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313-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20313-2014 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简介:
NB/T 20313-201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行业标准,全称为《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要求》。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文件的体系结构、内容要求、管理流程等,旨在确保核电厂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以及符合国家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文件体系结构:规定了核电厂运行文件的分类,如操作程序、维修规程、安全规定、技术规格书等,以及这些文件之间的层次关系和相互引用方式。
2. 文件内容要求:详细描述了各类文件应包含的关键信息,如操作步骤、风险评估、应急措施、设备性能参数等,以保证工作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3. 文件管理:规定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废止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管理规定。
4. 文件使用:明确了文件在核电厂运行中的使用要求,包括文件的查询、获取、理解、执行等环节,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5. 文件审查:对文件的定期审查和更新作出规定,以确保文件内容与实际运行情况、最新技术、法规要求等保持一致。
这份标准是核电厂运行管理的依据,对于保障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核事故,提升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所有在核电厂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等,都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份标准。
NB/T 20313-2014 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部分内容预览:
NB/T20313201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文件的分类.. 5'文件编制的原则 6编制内容.. 文件生效.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
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文件的分类.. 5'文件编制的原则 6编制内容... 文件生效.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
GB 50016-2014 英文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NB/T 20313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通用性、原则性的技术导则,是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本企业标准的参考性技术文件。在使 用本标准时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并遵照核安全导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圣国龙、卢文跃、高宇。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通用性、原则性的技术导则,是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本企业标准的参考性技术文件。在使 用本标准时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并遵照核安全导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圣国龙、卢文跃、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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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大纲和计划executiveprogram&plan 用于规范和指导核电厂某一生产领域涉及的周期性工作的实施项目、周期或频度、责任部 技术准则以及工作计划的文件。
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technicaldocumentsandoperatingprocedures 指导核电厂工作人员完成某项具体作业活动的技术性文件。内容通常包括程序编号和标是 实施条件、作业流程及要求、记录,必要时可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风险分析和参考信息。
予和操作规程technicaldocumentsandoperatingprocedures 电厂工作人员完成某项具体作业活动的技术性文件。内容通常包括程序编号和标题、范围、 作业流程及要求、记录,必要时可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风险分析和参考信息,
其他运行文件otheroperationmanagementdocuments 除执照基准文件、质量管理程序、工作大纲和计划、技术程序和生产活动的记录以外的运 如改造工程技术文件、信函纪要、商务文件和公文等。
4.1运行核电厂的文档体系包括文件、档案和资料。其中文件按照文件种类、控制措施不同,可分为 执照基准文件、质量管理程序、工作大纲和计划、技术程序、生产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文件如信函纪要、 商务文件和公文等。 4.2执照基准文件有狭义的执照基准文件和广义的执照基准文件两类。狭义的执照基准文件专指核电 厂建设至运行及退役时,为申请安全许可证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审批的技术和管理文件;广义的执照 基准文件还包括核电厂为中请建设和生产运营许可证件向国家核安全局以外的其他国家和行业主管部 门提请审批的技术和管理文件。 4.3执照基准文件中核电厂对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承诺通过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程序、工作大纲和 计划以及技术程序予以体现和贯彻执行。生产活动记录是核电厂遵守有关承诺行动的证明。 4.4除了满足执照基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外,核电厂还需要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质量管理 程序、工作大纲和计划、技术程序、生产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文件。
核电厂宜针对所设定的目标,识别、理解、建立并管理一个由反映相互关联的过程的文件组成的运 行文件体系。文件与文件之间应做到层次清楚、接口明确、协调有序。
运行文件体系宜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核安全法规HAF103和HAF001/01以及其系 列核安全导则的基础上,确定文件编写审批程序,文件一经批准发布,即成为指导核电厂生产运行活动 的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执行。
运行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则要求,也要符合核电厂实际的技术状态和组织实际情况, 首核电厂技术状态和组织机构变化不断改进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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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研究核电厂生产活动过程和相关资源需求的实际,使编制的文件内容可靠、完整,描述准确,条 理清晰,便于操作。
