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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简介:
"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针对其输变电工程项目制定的一套详细的验收管理规定。这份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优化输变电工程的验收流程,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符合国家对电力工程的管理要求。
这份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验收组织:规定了验收工作的组织结构,包括验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2. 验收标准:明确了工程验收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如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3. 验收内容:详细列举了工程验收应检查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的施工质量、设备安装、电气试验、文档资料等。
4. 验收流程:规定了从工程初步验收到最终验收的完整流程,包括验收申请、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复验、验收报告编写与审批等步骤。
5. 验收管理:对验收工作的监督、考核、问题处理以及验收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规定。
6. 法律责任:强调了对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
通过这个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能够有效地对输变电工程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的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部分内容预览:
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
(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 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 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 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峻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 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
(二)牵头组织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其他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峻工验收。 第九条国网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工 程验收。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 公司DB21∕1231-2002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以下简称“省公司”)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设备部门共同组织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 工验收工作。 (四)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公司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省公司办公室职责
第十二条省公司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 工作。 (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省公司科信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 收管理工作。 (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省公司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 工程验收。 (二)参与省公司层面组织的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级建设公司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职责
(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后动验收。 (二)配合验收组织单位(部门)开展环保、水保、档案等其他验收管 理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工程中间质量抽查 监督。 (二)参加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 望整体竣工验收,并组织问题整改消缺。 (四)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检验批、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工作,督促勘察单位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子 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督促设计单位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 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协调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审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 (二)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 程整体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整改闭环。 第土九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及时申请工程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 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峻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消缺。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责任 (一)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按规定参加地 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二)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与缺陷提出设计处理意见。 (三)在工程工预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运检单位责任 (一)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拟参加的基建验收项目清单,提交建设管理 单位。 (二)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质量抽查监 、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管理单位责任 (一)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组织设备制造 单位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组织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消除验收发现的设备 缺陷,提交设备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 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针对输变电工程质量开展的自行检查分三级实施 分别为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级专检(简称“施工三级自检”)。 (一)班组自检应在检验批完成时,由施工班组独立完成。 (二)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项目部完成项目部复检工作。 (三)公司级专检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 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劳务分包工程的班组自检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分包工 程班组自检自行开展,项目部复检及公司级专检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开 展,共同签字。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 可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质检员、班组长等进行 验收:
(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 (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是单位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验收 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 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编 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工序作业前后, 按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的关键环节或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备 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等。 第二十八条各级验收发现的问题需经整改闭环并经验收方复查确认后 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二节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第二十九条甲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对于甲供设备材料,由监理项目部组织,业主、施工、物资供应管理、 生产厂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住宅工程混凝土施工方案,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 验,运检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参加。 第三土条乙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施工项目部在进行主要材料或构配 件、设备采购前,应将拟采购供货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并按合同要求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施工项目部应在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复试报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 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 (一)施工项目部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监理项目部于隐蔽前组 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二)地基验槽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应通知建设管理单位、运检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见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附件3)
第四节投运前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二条输变电工程所属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 质量进行监理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 单位负责整改,监理复查确认。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 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第三十三条竣工预验收 (一)建设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见附件4) 明确合理验收时间,并完成审批程序。 (二)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竣工预验收方案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 调试、技术监督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预验收。 (三)根据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技术监督实施单位负责完成竣工预 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出具报告,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确认有关 题整改闭环。 (四)竣工预验收完成所有的缺陷闭环整改后,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竣工 预验收报告(见附件4)JC 933-2003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向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第四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以下时间节 点应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一)变电(换流)站工程原则上按照“地基处理完成”“主体结构 施工前”“电气设备安装前”阶段开展三次; (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原则上按照“杆塔组立前”(原则上基础完成 >70%)“导地线架设前”(原则上铁塔组立完成≥70%)阶段开展两次: (三)电缆线路工程按照“电缆安装前”阶段开展一次。 第三十五条中间质量抽查监督按照施工和业主两个层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