衬时GB 50988-201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应随时检查所砌层高与控制标高之间的实际偏差,及时调整砌筑的砖缝厚度。 4.2.4窑衬砌体的砖缝应横平竖直,均匀美观。砌体应错缝砌筑,相邻砖层的砖缝或相邻层耐火 浇注料预制块的接缝均应错开,不得重缝。砖缝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12mm;预制块错缝的距离不 宜小于其长度的30%。相邻耐火陶瓷纤维毡的接缝应错开,其错开间距不应小于100mm。 4.2.5窑衬受热面的砖缝必须严密勾缝。勾缝应在砌筑后泥浆呈半干状态下进行,不得在泥浆过 硬时勾缝。浇注料预制块的受热面接缝也应进行勾缝。 4.2.6砌筑耐火砖时,应使用木锤或胶锤找正,严禁使用铁锤。 4.2.7 窑衬砌体内的泥浆干固后,严禁再用敲打的方法修正其质量缺陷。 4.2.8耐火砖在砌筑过程中需要加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直接在砌体上砍凿砖; 2砖的加工面不得用于受热面:

1不得直接在砌体上砍凿砖; 2砖的加工面不得用于受热面; 3加工后砖的宽度不应小于原砖宽度的1/2;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出现裂纹的砖不 得使用

其相邻的强度较高的耐火制品平砌予以分隔。使用散装粒状隔热材料为衬里的隔热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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