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46-2018 发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5046-2018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简介:
DL/T 5046-2018《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标准,主要规定了火电、水电、核电等各种发电厂废水治理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参数,旨在指导和规范发电厂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工作,以实现废水的有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同时也符合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政策。
该规范涵盖了废水的收集、预处理、主体处理、深度处理、回用以及排放等全过程,强调了技术的适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其中包括废水分类、水质分析、处理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多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发电厂废水治理的设计工作至关重要。DL/T 5046-2018的发布,为发电厂废水治理提供了明确的设计依据,对于提升我国发电行业废水处理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L/T 5046-2018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3.3脱硫废水输送泵的材质应耐腐蚀、耐磨损。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宜设机械搅拌; 3 宜设污泥接口; 4 宜设pH计。 6.3.5 反应沉降箱、絮凝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宜设机械搅拌。 6.3.6 浓缩/澄清池(器)的形式、表面负荷和废水在其内的停留 时间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后的用水点的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浓缩/澄清池(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效水深宜大于4m,池超高宜为0.3m~0.5m; 2清水区水的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废水停留时 间不宜少于6h。 6.3.7污泥脱水机形式宜为板框式.其总出力可按日污泥量产生
CJ∕T 474-2015 城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供水水质指标分类与编码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宜设机械搅拌; 3 宜设污泥接口; 4 宜设pH计。 6.3.5 反应沉降箱、絮凝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宜设机械搅拌
6.3.6浓缩/澄清池(器)的形式、表面负荷和废水在其内的
时间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后的用水点的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浓缩/澄清池(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效水深宜大于4m,池超高宜为0.3m~0.5m; 2清水区水的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废水停留时 间不宜少于6h。
6.3.7污泥脱水机形式宜为板框式,其总出力可按日污泥量产生
的小时平均值设计。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水机前宜设置污泥调节池,调节池宜圆形地上布置,配 套设置刮泥机和输送泵; 2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应成型、无滴漏,含固率不应小 于20%; 3月 脱水机的排水应返回废水池; 4J 脱水机的过流部分应选用耐高氯离子含量的材料; 5污泥泵宜选用螺杆泵或渣浆泵。 6.3.8最终中和池/氧化箱(池)根据脱硫废水处理量和用途设置 1座~2座,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在池中的停留时间可按COD物质的氧化分解所需的 时间,经试验确定; 2应设机械搅拌器; 3/ 应设2道~3道导流板; 4 应设pH计。 .3.9 出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可按2h~3h的系统出力设计或 回收利用的实际情况设计。
6.4.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宜集中布置。 6.4.2预沉池、废水箱、pH调整箱、反应沉淀箱、絮凝箱、澄清浓 缩池(器)、最终中和箱、氧化箱、出水箱(池)可布置在脱硫岛相关 车间内,蒸发结晶设备宜布置在室外,膜浓缩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7.1.1灰水水质应根据燃煤和粉煤灰的化学成分、除尘和除灰工 艺、灰水比、冲灰水的水质等具体条件,经分析判断或参照类似发 电厂的运行数据确定。必要时,可进行浸出试验。 7.1.2水力除灰、水力除渣系统宜采用闭路循环处理。 7.1.3环保允许时,干灰场的雨水宜达标排放,也可根据灰场设 置情况贮存回用或处理后回用。
7.1.1灰水水质应根据燃煤和粉煤灰的化学成分、除尘和除灰工
1灰水回收率可根据灰水比、灰水量和灰场所在地的气象、 水文和地质等条件,经分析论证确定或参照类似发电厂的运行数 据确定; 2灰场回水应根据粉煤灰中游离氧化钙的含量、冲灰水的水 质以及除尘、除灰工艺流程等因素,参照类似发电厂灰渣管道的结 垢现状,判断结垢的可能性,并宜采取以下防垢措施: 1延长灰水在回水池停留时间,不宜小于4h; 2)阻垢剂的加药量宜为0.25mg/L~1mg/L
质以及除尘、除灰工艺流程等因素,参照类似发电厂灰渣管道的结 垢现状,判断结垢的可能性,并宜采取以下防垢措施: 1)延长灰水在回水池停留时间,不宜小于4h; 2)阻垢剂的加药量宜为0.25mg/L~1mg/L。 7.2.2灰水排放处理设计宜遵循下列原则: 1灰水在灰场内宜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 时,可设澄清池或过滤器; 2调节灰水pH值可采用以下方法: 1)增大灰场内灰水的曝气面积; 2)加酸中和处理
1灰水在灰场内宜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 时,可设澄清池或过滤器; 2调节灰水pH值可采用以下方法: 1)增大灰场内灰水的曝气面积; 2)加酸中和处理。
7.2.3灰渣浓缩池排水宜回收循环使用,系统宜添加阻垢剂。 7.2.4渣水闭路循环处理宜加酸或加阻垢剂防垢,阻垢剂的加药 量宜为0.25mg/L~1.00mg/L。 7.2.5根据排放或回用要求,灰场雨水处理系统可采用澄清、pH 调节工艺。
7.2.5根据排放或回用要求,灰场雨水处理系统可采用澄清、pH 调节工艺。
7.3.1澄清设备宜采用沉淀池或机械搅拌澄清池,可不设备用。
7.3.1澄清设备宜采用沉淀池或机械搅拌澄清池,可不设备用。 7.3.2 过滤设备宜采用机械过滤器,可不设备用。 7.3.3 澄清或过滤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 设计规范》DL5068的相关规定。 7.3.4酸贮存箱、混凝剂贮存箱或阻垢剂贮存箱可不设备用,加 药泵宜设备用。
