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8-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598.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简介:
DB12/T 598.8-2015 是天津市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天津市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旨在优化土地利用,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用地规模:对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总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停车场等各个部分的用地比例和最大值进行规定。 2. 建筑密度:规定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建筑密度,以控制建筑的集中程度,保证合理的空间布局。 3. 容积率:规定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容积率,控制建筑的垂直发展,确保设施的通风、采光和安全。 4. 停车设施:对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停车场地面积、停车位数量等进行规定,满足来访者的需求。 5. 绿地率:规定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保证环境的舒适度和生态平衡。 6. 设施布局:对体育设施的内部布局,如比赛场地、训练场地、观众看台、休息区等进行指导,保证设施的使用功能和体验。
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标准的更新和具体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该标准,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或者咨询相关部门。
DB12/T 598.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部分内容预览: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82015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GB∕T 51272-2018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 、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非营 利性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下列文件对于本控制指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控制指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2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32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3. 1 服务半径Serviceradius 是指市民能够到达的最远距离。 3. 2 用地规模Landuse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用地规模Landuse 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 总的用地面积
用地规模Landuse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4.1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及社区的人口规模、社会经济、气候、民族和传统习 俗等特点,并考虑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城市社区体育项目规划布局和用地, 4.2体育训练场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 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4.3体育训练场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就近布局、统筹使用。 4.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设置在适宜的公共绿地中,同时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 体育设施。 4.5体育训练场应以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
DB12/T 598.82015
4.6训练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包含训练场馆建筑基底面积(或训练场地及缓冲用地面积)、辅助用房建 筑基底面积(或辅助用地面积)和建筑或场地之间的用地面积(包括合理间距内的部分交通和绿化用地)。 综合基地中训练场馆的用地面积为多种训练项目用地面积的总和。 4.7通用配套用房用地和综合绿地、交通用地控制指标可参照建标(2011)214号的有关条文执行。 4.8训练场馆对场地、看台及附属用房有特殊要求的,可参照国土资发(2012)132号的有关规定执 订。
5.1体育训练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a) 训练场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by 训练场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体育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 理的建筑形体、层数和间距,节约用地。 C 联系密切的生活建筑应集中布置,训练场馆与场地也应相对集中布置。 体育训练基地内的多个项目应综合利用体能训练等场馆,各个项目的训练场馆宜组合成适当规 模的综合训练场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地。 分期建设的体育训练基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 中,并为远期建设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坡度大于10%且不大于20%的山地丘陵地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为1.1。坡度大于20%的山地丘 陵地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为1.2。
5.1.2田径训练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田径训练场馆用地面积应不超过表1规定。
表1田径训练场馆用地指标
5.1.3水球、游泳、花样游泳等项目每个单项训练场馆用地面积均为6800m。跳水训练馆用地面积为 12400m。 5.1.4体操训练馆用地面积为7900m。艺术体操、蹦床等项目每个单项训练馆用地面积均为5400m。 5.1.5拳击、跆拳道、举重、摔政、柔道、武术、击剑项目每个单项训练馆用地面积均为5400m。 5.1.6250m赛道自行车训练场地用地面积为10200m,333.33m赛道自行车训练场地用地面积为 14700m²,400m赛道自行车训练场地用地面积为18300m。 5.1.7射击训练场馆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2规定。射击训练场的用地面积为30000m。
DB12/T 598.82015
表2射击训练场用地指标
3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训练场馆用地指
5.2城市社区体育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场地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缓冲用地和通道等 非球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4规定
表4排球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2.3足球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5规
DB12/T 598.82015
SB∕T 10546-2009 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表5足球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2.4门球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6规定,
表6门球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7网球、乒乒球、羽毛球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游泳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8的规
JGJ∕T 262-2012 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表8游泳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9轮滑、滑冰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