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2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9328-201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简介:
GB/T 29328-201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在选择和配置供电电源以及自备应急电源时的技术要求和原则,旨在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防止因停电导致的重要损失和社会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
1. 定义: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2. 供电电源配置: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的供电电源数量,以及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配置要求,包括电源的接入点、电源容量、电源的独立性等。
3.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在主供电源中断时,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UPS等,以及应急电源的容量、启动时间、运行时间等技术要求。
4. 监控与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电力供应监控与管理系统,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安全与环保:规定了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防火、防爆、噪声控制等。
6. 计划与演练:建议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以提高应对电力故障的快速响应能力。
这个技术规范的实施,对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稳定供电,确保关键领域的电力供应安全,减少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GB/T 29328-201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总则 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 5.1重要电力用户界定 5.2重要电力用户分级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 6.1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6.2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7.1 自备应急电源类型 7.2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原则 7.3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7.4 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重要电力用户的范围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供电电源配置典型模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典型模式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总则 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 5.1重要电力用户界定 5.2重要电力用户分级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 6.1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6.2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7.1 自备应急电源类型 7.2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原则 7.3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7.4 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重要电力用户的范围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供电电源配置典型模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典型模式 参考文献
本标准接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2932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与 GB/Z29328—2012相比《建筑节水产品术语 GB/T35577-2017》,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要求等相关内容 补充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运行维护要求等相关内容; 补充更新应急电源类型、技术特性和应急电源配置典型配置模式等相关内容;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的类别、范围等内容; 一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的认定主体和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公司北京市电力有限公 司、南方电网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臣直流配电科技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义明、李蕊、王子龙、焦志文、杨恒、苏剑、刘海涛、吴鸣、付振罡、王瀚秋、 徐阿元、方耀明、迟忠君、傅学东、顾杏根、陈文瑛、李立刚、胡军毅、陈文波、王鹏、张森林、廖学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P/720228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2932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与 GB/Z29328—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要求等相关内容 补充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运行维护要求等相关内容; 补充更新应急电源类型、技术特性和应急电源配置典型配置模式等相关内容;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的类别、范围等内容; 一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的认定主体和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公司北京市电力有限公 司、南方电网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臣直流配电科技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义明、李蕊、王子龙、焦志文、杨恒、苏剑、刘海涛、吴鸣、付振罡、王瀚秋 徐阿元、方耀明、迟忠君、傅学东、顾杏根、陈文瑛、李立刚、胡军毅、陈文波、王鹏、张森林、廖学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29328—2012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
本标准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原则和主要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 其他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0.1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T293282018
3.1.6 双电源dublepower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 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 3.1.7 多电源multiplepower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以上供电线路,至少有两回供电线路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 3.1.8 允许断电时间allowableoutagetime 电力用户的保安负荷所能容忍的最长断电时间。 3.1.9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PS:应急电源(EmergencyPowerSupply)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
5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
5.1重要电力用户界定
5.1.1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供电中 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 立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类与范围参见附录A和附录B。 5.1.2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由土主能部门组组供出全业和田户然一亚显品路一次江宝合年市坊新和杰面站重西中五用田点
5.2重要电力用户分级
GB/T293282018
5.2.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 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为了便于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界定,可参见表B.1。 5.2.2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供电中断将可能危害国家安 全的电力用户。 5.2.3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 造成较天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4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5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5.2.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 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为了便于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界定,可参见表B.1。 5.2.2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供电中断将可能危害国家安 全的电力用户
6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
6.1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1.1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一般股包括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依据具 对供电可靠性的需求、负荷特性、用电设备特性、用电容量、对供电安全的要求、供电距离、当地公共电网 现状、发展规划及所在行业的特定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重要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和供电电源数量应根据其用电需求、负荷特性和安全供电准则来确定。 6.1.3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其生产特点、负荷特性等,合理配置非电保安措施。 6.1.4在地区公共电网无法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需求时,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按 照相关标准自行建设或配置独立电源
6.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6.2.1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 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能对保安负荷供电 6.2.2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 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重要电力用户典型供电模式,包括适用范围及其供电方式参见附录C。 6.2.3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敷设线路或移 动发电设备等方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6.2.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的 要求。切换时间不能满足保安负荷充许断电时间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6.2.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简化电压层级,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按 GB50052执行。
电条件某4层中学教学楼全套设计(含计算书,建筑图、结构图),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采用双电源的同一重要电力用户,不宜采用同杆架设或电缆同沟敷设 供电。
7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7.1自备应急电源类型
下列电源可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自备电厂。 b) 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包括: 1)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 2)汽油发动机发电机组; 3)燃气发动机发电机组。 c) 静态储能装置,包括: 1)UPS; 2)EPS; 3)蓄电池; 4)超级电容。 动态储能装置(飞轮储能装置)。 e) 移动发电设备,包括: 1)装有电源装置的专用车辆; 2)小型移动式发电机。 f) 其他新型电源装置。
下列电源可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a) 自备电厂。 b) 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包括: 1)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 2)汽油发动机发电机组; 3)燃气发动机发电机组。 c) 静态储能装置,包括: 1)UPS; 2)EPS; 3)蓄电池; 4)超级电容。 d) 动态储能装置(飞轮储能装置)。 e) 移动发电设备,包括: 1)装有电源装置的专用车辆; 2)小型移动式发电机。 f) 其他新型电源装置
连廊技术交底7.2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