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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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661-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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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61-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适用于各类钢结构的焊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这份规范的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版本,包含了钢结构焊接的全过程控制,从设计原则、焊接材料选用,到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为确保钢结构的焊接质量和安全性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 2. 设计:规定了焊接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焊接接头的设计、焊接参数的选择等。 3. 材料:规定了焊接用材料的选择和检验要求,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 4. 工艺:规定了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工艺评定和工艺实施要求。 5. 施工:规定了焊接施工的组织、操作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 6. 检验:规定了焊接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准则,包括外观检验、无损检测等。 7. 不合格品处理和返修:规定了对焊接不合格品的处理和返修要求。 8. 焊接记录:规定了焊接记录的编制和管理要求。

这份规范对于保障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升焊接工艺水平,预防焊接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从事钢结构焊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是必备的参考工具。

GB 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5.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5.4.1塞焊和槽焊焊缝的尺寸、间距、焊缝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塞焊和槽焊的有效面积应为贴合面上圆孔或长槽孔的标 称面积; 2塞焊焊缝的最小中心间隔应为孔径的4倍,槽焊焊缝的 纵向最小间距应为槽孔长度的2倍,垂直于槽孔长度方向的两排 槽孔的最小间距应为槽孔宽度的4倍; 3塞焊孔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开孔板厚度加8mm,最大直 径应为最小直径值加3mm和开孔件厚度的2.25倍两值中较大

者。槽孔长度不应超过开孔件厚度的10倍,最小及最大 定应与塞焊孔的最小及最大孔径规定相同;

者。槽孔长度不应超过开孔件厚度的10倍,最小及最大槽宽规 定应与塞焊孔的最小及最大孔径规定相同; 4塞焊和槽焊的焊缝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母材厚度不大于16mm时,应与母材厚度相同; 2)当母材厚度大于16mm时,不应小于母材厚度的一半 和16mm两值中较大者。 5塞焊焊缝和槽焊焊缝的尺寸应根据贴合面上承受的剪力 计算确定。

5塞焊焊缝和槽焊焊缝的尺寸应根据贴合面上承受的剪力 计算确定。 5.4.2角焊缝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角焊缝的最小计算长度应为其焊脚尺寸(h)的8倍, 且不应小于40mm;焊缝计算长度应为扣除引弧,收弧长度后的 焊缝长度; 2角焊缝的有效面积应为焊缝计算长度与计算厚度(he) 的乘积。对任何方向的荷载,角焊缝上的应力应视为作用在这 有效面积上; JTS 156-2015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 3断续角焊缝焊段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最小计算长度; 4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宜按表5.4.2取值: 5被焊构件中较薄板厚度不小于25mm时,宜采用开局部 坡口的角焊缝; 6采用角焊缝焊接接头,不宜将厚板焊接到较薄板上。

表5.4.2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mm)

注:①采用不预热的非低氢焊接方法进行焊接时,t等于焊接接头中较厚件厚度 宜采用单道焊缝;采用预热的非低氢焊接方法或低氢焊接方法进行焊接时, 等于焊接接头中较薄件厚度; ②焊缝尺寸不要求超过焊接接头中较薄件厚度的情况除外; ③承受动荷载的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为5mm。

5.4.3搭接接头角焊缝的尺寸及布置应符合下列

2不同宽度的板材对接时,应根据施工条件采用热切割、 机械加工或砂轮打磨的方法使之平缓过渡,其连接处最大允许坡 度值应为1:2.5[图5.4.4(e)。

【a】板材厚度不同加工成斜坡状

(b)板材厚度不同焊成斜坡状

(c)管材内径相同壁厚不同

图5.4.4对接接头部件厚度、

图5.4.4对接接头部件厚度, 宽度不同时的平缓过渡要求

5.5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

节点、选材和工艺措施

5.5.2焊接结构中母材厚度方向上需承受较大焊接收缩应力时 应选用具有较好厚度方向性能的钢材。 5.5.3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宜采用下列焊接工艺和

5.5.3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宜采用下列焊接工艺和

措施: 1在满足接头强度要求的条件下,宜选用具有较好熔敷金 属塑性性能的焊接材料;应避免使用熔敷金属强度过高的焊接 材料; 2宜采用低氢或超低氢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进行焊接: 3可采用塑性较好的焊接材料在坡口内翼缘板表面上先堆 焊塑性过渡层; 4应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减少接头的焊接拘束应力,十字 接头的腹板厚度不同时,应先焊具有较大熔敷量和收缩量的接头; 5在不产生附加应力的前提下,宜提高接头的预热温度。

5.6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构造设计

(b)全焊透对接与 角接组合焊缝

(c)部分焊透对接与 角接组合焊缝

5.6.2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栓焊组合节点 (b)全焊接节点形

5.7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构造设计

5.7.1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 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5.7.2承受动载时,塞焊、槽焊、角焊、对接接头应符合下列 规定:

5.7.1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

1承受动载不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采用塞焊、槽焊 时,孔或槽的边缘到构件边缘在垂直于应力方向上的间距不应小 于此构件厚度的5倍,且不应小于孔或槽宽度的2倍:构件端部 搭接接头的纵向角焊缝长度不应小于两侧焊缝间的垂直间距α, 且在无塞焊、槽焊等其他措施时,间距α不应大于较薄件厚度 的16倍,见图5.7.2;

