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5027-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MH/T 5027-2013 民用机场岩土工程设计规范简介:
《民用机场岩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7-2013)是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之一,主要规定了民用机场建设中岩土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该规范的出台是为了确保机场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考虑到了经济性和环保性。
具体来说,该规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岩土工程勘察与评价:规范了机场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程序、方法和要求,包括地质、地形、水文地质、土工试验等,为后续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2. 地基处理与基础设计:规定了各种地基条件下的处理方法和基础设计原则,如浅基础、深基础、软土地基处理等,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
3. 边坡与地下工程设计:对机场范围内的边坡稳定性分析、设计与施工控制,以及地下工程(如隧道、地下通道等)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4. 排水与地下水控制:明确了机场场地的排水系统设计、地下水位控制等,以防止水害对机场设施造成影响。
5. 环境与生态保护:考虑到机场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规范中也提出了相应的环保设计要求,比如土壤保护、噪音控制、生态恢复等。
总的来说,MH/T 5027-2013是指导民用机场岩土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保证机场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同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MH/T 5027-2013 民用机场岩土工程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1.3高填方工程和填海工程场地平整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和第9
6.2挖方及土石方调配
6.2.1场区内开挖的土石方,应根据各场地分区对填筑的要求合理调配。 6.2.2场地平整后宜对挖方区进行必要的勘察,查明地基是否存在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 6.2.3飞行区道面影响区为挖方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基设计顶面开挖出露岩石时,宜超挖并回填碎石作为褥垫层,超挖厚度不宜小于 500mm,碎石的固体体积率不宜小于83%; 2道基设计顶面开挖出露特殊性岩土或受不良地质作用影响时,应按本规范第7章和第8 章的要求处理。 6.2.4飞行区土面区为挖方时,对设计顶面开挖出露的岩石,宜超挖并回填满足植被生长的填土 超挖厚度不宜小于200mm
6.3.1场地平整应做好原地基排水、填筑体内部排水、坡面排水和临时排水等设计。 6.3.2场地平整时GB∕T 51200-2016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对地下水应做好原地基排水,以疏为主,确保排水畅通;可设盲沟、截水沟 或涵洞将地下水引至场外。 6.3.3填筑体内宜根据填料情况设置水平排水层,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应设置填筑体内部排水系 统,并与坡面排水相衔接。填料透水性较好时可不设填筑体内部排水系统。 6.3.4坡面排水应包括截水沟、排水沟、跌水和急流槽等,并结合地形、原有水系和机场排水系 统合理布设,防止出现堵塞、漫溢、渗漏、淤积、冲刷和冻结等现象。 6.3.5场地平整时应做好临时排水,满足地下水、地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应结合机场的 永久性排水设施设置。 6.3.6高寒地区机场应采取措施防止涎流冰,
区道面影响区、飞行区土面区和填方
6.4.1 飞行区道面影响区、飞行区土面区和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的场地平整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飞行区道面影响区和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的地基应均匀、密实和稳定; 2飞行区土面区的地基应基本均匀、密实和稳定; 3飞行区道面影响区、飞行区土面区的地基沉降变形、地(道)基强度以及压实度应符合 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 4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的稳定性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
