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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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 12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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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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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222-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简介:

DB11/1222-2015《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提供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以满足不同年龄段、身体状况和功能需求的人群在居住区中活动的便利性,提高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该规程覆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入口:规定了无障碍入口的宽度、坡度、扶手、门的开启方式等要求,确保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能顺利进入。

2. 通道:对通道的宽度、连续性、地面防滑处理、指示标志等做了明确要求,保证人们能无障碍地通行。

3. 公共设施:如电梯、楼梯、卫生间、停车位等的无障碍设计也做了详细规定,确保各类人群都能方便使用。

4. 居住单元:对居住单元内部的门厅、走廊、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无障碍设计进行了规定,以适应不同居住需求。

5. 室外环境:包括绿地、步行道、休息设施等的无障碍设计,确保室外公共空间的使用便利。

DB11/1222-2015的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无障碍设计,营造一个对所有居民都友好的居住环境,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进步。对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城市规划等环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5.2.1考虑景观效果,绿地设计时通常会建造地形,亭、廊、花架等景观小品会设置在绿地 的一些高点区域,不能满足园区所有区域的无障碍通行要求。为保证行动障碍者能像普通居 民一样参与户外活动,绿地设计时应规划专门的路线,形成无障碍系统,该路线应到达场地 的主要活动区域及主要景点, 1.50m宽路可满足轮椅与步行的交叉通行,有条件时,园路宽度宜大于1.80m,以保证同时 通行两辆轮椅。参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年版)中的规定,园路坡度定为1:25, 既能满足乘轮椅者独立通行,也可使老年人通行更舒适和安全。设休息平台以供行动不便的 人短暂停留休息。不平整和松动的地面会给轮椅通行带来困难。 5.2.2林下铺装活动场地是居民使用频率最高的场地,铺装材料应选择地面砖、石材等平整 不松动的材料,以方便轮椅通行。活动广场的树池高出广场地面,可以防止轮椅掉进树坑, 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加算子可以防止轮椅的行进受到影响。植物种植采用落叶乔木可保证 夏季遮荫和冬季光照,林下净空不低于2.50m便于居民活动不受影响。设置休息座椅方便居 民休憩。 5.2.4为避免扶手过多影响景观效果,且1.80m的宽度能够保证轮椅使用者和手杖使用者 司时行进,不会产生相互影响,故本条规定当轮椅坡道坡度较缓,小于1:20,且宽度不小于 1.80m时,轮椅坡道可设置单侧扶手或不设扶手。 5.2.5视觉障碍者通常在开放式宅间绿地、组团绿地进行户外活动,为满足视觉障碍者,尤 其是弱视居民正常参与户外活动的需求,在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居住区,开放式宅间绿地

团绿地设计时宜设计专门活动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为便于视觉障碍者顺利到达专门活动 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活动区域应设置在绿地主要出入口附近。 5.2.6居住区绿地分为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等绿地类型,为保证居住 区无障碍的系统性,宅间绿地、组团绿地与居住区建筑、居住区道路间应保证无障碍衔接, 居住区公园、小游园与市政设施应保证无障碍衔接

5.4.1休息座椅旁应设有适合轮椅、婴儿车停留的空间《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 2008年》,以便乘轮椅者、推婴儿车者休息和

5.4.1休息座椅旁应设有适合轮椅、婴儿车停留的空间,以便乘轮椅者、推婴儿车者休息和 交谈,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数量的20%

图5.4.1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靠位置

15.4.1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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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居住区日常户外活动的主要人 人群为儿童和老年人,故居住区绿地应设计时应设计儿童 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为避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应与居民 楼间保持适当距离,即方便居民 又不王扰居民正常生活

5.5.1为避免刺伤居民,要求园路边缘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为保证居民在园路上 的正常行走,要求园路边缘乔木之下净空不得低于2.50m。为避免乔木根系对园路产生破坏, 要求乔木种植点距离缘石外侧应不小于500mm。 5.5.2为便于对儿童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故要求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种 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为避免革质有刺植物刺伤儿童,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 丛生植物。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刺的植物。

5.5.1为避免刺伤居民,要求园路边缘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为保证居民在园路上 的正常行走,要求园路边缘乔木之下净空不得低于2.50m。为避免乔木根系对园路产生破坏, 要求乔木种植点距离缘石外侧应不小于500mm 5.5.2为便于对儿童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故要求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种 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为避免革质有刺植物刺伤儿童,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 丛生植物。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故儿童活 毒有刺的植物

