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

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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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简介:

《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是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于2019年1月开始实施的一份重要技术规范。这份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宁波市范围内的电气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确保电气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

这份技术措施涵盖了电气工程设计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系统设计、配电系统设计、电气设备选择、电缆及线路敷设、防雷与接地设计、电气安全防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其中,对每一项内容都详细规定了设计要求、施工方法、审查标准,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和规定,以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这份文件的实施,对提升宁波市电气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工程返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推动电气行业的技术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审查机构和建设单位等相关方提供了清晰的技术指导和操作规范。

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 订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33020400

随看《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饭)》等一系列新的规范和规定陆续出台,2015年制定的《宁 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二)》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 币住建委组织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术 委员会电气专业组,以及宁波市审图中心、各大设计院电气专业 技术负责人召升技术研讨会议,就自前电气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DB11∕T 718-2016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编制了《宁波市电气施 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供配电系统;2.火自动报警系 统;3.电气照明;4.防雷接地;5.节能及绿建;6.智能化;7 其他。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或有关 资料寄送至编制单位(地址:宁波市柳汀街320号宁波市建筑电 气学术委员会;邮编315012)以便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术委员会电气专业组

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充电设施,应按 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其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3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和非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分界点 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和非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分界点应按以下要 求执行: 1.3.1当建筑(建筑群)有专用变电所时,上述两系统应从专 用变电所低压母线处分开,专用变电所应设置消防专用配电柜; 1.3.2当建筑(建筑群)无专用变电所时,上述两系统可以从 共电部门总进线表箱或总箱处分开; 1.3.3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 务网点,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 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消防蔬散指示标志灯应 采用持续点亮型灯具: 1.3.4对于有供电部门分户计量要求的建筑物内部局部区域: 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 1.4矿物绝缘电缆 1.4.1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 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上述情况不包 括室外敷设); 1.4.2矿物绝缘类电缆不限于特定的某种型号,当其具有国家 指定检测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并满足各项防火性能时即可选用。 1.5高层住宅用户套内配电线缆选择 对于高层住宅用户套内穿管暗敷的配电线路,可采用普通铜 芯电线。

2.1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1一、二类高层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2一类高层住宅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1.3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住宅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网点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4多层住宅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项自内已设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电梯迫降等功能 2.2非机动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非机动车库也应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2.3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2.3.1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设置按照《指南》第139条执行: 2.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按照GB50016及其他相关规 范及规定要求执行; 2.3.3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按照《指南》第138条执行,其 中当建筑内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 能的防火门时可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2.3.4各系统应绘制系统结构图,系统图和平面图中应体现相 关内容; 2.3.5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测元件的设置 不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置要求。 2.4直流电源装置的消防电源监控 当消防直流电源装置(系统)本身具有电源监测功能时,其

6.4消防厂播与背景音乐厂播共用前端 消防广播应按照GB50116的要求进行配置。背景音乐广播的 配置可按照功能需求进行配置,但线路和前端播的选型应按照 消防要求进行配置,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产播的功能。 6.5门禁系统与消防联动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 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 廷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 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如由地下室至地面一层的疏散门),系统 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 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相关设施电源的配置应视项自规模大小而定,可从安防中心 集中供电,也可从现场满足相应负荷等级的电源供电

7.1住宅用户套内电气设计 7.1.1住宅用户配电箱回路的配置应不低于国家、浙江省及宁 波市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7.1.2对于精装修出售的住宅,当其主体建筑施工图未包括精 装修设计阶段时,其套内电气设计可到用户配电箱为止 7.1.3对于部分墙体未砌筑到位的住宅,套内至少应安装以下 设施:户内所有房间预理灯座盒(顶板居中区域)、开关(有墙 体处)及保护管(开关处无墙体的预理至梁底出口);供用户后 续装修用的插座;楼板内需要预留的管路;太阳能/空气能设备 电源(无此设备时可不安装); 7.1.4对于墙体已砌筑到位的住宅,套内电气设计应不低于压 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7.1.5以上住宅是否精装修出售以及墙体是否砌筑到位,均应 在图纸中予以明确。 7.2施工验收规范 对于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中涉及设计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审图 意见中应以一般性意见予以提出。 7.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 7.3.1应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要求 进行相关电气设备的抗震总体设计: 7.3.2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以专用章节加以说明; 7.3.3电气专业应配合结构专业出具抗震支吊架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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