7.4.1灰水治理装置宜布置在靠近除灰设施附近或灰水排放口。 7.4.2澄清池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室外,灰水或渣水加药装置宜室 内布置。寒冷地区室外布置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7.4.1灰水治理装置宜布置在靠近除灰设施附近或灰水排放口。
8.1.1含油污水宜设置单独的收集和输送设施,不应与其他废水 混合处理,
设计,其容积应按污水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及处理要求等因素 确定。
··百四时 行数据确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8.1.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含油污水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 处理。
行数据确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8.1.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含油污水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
8.2.1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宜收集下列污水: > 油罐区内油罐脱水; 变压器油坑排水; 卸油栈台和油泵房等含油场所的冲洗污水; 4 油罐区防火堤内、整体道床卸油线和卸油栈台的地面等含 油场所的雨水。 8.2.2含油污水水量宜按连续排水量与其中一项最大周期性排 水量之和计算或参照类似发电厂的运行数据确定。 8.2.3新建发电厂的含油污水的进水含油量可按500mg/L~~ 2000mg/L计算。扩建、改建发电厂宜根据现有运行数据设计。 8.2.4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含油类 别、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确定。
8.2.1 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宜收集下列污水: 1 油罐区内油罐脱水; 2 变压器油坑排水; 3 卸油栈台和油泵房等含油场所的冲洗污水; 4 油罐区防火堤内、整体道床卸油线和卸油栈台的地面等含 油场所的雨水。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强记重点别、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确定
8.2.5含油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中含油的成分确定工艺,对 于乳化油含量较高的污水宜设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浮池、油污 水净化装置或其他破乳化油工艺。系统主体工艺可采用以下 流程: 1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回收利用或排放; 2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过滤器→回收利用或 排放; 3含油污水→隔油池→气浮池→过滤器→回收利用或排放; 4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气浮池→过滤器→回 收利用或排放; 5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污水净化装置→过滤器→回收利 用或排放。 当经过滤器处理,某些污染物指标仍不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 准,且需经化学处理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行后,可送到化学 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8.3.1油水分离器应根据油质、乳化程度、水量和水质选择。 8.3.2污水中油珠的直径大于150um时,宜采用平流式隔油池 平流式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运行的隔油池不宜少于2格,每格应能单独工作; 2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0h; 3 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为2mm/s~5mm/s; 4单格池宽不宜大于6m;当采用人工清除浮油时,每格宽度 不宜超过3m;长宽比不宜小于4; 5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m,池超高宜为0.3m~0.5m; 6隔油池进水间及出口处应设置集油管,小型隔油池可安装 集油杯; 7隔油池水面上的油层高度不宜大于0.25m;
8.3.1油水分离器应根据油质、乳化程度、水量和水质选择。 8.3.2污水中油珠的直径大于150um时,宜采用平流式隔油池 平流式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运行的隔油池不宜少于2格,每格应能单独工作; 2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0h; 3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为2mm/s~5mm/s; 4单格池宽不宜大于6m;当采用人工清除浮油时,每格宽度 不宜超过3m;长宽比不宜小于4; 5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m,池超高宜为0.3m~0.5m; 6隔油池进水间及出口处应设置集油管,小型隔油池可安装 集油杯; 7隔油池水面上的油层高度不宜大于0.25m;
8池内宜设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不宜天于2m/min; 9手 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200mm,管端可接压力水进行冲洗; 10 隔油池盖板宜采用阻燃材料制成; 11在寒冷地区,集油管及油层内宜设加热设施。 8.3.3 污水中油珠的直径大于100um时,宜采用斜板隔油池 斜板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6m²/(m².h)0.8m/(m².h); 斜板净距宜采用40mm,倾角宜为55°~60°; 池内应设收油、清洗斜板和排泥等设施; 4 斜板材料应耐腐蚀、不沾油。 8.3.4 气浮宜采用加压溶气气浮,溶气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溶气罐的工作压力宜采用300kPa~500kPa; 2空气量以体积计,可按处理水量的5%~7%计算,并留有 20%~25%的余量; 3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宜为2min3min,且罐内应有 促进气水混合的设施; 4采用部分回流时,回流比宜为30%50%,溶气罐宜配水 位控制设施
8.3.5气浮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气浮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气浮池应设置反应段,反应时间宜为10min~15min; 2气浮池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2018年》,分离 室的向下流速宜为1.5mm/s~2.0mm/s; 每格矩形池宽不宜大于4.5m,长宽比宜为3~4; 4 有效水深宜为2.0m~2.5m,池超高不宜小于0.4m; 5 污水在气浮池分离段停留时间不宜大于1.0h; 6 污水在矩形池内的水平流速不宜大于10mm/s; 7 气浮池端部应设置集沫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