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13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11/ 1134-201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简介:
DB11/1134-2014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使用高压电力的用户,规定了他们在使用电力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份规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用户接入系统的条件:对用户接入电力系统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等。
2. 安全管理:对高压电力用户的电力设施运行、检修、试验、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等。
3. 用电操作:详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用电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送电、停电、倒闸操作等,以防止操作失误引发的安全事故。
4. 应急处理:对电力设施故障、电力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用户有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用电监测:对用户的用电量、电能质量等进行监测,确保用户的用电符合规定,防止过度用电或影响电网稳定。
6.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规范的执行力度。
这份规范不仅是高压电力用户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电力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11/ 1134-201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GB/T2900.52和GA1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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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consumer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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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 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 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大活动importantactivity
重大活动importantactivity
由国家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 等活动。
4.1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双方(以下简称:供用电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及本标准相关规定,安全供电、安 全用电,共同维护电网安全。 4.2电力用户应自觉维护用电秩序,不对电网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4.3各行业电力用户应根据本标 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5.2.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 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在市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导下,组织供电 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认定,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 5.2.2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 全的电力用户
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4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 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5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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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电力用户供电方式应满足GB/Z29328的相关要求。 2供电方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合理配置。 3供电企业为电力用户拟定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 发,依据用电需求、电网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 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多)路电源供电: b)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 C)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 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 d)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e)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源应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临时敷设线路等方 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供电条件。 5普通电力用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6如果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提出按所属重要等级以上标准配置供电电源,由电力用 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 7双(多)路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6.1电力用户供电方式应满足GB/Z29328的相关要求。 5.2供电方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合理配置。 6.3供电企业为电力用户拟定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 出发,依据用电需求、电网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 6.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多)路电源供电;
7.1.1连接在公用电网上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其一次侧主接线方式、保护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计量 方式等应与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相符。 7.1.2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设计完成后,应由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审定。 7.1.3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时,应 由供电企业和设计部门审定。 7.1.4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要求。 7.1.5变电站和配电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已建成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应增加防水和 排水措施),建于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宜设置在地上首层或地下一层,不宜设置在地下最底层(城市轨道 交通除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b)噪音值应符合GB3096的相关规定; C) 独立变电站或配电室与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GB50229和GB50016的要求; d) 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 e)具备应急供电接入的条件; f)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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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再行投入运行。
《20GHz及以下数字通信用高速平行电缆 GB/T31834-2015》7.2设备配置基本原则
7.2.1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7.2.2电气设备宜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环境协调的电气设备。 7.2.3电气设备应标准化、小型化,具备少维护或免维护性能。 7.2.4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宜选用国内外技术性能先进、运行成熟的 设备,其他电力用户可选用国内外运行业绩、质量优良的设备。 7.2.5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7.3.1开关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220kV及110kV侧设备宜选用户内SF6组合电器(GIS); 6) 35kV侧设备户内宜选用手车式开关柜,当户内变电站空间狭小时宜选用户内SF6组合电器; C) 10(6)kV侧符合以下条件时,应选用断路器柜: 1) 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大于3200kVA 2) 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在1250kVA及以上或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在800kVA及以上时; 3)由220kV变电站的10(6)kV出线直接供电时; 4)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时。 d)10(6)kV配电室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小于3200kVA(含320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 在1250kVA以下或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在800kVA以下时,可选用SF6或真空环网开关柜 .3.2 变压器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35kV及以上变电站宜选用三相油浸式变压器。当35kV变压器装于室内时,可选用干式变压器。 6) 安装于公建内的10(6)kV配电室应选用于式变压器。独立配电室或箱变,可选用全密封的油 漫式变压器。 .3.3 电源线路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10kV及以上电缆宜选用单芯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35kV及以下电缆宜选用三芯铜芯交 联聚乙烯绝缘电缆;10(6)kV架空配电线路宜选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b) 10(6)kV电缆线路宜选用150、240、300平方毫米三种电缆截面,10(6)kV架空线路宜选 用150、185、240平方毫米三种导线截面; c) 电缆线路不宜采用直理方式敷设; d) 架空线路在无建筑物屏蔽地区应采取防雷击措施; e) 10(6)kV配电室外电源为电缆线路时(除专用线路外),应在产权分界点处设置电缆分界设 施。 .3.4 直流系统宜选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设备,并按照N+1备份的电源模块标准配置。 .3.52 无功补偿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设计和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b) 应采取防正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的措施: C)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方案和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7.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DB63∕T 1526-2016 常用外墙保温材料技术规程基本配置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考虑上下级变电站和配电室的配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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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同时简化配置。继 电保护装置宜采用具有成熟运行经验的保护、控制、测量、采集及通信功能的综合数字式保护 装置; C 继电保护装置所用电流量应取自保护级电流互感器,互感器性能应能够满足继电保护装置正确 动作的要求; d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GB/T14285的要求。当采用微机继电保护时,应符合DL/T587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