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66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简介:
DB14/T 1664-2018是山西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这部标准详细规定了在山西省范围内,曳引驱动电梯在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自检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部标准包括的内容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梯安装自检:包括电梯设备的检查、安装过程的监督、安装完成后功能测试等。 2. 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自检:规定了电梯在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时,对原有设备的评估、改造或修理过程的控制、改造或修理后的性能测试等。 3. 电梯维护保养自检:提出了定期维护保养的自检要求,包括对电梯部件的清洁、润滑、调整,以及对电梯运行状态的监控等。 4. 安全保护措施:可能涉及到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 5. 技术文档管理:规定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保养过程中的技术文档的记录、保存和查询要求。
该标准的出台,使得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和保养工作有了明确的执行依据,有利于提高电梯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乘梯安全。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有助于提升电梯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14/T 16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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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80-2019标准下载本标准规定了更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年度自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安全要求、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电梯及消防员电梯。 本标准是电引驱动电梯自检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新技术电梯特点和 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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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修理 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更换同规格 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 3.5 维护保养 按计划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 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更 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
安计划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 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4.2.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湿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 4.2.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4自检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 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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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 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 记录。 4.3.3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精度应在土1%范围内;电压、电流检测精度应在土5%范围 内;温度、湿度检测精度应在土5%范围内。
4.4.1自检人员应取得与电梯施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4.2自检人员应经施工单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施工单位任命。
4.4.1自检人员应取得与电梯施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1自检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5.2.1自检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5.2.2现场自检工作应当至少由2名自检人员进行。 5.2.3自检人员应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 严禁跨越危险区,严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 停留。 E 5.2.4使用的电源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或使用2P+PE电源。 5.2.5自检人员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保证联络有效。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 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 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5.2.6需要对有关控制回路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短接操作结 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自检人员确认。 5.2.7自检时,应防止被运动或旋转部件伤害。 5.2.8 轿顶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轿顶前,应确认轿厢与层楼的位置,确保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及检修装置有效后方可进入 轿顶。 b) 在轿顶作业时,应保持检修/正常转换开关在检修位置, c) 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应防止被头顶上方和井道四周的突出物及对重碰撞造成伤害。 d) 多台电梯共用井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电梯运行可能发生的危险。 5.2.9禁止在层门与轿厢之间停留。 5.2.10 底坑自检时,应按下底坑停止开关,如需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5.3自检完毕后的要求
5.3.1自检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工具仪器,清理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5.3.2试运行,确认电梯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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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自检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自检报告。 6.2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晰、齐全。 6.3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不允许涂改,确属误填,应用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名并注明划改日期。 6.4施工单位对自检结论负责。 6.5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可依照设计、制 造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增加自检项目或内容。 6.6年度自检报告的项目应至少包括TSGT7001中要求的项目以及TSGT5002中的年度维保项目。 6.7自检报告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 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6.8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 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 6.9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
7.1自检单位应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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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 试验证书和铭牌: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 况、史引轮及轮槽和制动器 状况(或者按照电梯整机制 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 器进行检查); (3)年度自检时,认为轮 槽的磨损可能影响史引能 力时,进行下行制动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 载货电梯还需进行静态电 引实验,综合空载史引力试 验、上行制动试验、下行制 动试验、静态史引试验试验 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 响史引能力; (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 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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