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建厅2017年12月)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建厅2017年12月)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8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521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建厅2017年12月)简介: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是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12月发布的一份指导文件,旨在推动江西省海绵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建设理念,其核心是通过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对雨水进行吸收、蓄存、渗透、净化和再利用,从而减少城市内涝,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这份导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与设计:强调在城市规划阶段就要充分考虑雨水的收集和处理,包括对绿地、公园、道路、建筑等进行海绵化设计。

2. 建设技术:规定了各种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技术措施,如雨水花园、绿色屋顶、透水铺装、地下雨水储存设施等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3. 管理与维护: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后的运营维护管理策略,保证海绵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4. 评估与监管: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估体系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5. 法规与政策: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建议,为海绵城市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这份导则是江西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对江西省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建厅2017年12月)部分内容预览:

(4)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设 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措 施,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并进行优化直至达到控制指标要求。 (6)审批后修改完善。根据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及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完善, (7)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 具体实施,提出实施的相应要求和保障措施 5.2.2.2老旧小区的海绵城市改造设计流程,除应符合5.2.2.1的相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整体分析。设计前应现场查并收集小区的现状基础资料,分析老旧 小区与周边道路及地块的竖向关系,掌握小区场地铺装、绿化布置、高程坡度、 雨污水管网、雨水立管分布及有否内涝积水点和客水汇入等情况;应对小区居民 进行问卷调查,走访物业、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老旧小区在排水和 其他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 (2)指标测算。根据现状小区的建筑密度、绿地率、道路硬地比例等和海 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测算小区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可达性。 (3)方案设计。应合理确定改造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十扰 (4)设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最终设计成果应含管线调查等基础资料。 5.2.2.3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市 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各设计阶段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控制指标要求进 行建筑方案设计,并确定海绵城市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2)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专篇,提供设计说明,计 算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进行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落实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

5.2.3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5.2.3.1编制的原则 (1)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编制设计方案时,应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 规划的目标和指标要求。 (2)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实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

态景观效益等因素,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原则。 5.2.3.2编制的主要内容 (1)评估分析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的下垫面 特征、自然水循环系统、市政雨水系统、发展定位、建筑控制及景观要求等情况, 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 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渗、滞、蓄、净、用、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 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2)平面布局设计 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特点及建 设条件,完成设施的初步选型。确定规划平面布局,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并通过 水文、水力计算或模拟进行验证和评价。 (3)竖向设计 应尊重自然地形,尽量保持自然排水,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 于雨水径流汇入周边水系或低影响开发设施。 (4)管线设计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排水管线设计应与场地内的排水管线及场地周边的排水 管线相衔接。 (5)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就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编制投资估算,并进行效益分析

5.2.4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2.4.1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 市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地(含下沉 式绿地)、绿色屋顶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考虑地表径流的下渗及地下水径流的 需要,小区地下空间的面积应不超过小区总面积的70%。 5.2.4.2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 式绿地、地形处理、雨水管断接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 术的规定要求。 5.2.4.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用地的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和利用的要求,通过分析地块现 伏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进行场地设计,确定绿地和室外建筑明沟的标高。新 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市政道路;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 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上,对于设置下沉式绿地的路段,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 高不小于50mm。 (3)地下空间的外顶板应低于小区场地标高,且覆土厚度不宜小于1.2米。 (4)场地坡度较大时,绿地应结合等高线GB∕T 24716-2009 公路沿线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规范,设置不同标高的台地绿地。绿 地内设置溢流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面积大于300m²的绿地还宜 设置排水盲沟。 (5)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及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处地面构筑物的敲 口部位宜高于小区道路300mm以上,地下建筑出入口及通风井还应采取防止雨水 到灌的措施。 5.2.4.4绿地内的海绵城市设施宜小型分散布置,建筑屋面雨水宜采取雨水 立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就近引入周边绿地内的海绵城市设施;设置有雨水 集中调蓄设施的,宜通过植草沟或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 5.2.4.5小区内硬质铺装场地设置雨水口时,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并设 截污挂篮。 5.2.4.6小区雨水管网应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 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水。小区内非机动车道的超标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 中消纳;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通过雨水导 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中消纳。 5.2.4.7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或设置 堰挡,地面坡度应小于8%;当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等海绵城市设施的表面蓄 水层设计深度大于200mm时,应设置固定围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

5.2.5.1建筑与小区适宜采用的海绵城市设施和技术措施包括绿色屋顶、透 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或室外)、初期 雨水弃流设施、人工湿地等。 5.2.5.2绿色屋顶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 式。新建建筑与小区的绿色屋顶面积占宜建屋顶绿化的屋顶面积比例宜不低于 30%。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屋面工 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和《地下工 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屋顶荷载和构造确定。简单式绿色屋顶种

植土厚度不应小于150mm,花园式绿色屋顶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地下 室顶板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600mm。 (2)屋顶绿化应根据生态特性种植生命力强、抗逆性强、外形较低矮的植 物,不应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坡屋面可选择种植低维护植物。花园式绿地 宜合理配置小乔木、灌木,形成复层绿化。 (3)地下建筑顶板绿色屋顶的种植设计,应采用措施加强调蓄雨水的能力: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加大反梁间贯通盲沟的预留孔洞,截 面积应不小于100cm²,并采取防堵塞措施。底部排蓄水的盲沟截面积应不小于 300cm²; ②局部排水不畅处,应选用耐水淹植物。 5.2.5.3透水铺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小区内地面停车场、自行车道、人行道、步行街、休闲广场和庭院等 应采用透水铺装。 (2)自行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透水性混凝土等路面;人行道、步行街可 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地面停车场可选用透水混凝土、嵌草砖、透水 转等;休闲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混凝土、透水砖等。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 并应设置排水层;当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参照5.2.5.2执行。 (4)透水铺装设计的其它要求可参考本导则5.4节的相关规定。 5.2.5.4下沉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 措施。 (2)下沉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道路或场地,下沉深度宜低于周边地面 00~200mm,场地地势较高且地下水位较低处,下沉深度可结合地形适当加深, 但不宜超过500mm。 (3)下沉式绿地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 5.2.5.5生态树池适用于高密度建筑小区,其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4节的相关 规定。 5.2.5.6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 5.2.5.7雨水调蓄设施可包括雨水桶、下沉式绿地、雨水调蓄池、具有调蓄 空间的景观水体等,其规模应结合安全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雨水调蓄设施 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雨水立管断接,底部设置雨水桶进行雨水收集调

蓄。 (2)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沉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 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宜充分利用景观水体进行雨 水调蓄,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场地,汇水区内雨水通过植草沟或管渠等导流路 径流入水体。景观水体的调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 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3)雨水调蓄池可来用室外地理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池、混凝 土水池等。采用蓄水模块时,应考虑地下水位和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和侧向 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地面和道路荷载及施工要求。并应保证水流具有良好的 流动性。 (4)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直 接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至集水井,通过水 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且集水井、排水泵及排水管均应满足5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 的雨水排放要求。 5.2.5.8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时,若初期5mm雨水的SS浓度大于50mg/L或 cOD大于100mg/L时,应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可采用2~3mm和5~10mm径流厚度。 (2)弃流设施服务区域的最远点至弃流设施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3)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4)弃流雨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5.2.5.9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景观水体的设计应 符合本导则5.5节的相关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