6.1.1执照基准文件是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中的上
f) 报国家海洋局有关用海和海域使用的报文和批复; g) 报国家林业局有关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文件和批复: h) 报国家地震局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报告和批复; 报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空中管制、道路交通、港务、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批复。 6.1.4执照基准文件的名称、格式宜参照HAF001/01附表和附录中以及其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文件 中列举的各类执照基准文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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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执照基准文件的技术内容和深度要求宜参照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或以往经国家核安全局 以及其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同类型文件。
6.2.1质量管理程序由政策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每一个政策程序由一组执行程序支持。 6.2.2政策程序确定各管理功能要达到的目标,规定了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工、接口和工作 流程等政策性要求,是编制各类执行程序的指导性文件。 6.2.3执行程序确定为执行政策程序而确定相应的准则、标准及方式、方法等。执行程序还用于确定 核电厂各专业部门内部的责任、分工、接口和工作流程。 6.2.4质量管理程序宜按照核电厂管理活动的相关功能专业分类编制,也可以按照核电厂组织机构的 设置进行分类编制
组织机构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培训和授权; 运行管理; 维修管理; 检查、监督和试验管理: 核燃料管理; 化学与环境保护; 工程改造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工业安全管理; 辐射防护管理; 防火和消防管理; 核电站应急准备与响应; 质量保证; 经验反馈管理; 人因管理; 设备管理; 核安全管理; 安全保卫管理; 老化管理; 退役管理; 生产计划与联网管理; 合同采购与物资管理; 文档管理; 信息管理; a)财务管理; ob)审计管理。
a) 组织机构与管理; b) 人力资源管理; c) 培训和授权; d) 运行管理; e) 维修管理; f) 检查、监督和试验管理; g) 核燃料管理; h) 化学与环境保护; i) 工程改造管理; j) 职业卫生管理; k) 工业安全管理; 1) 辐射防护管理; m) 防火和消防管理; n) 核电站应急准备与响应; 0) 质量保证; p) 经验反馈管理; q) 人因管理; r) 设备管理; s) 核安全管理; t) 安全保卫管理; u) 老化管理; v) 退役管理; w) 生产计划与联网管理; x) 合同采购与物资管理; y) 文档管理; z) 信息管理; aa)财务管理; bb).审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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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在程序文件中宜包括文件名称、范围、参考引用文件等一般要素以及实施本程序的主管部门的 职责和权限、相关部门的协作职责、管理流程与要求、以及实施本程序时相互关联的其他程序文件和操 作规程、涉及的记录清单等。 6.2.8质量管理的要求应遵守HAF003中有关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安全规定。 6.2.9核电厂有加入其他质量保证认证体系的,其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应该在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中 得到体现。
B/T20313—2014 d) 技术支持类: 在役检查大纲; 2) 性能试验大纲: 3) 辐照监督工作大纲; 4) 堆芯物理试验大纲; 5) 机械振动监督大纲; 6) 压力容器辐照监督大纲: 7) 化学与放射性化学监督大纲; e) 设备与改造类: 1) 系统和设备巡检大纲: 2) 设备状态监督大纲; 3) 老化和寿命管理大纲; 4) 备件巡检与保养大纲; 5) 定期安全审查大纲; 6) 防腐工作大纲; 3.6工作大纲和计划的表达方式可采用文字形式GB∕T 39814-2021 超薄玻璃抗冲击强度试验方法 落球冲击法,亦可采用图表形式
6.4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
4.1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用于指导核电厂工作人员实施和完成某项具体作业活动。 4.2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规范性要素一般包括标题、范围、参考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宜包 实施本程序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关部门的协作职责、管理流程与要求、以及实施本程序时相 关联的其他文件和操作规程,涉及的记录清单等。操作的主要内容尽量在程序标题上直接反映出来。 4.3涉及以下安全和质量相关的生产作业活动时,宜编制相应的技术程序或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 序中规定的作业流程执行。例如: a)运行操作类: 1)系统运行规程; 2) 设备操作规程; 3) 运行定期试验程序; 4) 事故处理规程; 5) 临时运行指令; 6) 报警响应卡; 7) 运行操作单; 8) 隔离程序; 9) 系统流程图; 10)事故应急预案(运行专业)。 b) 维修类: 1) 维修导则; 2) 预防性维修程序; 3) 预防性检查维护程序; 4) 定期润滑程序; 5) 品质再鉴定程序; 6) 纠正性维修程序; 7) 通用维修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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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07SSZ1-3-再生水检查井及管道细部做法NB/T203132014
6.5.1·记录主要指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更改签单等。 6.5.2核电厂记录分为两类: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6.5.3永久性记录是对下列一项或几项具有重要价值的活动或参数的记录:永久性记录是具有以下重 要价值之一的记录: a)证明核电厂安全运行能力; b) 使物项的维修、返工、修理、更换得以进行; c) 确定物项发生事故或动作失常的原因: d) 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要的基准数据; e) 对机组退役有价值。 6.5.4非永久性记录是为证明工作已按规定要求完成所必需的,但又不需要满足永久性记录要求的记 录。 6.5.5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物项的永久性记录由责任单位或其他单位妥为保 存,保存期应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 6.5.6记录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其他载体形式,如实物样品、音像、计算机磁盘等。 6.5.7记录应标示产生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保存时间,必要时可标示传递流程。 6.5.8HAD003/04中附录1列举了与安全有关物项和活动的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的一些例子,可供参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