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250-2015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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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250-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8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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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250-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T 1250-2015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简介:

GA/T 1250-2015《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是由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主要用于规范消防产品的分类和型号编制,以便于产品的识别、管理、检测和使用。该标准的实施,旨在提高消防产品的标准化水平,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消防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消防产品分类方面,该标准将消防产品分为10大类,包括灭火设备、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剂、建筑防火材料、避难及逃生设备、消防给水设备、消防通信设备、消防照明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消防产品。每一类下又细分为若干小类,以确保分类的精确性。

在型号编制方面,该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的型号应由产品特征代号、主要参数和企业代号三部分组成,这有助于用户在选择产品时,能快速了解产品的基本性能和特性,也方便了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总的来说,GA/T 1250-2015是指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消防安全,提升消防产品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GA/T 1250-2015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GA/T1250—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 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张立胜。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 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张立胜。

GA/T 1250—2015

1982年公安部曾发布GN11一19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行业标准,后因标准代号变更停止使 用,消防产品型号编制长期处于缺乏通用标准的状态。 近年来,消防产品生产行业发展迅速,新产品、新装备不断出现。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 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22号令),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目 录》,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类别和品种 本标准在《消防产品目录》所确定产品类别和品种的基础上,统一了消防产品型号编制的基本规则 规定了消防产品的类别和品种代号,从而为消防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以期逐步 实现消防产品型号编制的规范化。

GA/T12502015

GA/T12502015

1消防产品的型号一般应由类别代号、品种代号、 、产品代号、特征和主参数代号、自定义代号务 购成。 2消防产品型号的编制形式如下

5.1.1消防产品的型号一般应由类别代号、品种代号、产品代号、特征和主参数代号、自定义代号等部 分构成。 5.1.2消防产品型号的编制形式如下

5.2.1类别和品种代号

5.23特征和主参数代号

5.2.3.1消防产品的特征和主参数代号用来划分产品规格,为可选代号中建方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由产品标准做出具体规定。若 类别、品种和产品代号已明确表明产品的特或产品较简单不需区分特征和主参数代号时可省略。 5.2.3.2特征代号应由一至两位大写汉请拼音字母构成,字母应来自代表产品特征文字的汉语拼音字 头字母。 5.2.3.3主参数代号应由阿拉伯数宇或字母构成,可直观、清晰地表示出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或主 要结构的参数 5.2.3.4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参数,应在各参数代号之间用/分隔

5.2.4.1自定义代号用来表示消防产品设计、结构、工艺有所不同或具有较大改变,需要对产品加以区 分时使用。 5.2.4.2自定义代号一般由产品制造商自行规定,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宜按照A、B、C、.顺序 采用,首次发布的产品可不标注

.4.1自定义代号用来表示消防产品设计、结构、工艺有所不同或具有较大改变,需要对产品加以 时使用。 .4.2自定义代号一般由产品制造商自行规定,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宜按照A、B、C、.顺 用,首次发布的产品可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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