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9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293-2019 街道设计标准简介:
《DG/TJ08-2293-2019 街道设计标准》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城市街道设计导则》,是指导北京市街道设计的重要依据,旨在提升城市街道环境品质,优化城市公共空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街道功能与布局:规定了街道的功能划分,包括交通、商业、休闲等,以及街道的空间布局要求,如街道宽度、人行道设置、自行车道、停车设施等。
2. 绿化与景观:强调街道的绿化和景观设计,规定了街道绿化率、树木选择、街头小品、景观照明等要求,以提升街道的美观度和舒适度。
3. 无障碍设计:强调了街道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包括坡道、盲道、公共设施的可达性等,以满足所有人群的需求。
4. 交通管理:对街道的交通组织、信号灯设置、交通标志等进行了规定,以保证交通顺畅,减少交通事故。
5. 历史文化保护:在街道设计中,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要求在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充分考虑历史风貌的保留和恢复。
6. 智能化建设:鼓励街道设计中融入智能化元素,如智慧停车、智慧照明、智慧监控等,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旨在创建一个既满足功能需求,又具有人性化、绿色、智能、历史文化的街道环境,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DG/TJ08-2293-2019 街道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9.5.1街道侧设置围墙时,宜采用镂空式围墙;实墙界面宜进行 艺术化装饰或垂直绿化,并宜设置围墙灯,增加围墙设计细节,围 墙色彩、材质、形式等应与街道风貌要求相匹配。 9.5.2商业街道、生活服务街道、兼有商业或生活服务属性的综 合性街道两侧建筑宜设置连续挑檐、骑楼、活动遮阳篷、雨篷等服 务行人的附属设施,但不得妨碍步行通行。在历史风貌街区内临 街建筑立面增设构件应符合风貌保护与建筑保护要求。 9.5.3结合沿街建筑设计方案、街道环境整治对沿街立面广告 店招的位置、形式、范围等进行规范与整体协调。在历史风貌保 护街区或旅游特色区,店招的风格应与整体风貌相匹配。 新建上站建建络宝对宝调宝处加油行全训益品及滨益
10.1.1应根据街道类型与街区景观风貌控制,对街道空间内绿 化进行统筹一体化设计,通过多种绿化方式增加街道绿量和彩化 效果,提升街道整体环境品质与生态效益。 10.1.2人行道与沿街界面之间的绿地宜开放,不同类型街道绿 地开放设置要求如下: 1商业、生活服务、景观休闲街道应设置为开放式绿地。 2通行性街道以不开放绿地为主,局部可结合人行、户外活 动较多的区域设置为开放式绿地。 3综合性街道应根据不同路段特征进行灵活设置。 10.1.3街道绿化设置不得影响街道正常步行通行空间与沿街 建筑疏散安全,应与铺装、街道设施、市政管线等进行协调,不得 影响安全交通视线与通行安全。 10.1.4街道绿化设置应优先将绿化带设置在行人侧,根据街道 类型、朝向、宽度、沿街建筑与活动需求等情况选择街道绿化形 式,宜采用季相变化与立体层次植物搭配。 10.1.5应充分利用原有绿化生态环境,选择低维护、高效能、少 影响、多样性的绿化群落。 10.1.6根据街道类型与建设条件,因地制宜采用生态低影响 绿地。 10.1.7有建设条件的街道应连续种植高大乔木,形成林荫道 林荫道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林荫道设计规程》 DG/TJ08一2219的有关规定。
10.1.8街道绿化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有关 规定。
0.2.1分隔带绿化应具有交通安全隔离作用,避免对交通视线 形成干扰。沿街地块出人口视距三角形内不应种植影响驾驶员 见线的绿化。 0.2.2公交站台利用分隔带绿地位置设置时,其站台区域及其 前后不小于1.5m的区间范围内不应种植绿化。 0.2.3以下情况下分隔带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1 主次干路及通行性街道的分隔带。 2 分隔带宽度小于3.0m。 3 机动车流量较大或机动车设计车速大于40km/h的分隔带, 没有安全人行过街保障措施的分隔带
10.3.1结合街道宽度、朝向、沿街界面等情况因地制宜种植行 道树。行道树优先选择色叶、落叶乔木,相邻街道行道树可选择 不同种类的乔木。 10.3.2行道树区域可兼作综合设施带,不作为设施带利用的行 道树之间可设绿化带。非交通性干路的生活服务、商业街道的行 道树之间不宜种植影响正常过街的连续绿化带。 10.3.3行道树应结合不同生长期的情况设置合理的间距、位 置,避免影响各类交通通行与路灯等设施使用。 10.3.4应结合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树池形式GB∕T 40379-2021 户用和类似用途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树坑覆盖地被等 26
植物,避免土壤裸露,人流量较大且人行道较窄的路段行道树树 地应采用平树池。 10.3.5行道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G/TJ08一53的有关规 定,植物选择、种植设计等规定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林荫 道设计规程》DG/TJ08一2219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10.4步行区、沿街界面绿化
10.4.1步行区内绿化应统筹设计,可结合建设时序分步实施。 10.4.2商业、生活服务、景观休闲街道应结合建设条件设置合 理间距的休憩式绿地与灵活的绿化形式。连续绿化带应结合沿 街建筑出人口位置断开。 10.4.3沿街界面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形式透绿或绿篱。 10.4.4 商业、生活服务街道的沿街界面绿化不得选择多刺、有 不良气味等对行人造成危害的植物种类