6.4.2飞行区道面影响区和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
场地稳定的沟、塘、坑、洞等应进行处理。 2飞行区土面区填方区的植物土可不挖除,但应清除植物及其根系(树根、草丛和稻根等) 3除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设计高程下200mm深度外,有机质土(泥炭、淤泥、植 物土、腐殖土等)以及膨胀土、盐渍土等可作为填土。不同类土不宜混填,并应满足压实要求。 4石方或土石混合料填筑接近设计高程时,距设计高程200mm内不宜采用夹有石块的土填 筑。 6.4.5遇填挖交界、土岩组合地基、土石方填筑与结构物结合处时,应注意变形协调
6.5.1 航站区及工作区的场地平整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应基本均匀、密实和稳定,压实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 2应为其上建(构)筑物提供良好且适宜的地基条件。 6.5.2 航站区及工作区的原地面处理可参照本规范第6.4.2条要求执行。 6.5.3航站区及工作区的土石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航站区及工作区中的道路、停车场可参照本规范第6.4.3条要求执行。 2大 航站区及工作区中的建筑物分布区,应避免使用影响后续地基基础 石等
6.6.1预留发展区的场地平整应满足该区域未来建(构)筑物对原地面和填料的要求。 6.6.2预留发展区未来作为飞行区道面影响区或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时,宜参照本规范第6.4.2 条和第6.4.3条的要求,未来建设时还应重新勘察,进行二次处理;当该区域未来作为飞行区土 面区时,宜参照第6.4.4条的要求;当该区域未来作为航站区及工作区时,宜参照本规范第6.5 节的要求。预留发展区的填筑应为未来建设创造条件。
7.1.1飞行区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应按照《民用机场勘测规范》MH/T5025的规定查明特殊性岩 土的成因类型、工程性质、分布范围等,根据飞行区对地基的要求和天然地基条件确定地基处理 方案。 7.1.2飞行区特殊性岩土场地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现场地基处理试验 7.1.3飞行区特殊性岩土地基处理设计时,应根据技术、经济、工期和环境影响等进行方案比选 并通过现场地基处理试验确定 艺和设计参数
7.2.1飞行区存在软弱土时,应根据软弱土特性、分布范围、埋藏深度与厚度、土层排水条件, 以及场地环境、工况等因素,结合当地软弱土地基处理经验,因地制宜,确定地基处理方案。 7.2.2软弱土地基设计应进行沉降计算,工后沉降和工后差异沉降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 定。 7.2.3软弱土地基进行开挖、填筑、堆载等涉及稳定问题的作业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安 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 7.2.4当软弱土地基变形、强度或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1对渗透性好或采取措施可降低含水率的地基,宜采用重锤夯实、强夯、冲击碾压、振动 压实等机械压(夯)实浅层处理方法,处理有效深度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2对较厚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宜采用预压排水固结处理方法,预压荷载宜大于设计荷载, 预压时间应根据排水通道设置、预压荷载大小及地基固结情况等综合确定,并应考虑预压荷载和 堆载速率对堆载效果、场地稳定和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3当地基处理需设置垫层或采用换填法时,垫层或换填材料应采用性能稳定、无侵蚀性的 材料,如:中砂、粗砂、砾砂、角(圆)砾、碎(卵)石、矿渣、灰土、轻质材料等。 4局部软弱主层以及暗塘、暗沟等可采用换填、复合地基或其他方法处理。 7.2.5单一地基处理方法无法满足沉降与稳定性要求时,可多种处理方法组合使用,并应注意不
同处理方法区段间的过渡衔接。 7.2.6软弱土地基处理检测应以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为主,辅以必要的室 内试验。 7.2.7软弱土地基处理应结合地基处理方法进行以沉降为主的监测,必要时应进行稳定性监测,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地表沉降、分层沉降、地表水平位移、深层位移、孔隙水压力等。沉降稳定标 准宜根据施加荷载大小、施工工况、预测的总沉降和工后沉降、沉降趋势和速率等因素综合分析 确定。
7.3.1飞行区存在湿陷性黄土时,应进行现场浸水试验,根据湿陷性黄土特性、深度等,研究场 地浸水的概率和后果严重程度,利用当地湿陷性黄土的治理经验,综合确定地基处理方案。 7.3.2飞行区道面影响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2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要求
