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05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055-2018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简介:
DB33/T 1055-2018《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是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提供指导和规范。环境照明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在户外或特定环境中的视觉需求,以及提升环境品质和美学效果而进行的人工照明。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明确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术语和定义:对环境照明工程中常用的专业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 3. 照明设计的一般规定:包括照明设计的目标、原则、照明环境的分析与评估等。 4. 照明设计的计算与布置:规定了照明亮度、照度、眩光控制、色温选择、灯具布置等方面的计算方法和要求。 5. 灯具与电源的选择:对灯具的类型、功率、光源、防护等级,以及电源的选择和配置做了具体规定。 6. 系统控制与节能:要求考虑照明系统的智能控制,以及采取节能措施,以达到环保和经济的目标。 7.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环境照明工程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
这个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旨在提高浙江省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水平,保证照明效果,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和公共空间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为照明设计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依据。
DB33/T 1055-2018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5.1植物的环境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物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技术规定: 1)乔木宜从3m5m外照射,泛光灯宜装在地上,位于树
和观赏区之间;应注意灯的隐蔽,避免产生眩光。当需要照亮一 棵树的特定部分时,宜采用带有窄光束反射器的灯具: 2)花卉照明的光线宜由上而下: 3)绿叶乔木和灌木的照明宜用白光,不宜使用彩色光。花 卉宜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光源照明: 4)应严格限制树木周边景观照明中使用含有对树未有害的 光谱的光源,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 5)应注意光源的功率及其光线的光谱和照射方向,减少光 线诱导昆虫在灯具玻璃表面的积聚。 2植物照明的光源和灯具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养木、灌木和花卉的照明应以植物自身的特征为依据 采用不同的光源来表现植物的杆茎纹理、枝叶色彩或整体形态、 质感与色彩; 2)灯光的设置应不影响植物生长,避免长期对树的缠绕; 3)应选择效率高且控光性能好的灯具,降低总能耗和功率 密度; 4)合理选择灯具的安装位置,做好灯具设备的隐蔽和伪装。当 灯具在树上安装时,灯具和电缆的固定方式应可调节,防止对植物生 长造成影响。当要表现山体时,对乔木的照明灯具应采用立杆安装: 5)灯具应具有防眩光措施。 4.5.2水体和桥梁的环境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体可包括海、湖、江河、溪流、泉、池、塘等多种形 态,水体照明设计应根据所在环境、功能、规模与形态、动静状 态等因素综合考量; 2对海、湖、江河等大尺度的水体,可设计堤岸照明的表 现形式,照明设备设置应考虑水位变化的影响;对小尺度的水 体,可通过勾勒边界线、直接照亮或突出特征水形的方式表现: 3水体和桥梁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止水面可利用周围被照亮的建筑物、雕塑、树、桥等 到影效果,不宜另设照明灯光。如果水面较大,可采用集中的光 束掠过水面,小型的水池可用侧发光的光纤或光带勾边;应避免 灯具和光源由水面倒影造成眩光; 2)喷泉等动态水体可设置水下灯,灯位应在喷泉水的落点 处。文高又细的水柱宜采用窄光束水下射灯,喷涌的泉水宜采用 中、宽光束水下射灯。水帘或水幕可作为投影或激光的介质,播 放静止的或动态的画面: 3)水体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设施应保证安全 可靠:较大较深水域的滨水区域应设有警示照明: 4)桥梁泛光照明可将桥梁朝着上游和下游的两个面或桥腹 照亮。大型桥梁可采用泛光照明,煊染其上部结构。 4水体和桥梁照明的光源和灯具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选择灯具安装位置,合理应用灯具的发光角度,最 大限度把光线集中在被照物体上,注意灯具设备的隐蔽和伪装 故到见光不见灯; 2)应选择效率高且控光性能好的灯具《节水灌溉设备现场验收规程 GB/T21031-2007》,提高夜景照明效 果,防止眩光和光污染,降低总能耗和功率密度。 3)重视照明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控制技术使夜间展现更 多美妙的形态; 4)照明设施应便于养护和维修,并应避免对水中动植物和 生态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4.5.3小品和雕塑的环境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雕塑和小品应通过光影关系,突出立体感,根据被照目 标的位置与周围环境设置灯具,应兼顾照明设施在白天和夜间的
1雕塑和小品应通过光影关系,突出立体感,根据被照目 示的位置与周围环境设置灯具,应兼顾照明设施在白天和夜间的 景观效果,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小品和雕塑照明宜用窄光束的投光灯,并应避免直接看 见光源或产生眩光。对有光泽的表面或深色的表面,可采用反衬
轮廓的照明方式; 3雕塑和小品作为环境中的景观亮点,其亮度可高于周边 环境亮度的3倍。
2 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建筑物、深色墙面的文物建筑及保护类建筑可不受本表 规定的限制,但应与周围环境亮度相协调
3建筑物立面照明可选择泛光照明、内光外透、轮廓勾边 等多种照明方式和媒体立面照明技术,选择照明方式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 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 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 2)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 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和轮廓照明。 3)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 4对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采用投光照明时,光源色温宜 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5建筑物立面的泛光照明应采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 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宜为3:1。 6建筑物立面的泛光照明的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 面,宜倾斜入射。被照面是平面时,入射角宜取60°~85°;较 大凹凸时,入射角宜取0°~60°;显现细部特征时,入射角宜 取80°~85°。 7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 与被照高度之比不宜小于1:10。 8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