11.1.1街道铺装设计应符合该区域景观风貌控制与街道定位, 提升街道整体环境品质。 11.1.2街道铺装应根据街道类型、交通组成特点、沿街功能、景 观风貌要求、管养成本等进行综合比选,为不同交通方式选择合 适的铺装材料,符合安全、防滑、舒适、耐久、生态环保的要求 11.1.3街道铺装应表面平整,加强基层处理,避免不均匀沉降。 11.1.4 街道铺装应与街道绿化、设施进行协调与统筹一体化 设计。 11.1.5街道铺装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37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 08一2106的有关规定
11.1.1街道铺装设计应符合该区域景观风貌控制与街道定位, 提升街道整体环境品质。 11.1.2街道铺装应根据街道类型、交通组成特点、沿街功能、景 观风貌要求、管养成本等进行综合比选,为不同交通方式选择合 适的铺装材料,符合安全、防滑、舒适、耐久、生态环保的要求 11.1.3街道铺装应表面平整,加强基层处理,避免不均匀沉降。 11.1.4 街道铺装应与街道绿化、设施进行协调与统筹一体化 设计。 11.1.5街道铺装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37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 08一2106的有关规定。
11.2.1步行区铺装宜采用防滑、亚光、稳固的铺装材料,并符合 下列规定: 1步行区内铺装面层材质、色彩、标高等应统筹一体化 设计。 2应兼顾轮椅、婴儿车、拉杆箱等通行需求,选择平整度高 接缝宽度小的面砖。 3铺装颜色搭配宜简洁大方
11.2.2步行道宜采用生态透水性的环保铺装材料。 11.2.3步行道与沿街建筑出人口设置坡道连接时JB∕T 2300-2011 回转支承,坡道坡面应 防滑、平整,坡度应平缓
1.3车行区与停车区铺装
11.3.1宜在交叉口、人行过街、车辆停放、公交车站等多种交通 方式有冲突的区域采用彩色铺装。 11.3.2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生态透水性的 环保铺装材料。 11.3.3利用分隔带设置的停车区宜采用生态透水性铺装材料, 11.3.4 停车区应与周边铺装标高衔接平顺。 11.3.5 停车区铺装宜有明显界线与标识
11.4.1沿街地下车库出人口区域宜采用不同颜色或材质铺装, 并进行醒目标识。 11.4.2公交停靠站区域的非机动车道可结合彩色铺装明确车 辆停靠区域,提示非机动车避让。 11.4.3公交停靠站区域的铺装应做抗车撤等增强处理,长度应 包含停车及加减速段。 11.4.4对次干路及以下等级的生活服务、商业街道的人行过街 通道,可采用彩色沥青、面砖等形式,但要保证其强度。 11.4.5在车流量较小、车速较低,人行过街需求较高或事故率 较高的支路交叉口,可采用特殊铺装或连续人行道铺装并施划人 行横道线
11.4.1沿街地下车库出人口区域宜采用不同颜色或材质铺装, 并进行醒目标识。 11.4.2公交停靠站区域的非机动车道可结合彩色铺装明确车 辆停靠区域,提示非机动车避让。 11.4.3公交停靠站区域的铺装应做抗车撤等增强处理,长度应 包含停车及加减速段。 11.4.4对次干路及以下等级的生活服务、商业街道的人行过街 通道,可采用彩色沥青、面砖等形式,但要保证其强度。 11.4.5在车流量较小、车速较低,人行过街需求较高或事故率 较高的支路交叉口,可采用特殊铺装或连续人行道铺装并施划人 行横道线
12.1.1街道设施应紧凑集药、统一设置在综合设施带与指定区 域,不得占用交通通行区,设施之间应避免相互影响。 12.1.2街道设施应与街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规划设 计与实施,并统筹协调近远期建设。 12.1.3应结合不同街道类型与建设条件选择街道设施,各类街 道设施设置位置、尺度、色彩、材质应统筹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街道空间布局、功能、人流密度、便用对象等确定街 道各类设施设置数量、间距等。 2人流量大的商业、生活服务街道及交通枢纽、商业综合 体、图书馆、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所处路段,应加强指路标识、废 物箱、休憩设施等设置。 12.1.4街道设施应采用安全、耐用、美观、环保的材料,确保设 施使用安全、方便、易于识别、便于维护。 12.1.5街道设施宜结合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交通出行、治 安监控、信息交互、环境检测等智能化设施方面加强设计与应用。 12.1.6街道设施宜集约一体化设置,但应满足设施自身安全与 功能需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杆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杆。 2应符合交通安全、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等要求。 12.1.7进人步行空间的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净空不得小于2.5m, 避免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设施设置的斜拉索应通过色彩鲜艳 的索套等方式进行警示
12.2.1交通设施设计应满足交通管理、交通安全、交通信息化 等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畅通、环保的原则。 2慢行优先的原则。 3统筹集约化布置的原则。 4人性化与智能化的原则。 12.2.2指示标识系统设计应根据街道类型与使用人群进行设 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指示标识设置位置、形式、高度、色彩等应规范并具有易 辨识性。 2指示标识设置不应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应遮挡机动 车安全视距。 3指示标识应为步行或骑行者等提供连续、有效、指向清晰 准确的信息。 4主要商业街、旅游街区、大型医院、广场、交通枢纽等人流 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加强行人指路指示标识设置。 5以轨道交通站、中运量公交车站为中心800m范围内的街 道人行道上应设置车站的指引标识,在车站稀疏区域宜在车站 1km~1.5km范围内连续设置指引标识。 6风貌保护或特色风貌街区可对标识系统进行特色化 设计。 7指示标识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道路公共服务设 施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指示标志技术标准》DG/TJ08一2228的规定。 12.2.3交通信号设计应体现慢行优先、公交主导的原则《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1997》,并符 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