注:1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应同时满足地基处理厚度和剩余总湿陷量的要求
湿陷量计算应符合《民用机场勘测规范》MH/T5025的
7.3.3湿陷性黄土应采用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可按表7.3.3选 择,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相结合,
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等参数为主。 7.3.9对飞行区道面影响区、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利用黄土作为填料进行填筑且填方高度大于 等于10m时,应进行沉降及位移监测《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站台屏蔽门 CJ/T 342-2010 》,监测应符合《民用机场勘测规范》MH/T5025的规定。
7.4.1飞行区存在膨胀土时,应根据膨胀土的膨胀率、收缩系数和膨胀力等特性,综合考虑气候 特点、地形地貌条件、土体水分的变化情况,利用当地膨胀土的处理经验,因地制宜,确定地基 处理方案。对强膨胀潜势的膨胀土场地,应进行专项试验研究。 7.4.2飞行区膨胀土地基设计应根据场地地势设计和场地平整情况划分为挖方地基设计、填方地 基设计和边坡防护加固设计,应考虑场区经填挖方等主方作业之后的地下水重分布因素,以防水、 保湿、防风化为主。
7.4.3膨胀土挖方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床厚度范围的膨胀土应进行超挖,换填非膨胀土、进行土质改良或采取其他适宜的加 固措施。对存在强膨胀潜势的膨胀土挖方地基,换填深度应加深至1.0m~1.5m且不小于大气影 响急剧层深度,并应采取地下水外排或隔断措施。 2挖方边坡坡率应根据岩土性质、气候特点、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障碍物限制面等综合确定 挖方边坡设计应结合征地红线遵循缓坡率、宽平台、加固坡脚、加强排水和适宜坡面防护相结合 的原则,边坡坡率及平台宽度视边坡的高度和土质可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设计。 排地衣 雨水,截流坡顶雨水
7.4.4膨胀土填方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床厚度范围应采用非膨胀土填筑或进行土质改良,当填方高度小于道床厚度且地基为 膨胀土时,宜挖除地表0.3m~0.6m的膨胀土,并将道床换填非膨胀土或掺灰处理。地基若为强 膨胀潜势的膨胀土,挖除深度应达到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2强膨胀潜势的膨胀土不应作为飞行区道面影响区和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填料,如无其他 填料时,应采取改良措施,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中膨胀潜势或弱膨胀潜势的膨胀土作为飞行区道面影响区和填方边坡稳定影响区填料 时,应经改良处理后方可填筑,并采取防水、封闭、坡面防护等措施, 4膨胀土进行改良处理时宜采用二灰(石灰和粉煤灰)或右灰,最佳掺灰量宜通过室内试 验结合现场试验确定,以掺灰后胀缩总率不超过0.7%为宜。 5填方地基的压实工艺可采用碾压、冲击碾压,分层填筑厚度一般为0.3m~0.8m。压实度 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
6采用弱膨胀潜势及中膨胀潜势 填料重塑后的性质、区域气候特点,并参照既有填方地段的经验综合确定。边坡坡率和边坡平台 的设置可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执行。 7.4.5膨胀土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的防护加固可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执行。 7.4.6膨胀土地基处理过程中,主要检测指标应包括掺灰量、压实度;膨胀土地基处理之后,主 要检测指标应包括自由膨胀率、胀缩总率、浸水膨胀量,
7.5.1飞行区存在盐渍土时,应根据盐渍土的分布范围、含盐特征、地下水和地表水情况、盐渍 土类型和盐渍化过程,研究和分析可能产生的溶陷(蚀)、盐胀、腐蚀性等病害,利用当地盐渍 土病害防治经验,因地制宜,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对于盐胀性强盐渍土、超强盐渍土以及溶蚀性 盐渍土应进行专项研究。 7.5.2飞行区道面影响区盐渍土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表层的植被、盐壳、腐殖质土、强盐渍土和超强盐渍土。 2过湿地段应排除积水,挖除表层湿土后换填碎石、砾石、砂等粗颗粒土,粗颗粒土含盐 量应小于0.3% 3填方区道基顶面高出地面、地下水位或地表长期积水位的最小高度《高压直流系统交流滤波器 GB/T 25093-2010》,应不低于表7.5.2的 规定。挖方区地基换填厚度应结合地基盐胀和冻胀深度综合确定,应不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