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941-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 941-2011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规范简介:
GA 941-201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全称为《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这个规范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的设计、建设和使用,以提高消防救援队伍在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中的实战能力和安全水平。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施总体要求:规定了训练设施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设计依据等,强调训练设施应能满足实战化训练的需要,同时保证训练过程的安全。
2. 训练设施构成:详细描述了训练设施应包括的各类训练区域,如化工装置模拟区、火源控制区、救援技术演练区、安全防护区等,以及这些区域的建设要求。
3. 设施设备配置:对训练设施中所使用的各类模拟设备、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4. 训练方法与考核:规定了在这些训练设施上进行的训练方法,以及对训练效果的考核标准,确保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安全管理:强调了训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的实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以防止在训练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遵循这个规范,可以建设出符合实战需求,又能确保安全的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有助于提升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GA 941-2011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2.1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3.2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8.3.3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过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GB∕T 29499-2013 建筑用仿幕墙合成树脂涂层,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
8.4.2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 2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 3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4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5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5.1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设置,且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 8. 5.1 电源插座的设量要求及数量
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10A的电源插座。对于洗衣机、 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10A或16A的电源插座
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 非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 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5.5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1、2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 为有关规定。
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 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委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 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 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 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 加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 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9.4.5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的规定。
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 个值》GB17896的规定。
5.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
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在毛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准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来取精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 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3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露 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1.4住宅建筑屋项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
2.1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11,1.4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16的规定。
11.2.2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
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 提快的运 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
11.2.3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0m。 11.2.4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装设电视插座, 儿25住宝建筑有线电花 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设
11.2.3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0m。 11.2.4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装设电视插座 11.2.5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11.4信息网络系统
11,4,4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起居室、主卧室均可装设信息插座。 11.4.5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也可分别设置。
11,4,4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起居室、主卧室均可装设信息插座。 11.4.5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也可分别设置。
11. 5公共广播系统
11.6信息导引及发布
11.6.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能对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 11.6.3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多 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 11.6.4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传输方式。
11,7.2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 11.7.3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留A0 220V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
[11. 8 家居控制器
11. 8 家居控制器
11. 8 家居控制器
11.8.3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据居民需求、投资、管理等因素确定。 11.8.4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11.8.5家居报警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入侵报警,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2、1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8.6当采用家居控制器对家用电器进行监控时,两者之间的通信协议应兼容。 11.8.7访客对讲的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信息化应用系统
12.1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 1. 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 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12.2信息服务系统 12.2.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 12.2.2 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住 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 12.3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2. 3. 2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于 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 12.3.3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件。
12.1.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 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 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12.2信息服务系统 12.2.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 12.2.2 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住 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
12.2信息服务系统
GB∕T 21939-2008 土方机械 低速机器报警装置 超声波及其它系统12.3智能卡应用系统
12.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 5 家居管理系统
12. 5 家居管理系统
12.5,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 12.5.2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宅建筑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 12.5.3 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家庭信息管理、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物业收费、停车场管理、公专 设施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
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
DB∕T 29-91-2019 天津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13.2.1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 2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 3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 4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5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
13.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