图6.2.7.1坡口与地面在施工后存在高差会带来新的障碍

6.2.7第2款视觉感知能力比较差的人对一步台阶不敏感,容易发生因判断失误而造成踏空 或被纤倒的危险,因此出入口平台与周围地面高差小于一步台阶高度时,可直接采用平缓的 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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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款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的表面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是为了 使人清晰地识别前方高差的转折变化,特别是对于视觉存在一定障碍的人士,避免发生摔倒 的危险。 第5款台阶踏步的表面装修材料应有助于人们辨识踏步的轮廓,踏步表面容易引起视觉错 乱的图案,比如条格状图案会影响人对踏步边缘的正确识别,因此应避免采用。

6.4.1居住建筑中的公共楼梯,既作为紧急疏散时的疏散楼梯也作为日常使用,采用螺旋楼 梯、弧形容易造成人眩晕而发生跌倒事故所以不推荐采用。 6.4.2在同一梯段中,楼梯的踏步高度或宽度如果不均,会增加人对这种变化反应不及时而 发生摔倒的危险。在设计时,需注意当梯段踏步的面层做法与楼层面层做法不一致时,避免 第一步或最后一步与其他踏步的高度不一致。不设置电梯的住宅,楼梯为人们日常主要的竖 向交通,将踏步宽度做得更宽和将踏步的高度降低,可以使行动不便的人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6.4.3楼梯休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及担架等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剪刀楼梯,如果平 台的宽度过窄,会造成急救时担架难于回转或其他情况,而延误时间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 所以必须保证足够的净宽度,当休息平台设有突出物时,要从突出面算起。在改造工程中, 当加设双侧扶手时,需要保证满足楼梯的梯段宽度。 6.4.4无踢面的踏步和有突缘的踏步均易造成对人脚面的羁纤,发生跌倒的危险,因此不应 采用。

6.4.5踏步的面层应防止人在上下楼梯时出现跌倒、滑倒的危险。设置防滑条和警示条时不 应突出踏面过高,避免脚,形成新的障碍。 6.4.6在光线照度不佳的环境下、视力障碍者对于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感觉不敏感九溪玫瑰园二期21型别墅套型, 容易发生或者踏空,如果将其颜色或者材质与平台区别开,这种危险将会被降低。或者 在休息平台以及楼梯踏步的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也可以起到相应的提醒作用。

图6.4.6.1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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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育类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和商业服务类设施等。 1综合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室内体育设施、社区文化设施等):社会 福利设施(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机构养老设施、残疾人托养所等) 2交通类设施包括: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公交车站; 3市政公用类设施包括:公共厕所、邮政所、邮政支局; 4教育类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5医疗卫生类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监督所等; 6商业服务类设施包括: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站、菜市场、综合超市、便利店、 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金融网点、家政服务点等; 7.1.2教育类设施涉及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建设内容,这些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出入口、楼梯、 公共厕所、轮椅坐席及一些教学用房的无障碍空间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的有关 规定。 公交车站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机构养老设施、残疾人托养所等,这些 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室外步行道、建筑出入口、无障碍水平交通和垂直交通、公共厕所、浴室和 公共厅室的空间设计以及居室内各功能空间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养 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34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等有 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综合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本规程中未提及处不做详细赞述

7.2.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对于居住区居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数量的规定。根据北京市 舍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配置,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不同,但都需要依 据最少占总停车位0.5%的数量配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第2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数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对公共建 筑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3款为方便人员出入方便、安全和减少相互的干扰,宜在靠近停车场和车库各层的出入口处设置无障

7.3.1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厕所大多是提供给在居住区环境中的活动人群使用的,并以老年人居多。无 障碍设施也是为老年人服务的,所以要进行整体规划: 第2、3、4款都是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有关规定的内容; 7.3.2第1、2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来此 活动、办事、购物的居民。 第3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经常有带婴儿出行的居民,母婴室中设置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 可以给婴儿换尿布、喂奶,可以为带婴儿的居民提供卫生便捷、临时休息的场所。

7.4.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供居民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以方便居住区的居民方 便快捷地进入和离开公共设施;而次要出入口在室外往往不便找到《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193-2016》,并与室内的主要使用功能房间有一 定距离:;当配套公共设施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建筑功能比较多,交通路线长,无障碍出入口应多设置: 7.4.2平坡出入口让使用者通行更加便利,不宜感到吃力。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 规定,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在出入口场地条件较好的前提下,可设置坡度不大于1: 30的平坡出入口; 7.4.3主要出入口的台阶多为两级及两级以上,没有扶手的台阶都会对肢体障碍人士和老年人造成安全 急惠,而且往往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原因。所以,本规程在此项,提高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中对“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的标准,建议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为老年人的出行 提供最大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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