协调,并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 9当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 和视点远近确定;当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 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 4.6.4建筑物立面照明的光源和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建筑物外立面的色彩,选择色温合适的光源,不宜 采用感情色彩强烈的彩色灯光。 2合理选择灯具功率,控制建筑灯光的照明功率密度;立 面照明应分级、分组控制。有条件时宜通过灯光控制系统节约能 源。 3控制灯光投射角度,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 的室内场所,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光干扰。应合理选择设备安装位 置,灯具宜隐蔽设置,满足见光不见灯的效果。 4立面照明设备应安全可靠,且便于管理和维护。 4.6.5泛光照明的设计计算宜包括光源功率计算、灯具数量计算 和被照物表面亮度与照度值的换算等,其计算方法详见附录B。 4.6.6建筑物立面采用媒体立面照明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媒体立面照明所使用的光源应采用可以调光或频繁开、 关的光源,如卤素灯、荧光灯和LED光源等。 2应根据具体的建筑特点以及视看需求合理地选择LED媒 体立面的像素点的数量和密度。 3应重视LED媒体立面的高亮度在夜间对周边环境和交通 带来不利影响,并应避免过高的亮度对处于近人尺度的部分造成 眩光。 4媒体立面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立面的材质,利用光与材 质的互动,获得较佳效果。彩色光的变色效果应避免变化过度导 致人们的视觉疲劳。 5LED照明灯具的安装方式应和建筑构件相适应,宜采用
4.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4.7.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对环境照明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和与道 路相关的场所进行照明设计,主要宜包括迎宾路、通向公共建筑 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业中心的城市交通道路等。与城市 环境照明相关的立体交义道路、高架道路、桥梁、隧道等的照明 设计也应符合本章节的相关规定。 4.7.2环境工程中设置连续照明的交通道路机动车道的照明,应 与周边暑观昭明环培意度相协调 其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
4.7.5交通道路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应符合下列规
1光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光效、显色性、色温、寿命 素,宜选择LED灯、金卤灯或高压钠灯。 2机动车道照明灯具应满足功能照明需要,并应根据照 级、道路形式等参数选择灯具的光度参数。 3LED光源的光电性能应满足交通道路的要求,同类
4.7.6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和照明要求,选择 照明方式、半高杆照明方式、高杆照明方式或护栏照明方式 道路照明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道路杆件整合的照 式。
表4.7.7道路照明灯具维护系数M
5.1.1照明光源、附件和灯具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满足 节能要求。 5.1.2环境照明控制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等控制方 式,并宜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5.1.3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装置应能分路、分组或分区集中控 制:照明总控制设备宜安装于控制室、值班室内或其他不易遭受 械损伤和非专业人员误操作的场所,设在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 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环境照明自动控制可采用下列低压接口控制方式的一种或 几种组合: 1采用微处理器或可编过程控制器; 2通过光传感器和时间开关,由光、时调控设备分别或共 司控制;
5.2.2调光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调光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运用调光器对单个或成组的照明光源进行明暗及颜色 变换的控制,满足场景变化的需求。 2应根据不同光源,选用改变电压的方式进行调光,或改 变频率的方式进行调光。气体放电灯可用成套控制设备。 3应考虑启闭集中控制的可能性。
5.2.3 控制系统应按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的控制模式,
完善分区、分段,宜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环境照明设施,并宜 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环境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控制,并定期做好 系统耗能统计和运维分析。
5.3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5.3.1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应作为照明节 能的评价指标。 5.3.2 建筑物立面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5.3.2的 规定。
5.3.1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应作为照明节 能的评价指标。
5.3.2建筑物立面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5.3.2的 舰定。
表5.3.2建筑物立面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
主:1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为严限级区域)的生态环境,建筑物立面不应 设置夜景照明; 2照明功率密度值(LPD)的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 C。
5.3.3当不同城市规模、不同环境区域的环境照度标准值提 高或降低一级时DB32∕T 3153-2016 公路桥梁伸缩装置病害评定技术标准,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5.3.4道路和街区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5.3.4 产
当不同城市规模、不同环境区域的环境照度标准值提 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5.3.4道路和街区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 的规定:
表5.3.4道路和街区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
5.3.5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 符合表5.3.5的规定:
JC∕T 2108-2012 砖瓦窑炉用窑车表5.3.5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环境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
6.1供电电压和负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