图5.7.2承受动载不需进行疲劳验算时 构件端部纵向角焊缝长度及间距要求 a一不应大于16t(中间有塞焊焊缝或槽焊焊缝时除外)

2严禁采用焊脚尺寸小于5mm的角焊缝;

5.7.4抗震结构框架柱与梁的刚性连接节点焊接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梁的翼缘板与柱之间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加强焊脚 尺寸应不小于翼缘板厚的1/4,但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 2梁的小冀缘板与柱之间宜采用L或J形坡口无衬垫单面 全焊透焊缝,并应在反面清根后封底焊成平缓过渡形状;采用I 形坡口加衬垫单面全焊透焊缝时,焊接完成后应去除全部长度的 衬垫及引弧板、引出板,打磨清除未熔合或夹渣等缺陷后,再封 底焊成平缓过渡形状

5.7.5柱连接焊缝引弧板、引出板、衬垫应符合下列规

面不得有大于1mm的缺棱; 3下翼缘衬垫沿长度去除后必须打磨清理接头背面焊缝的 焊渣等缺欠,并应焊补至焊缝平缓过渡

渣等缺欠,并应焊补至焊缝平缓过渡。

5.7.6梁柱连接处梁腹板的过焊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除符合本规范第6.6节规定的免予评定条件外,施工单 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 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 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 工艺评定。

6.1.2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设计节点形式,钢材

类型、规格,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制订焊接工艺评定 方案,拟定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按本规范的规定施焊试 件、切取试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测定 焊接接头是否具有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并出具检测报告;应由相 关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施焊过程进行见证,并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查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拟定的 焊接工艺进行评定,并出具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态,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钢材、栓钉、焊接材料必须能覆盖实际 工程所用材料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质 量证明文件。

6.1.6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该工程施工企业中持证的焊接人 员施焊。

6.1.6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该工程施工企业中持证的焊接入

6.1.7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焊接方法、施焊位置分类代

类别应符合本规范表4.0.5的规定,试件接头形式应符合本 表5.2.1的要求。

3一板90放置,焊缝轴垂直;4一板平放,焊缝轴水平

3一板90放置,焊缝轴垂直;4一板平放,焊缝轴水平

6.1.8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可在原焊件上就不

目重新加倍取样进行检验。如还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应分析原 因,制订新的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 为止。 6.1.9除符合本规范第6.6节规定的免予评定条件外,对于焊 接难度等级为A、B、C级的钢结构焊接工程,其焊接工艺评定 有效期应为5年;对于焊接难度等级为D级的钢结构焊接工程 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1.10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 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记录表、焊接工艺评定检验结果表及检 验报告,应报相关单位审查备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宜采用本规 范附录B的格式。

6.2.1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不同焊接方法 组合焊接可用相应板厚的单种焊接方法评定结果替代,也可用不 司焊接方法组合焊接评定,但弯曲及冲击试样切取位置应包含不 同的焊接方法;同种牌号钢材中,质量等级高的钢材可替代质量 等级低的钢材,质量等级低的钢材不可替代质量等级高的钢材。 6.2.2除栓钉焊外,不同钢材焊接艺评定的替代规则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2工、Ⅱ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质量等级发生变化时 在相同供货状态下,高级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替代低级 别钢材:ⅡⅢ、IⅡV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替

(b)焊接位置2G 管竖立(+15°)焊接时不转动,焊缝横焊

(e)焊接位置5G 管平放并固定(+15°)施焊时不转动《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 JGJ/T201-2010》,焊缝平、立、仰焊

,除、Ⅱ类别钢材外,不同类别的钢材组合焊接时应重新 不得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替代;

3同类别钢材中轧制钢材与铸钢、耐候钢与非耐候钢的焊 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控轧控冷(TMCP)钢、调质钢 与其他供货状态的钢材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4国内与国外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6.2.3接头形式变化时应重新评定,但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 替代T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形或十字形接 头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替代角焊缝评定结果。 6.2.4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在工程中适用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 6. 2. 4 的规定

定合格的试件厚度与工程适用厚

6.2.5评定合格的管材接头,壁厚的覆盖范围应符

6.2.4条的规定,直径的覆盖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径小于600mm的管材,其直径覆盖范围不应小于工 艺评定试验管材的外径; 2外径不小于600mm的管材,其直径覆盖范围不应小 于600mm。 6.2.6板材对接与外径不小于600mm的相应位置管材对接的 焊接工艺评定可互相替代。 6.2.7除栓钉焊外,横焊位置评定结果可替代平焊位置,平焊 位置评定结果不可替代横焊位置。立,仰焊接位置与其他焊接位 置之间不可互相替代。 6.2.8有衬垫与无衬垫的单面焊全焊透接头不可互相替代;有 衬垫单面焊全焊透接头和反面清根的双面焊全焊透接头可互相替 代:;不同材质的衬垫不可互相替代。 6.2.9当栓钉材质不变时,栓钉焊被焊钢材应符合下列替代 规则: 1Ⅲ、N类钢材的栓钉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可替代I、Ⅱ类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6.2.8有衬垫与无衬垫的单面焊全焊透接头不可互相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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