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5月)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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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5月)简介: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是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5月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这份导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促进城市合理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保障公众利益。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对城市中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筑高度、密度、间距、公共设施设置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导则》可能包括了以下内容:

1. 规划目标和原则:明确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等。

2. 规划内容和方法:详细规定了规划的具体内容,如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控制要求、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布局等,同时可能还涉及规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3. 规划审批和实施:指导如何进行规划审批,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4. 技术标准和指标:提供了一系列适用于河北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指标,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这份导则对于河北省的城市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旨在推动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5月)部分内容预览:

、总则 二、片区划分. 2. 1 划分目的. 2. 2 划分原则. 2. 3 划分成果。 三、现状调研. 四、控制内容. 4. 1 主导功能和规模 4. 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 3 市政设施规划 6 4. 4 绿地规划. 4. 5 公共设施规划 4. 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4. 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 8 4. 8 城市设计控制 9 4. 9 地下空间利用 9 五、规划成果. .10 六、附则 12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1.0.1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及 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省城市和县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本导则,本导则所 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城市和县城依据总体规划,分片区综合平衡城 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对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 开发建设用地强度和规模提出控制要求。 1.0.3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综合协调相关专项规划 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编制,保证城市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 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安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 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保障城市特色和环境品质,提高 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5)正确处理城市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近期实施建设用地要进行 细化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安排,远期重点制定规划控制要求; (6)重视资源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 境,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水平; (7)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DB63∕T 1675-2018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1.0.4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首先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 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可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 质量、历史文物、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景观绿化、环保环卫、 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 1.0.6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 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市相关城乡规划的技术规定

2.1.1片区划分就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前,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城市布局、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 合城市行政区划,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片区(也可称为街区或控制 单元),经论证后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其目的是为 了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进 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规划成果和系统有序的规划控制体系: 方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2.1.2为有效落实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景观风貌要求,在片区划分 中,可以划定历史文化风貌区、滨水地区、步行区、高层建筑集中区、特 色景观区为重点风貌区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2.1地域完整。依据城市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的片区,应覆盖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片区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 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片区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2.2界线稳定。片区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 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 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片区,原则上 不应更动。 2.2.3规模适宜。规模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分区(或组团)的基础上划定 片区,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直接划分片区。考虑到文化、教育、体育、卫 生医疗等设施资源的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求,一般片区规模约为2一4平 方公里。新建区和功能较单一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旧城改造区和功能较复 杂的地区可适当减小。 2.2.4编码统一。为加强城市信息化管理和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平台 衣据国家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进行片区编码。 23划分成里

2.3.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片区划分图,反映城市干道系统、 流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形成片区汇总表,标明各片区的名称、编码、 积和“四至”界线。

X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汇总表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3.2片区范围如需调整范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片区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 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3.0.1米用现势数据和图纸,对各片区范围内王地权属和使用情况、 建筑使用情况、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 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已批未建、已发选址、已拆未建 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分析。 3.0.2主要调研内容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片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 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用地分类至小类。 (3)土地权属调查:标明国有划拨、出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 农用地的使用权属界线和面积。 (4)人口分布现状。包括片区内人口现状规模、构成、主要社会活动、 出行方式,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出行是否方便等。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 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科研教育、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分布和建设水平。 (7)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和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现状 规模、分布、完好程度及满足使用的水平。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公交站 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分布、面积和使用水平等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9)规划审批情况调查。包括片区内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建 授权一级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 (10)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1)自然资源调查主要进行地形地貌与自然资源、凤险避让、文物 及古树名木等的调查,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 (12)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4.1.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片区的主导 功能,提出不适合本片区的功能。 4.1.2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有关专项规 划,从城市经济实力与职能定位、交通承载力、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 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片区建设强度,提出可 开发建设规模和住宅建筑面积总量,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

4.2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2.1明确高速铁路、国铁止线、支线、专用线和铁路站场的用地和 规划控制要求。 4.2.2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明确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 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2.3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 车库)。明确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对建设项目配建 停车场(库)提出明确要求,

GB∕T 30964-2014 土方机械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 术语和计算方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4.2.4依据公交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 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 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提出控制要求。 4.2.5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落实加油(气)站的数量和 布局。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置、规模、用地面积及其对周边建(构) 筑物的要求。

4.3.1合理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 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2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 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合理确定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 排放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3明确35KV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标注高压走廊控制距离。 确定各级变电站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4设置邮政局所、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通信机房 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 4.3.5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明确燃 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防护距离和用地范围。 4.3.6明确居民生活和工业的供热方式、热源。确定热源厂的位置 用地规模、机组容量、供热能力、供热范围,标明各热力站的位置、规模 用地。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4.4.1确定片区绿地总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绿地 率、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 4.4.2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确 定片区内各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主 体功能和用地规模。 4.4.3街头绿地的布置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以及与城市公共服务设 施、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的结合,合理确定片区内街头绿地的数量和规模 明确大致位置和原则控制要求。 4.5公共设施规划 4.5.1落实、深化、细化各片区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 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大致位置,并区别表示现状保 留与新增项,提出用地控制要求。 4.5.2片区中的公益性设施要按合理服务范围综合配置,暂时不能确 定的设施,要在片区图则中提出具体设置要求,在新建片区应充分考虑预

4.5.1落实、深化、细化各片区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 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大致位置,并区别表示现状保 留与新增项,提出用地控制要求。 4.5.2片区中的公益性设施要按合理服务范围综合配置,暂时不能确 定的设施,要在片区图则中提出具体设置要求,在新建片区应充分考虑预 留用地。 4.5.3片区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尽可能在本片区安排,确实困难 的,可以跨片区配置,但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并作出相应说明。 4.5.4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应提出规模要求和布局原则,提 出各自需要的班数、服务半径要求,并尽量落实到地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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