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28-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1/T 28-2019 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简介:
DB4401/T 28-2019《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是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排水管渠的维修养护技术要求、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安全要求以及环保措施等,旨在规范和提升城市排水管渠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城市内涝,保护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阐述了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以及相关术语和定义。
2. 维修养护原则:明确了以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科学养护的原则。
3. 维修养护内容与要求:详细规定了排水管渠的巡查、检测、维修、清淤、防腐、更换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4. 维修养护程序:规定了从巡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维修方案、执行维修到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
5. 质量控制:对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等进行了规定,确保工作质量。
6.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环保要求,防止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7. 附录:提供了相关表格、图示等参考资料。
这份规范是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提升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DB4401/T 28-2019 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4401/T 282019
偷排 排水户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管渠排放污水,或虽已办理排水许可证但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排 水许可证相关要求的行为。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士排水检查井
4.1.1排水管渠的维护单位应对排水管渠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周期性维护,使排水管渠保持良 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4.1.2排水管渠的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排水管渠内的水质、水量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 并应建立管理档案。 4.1.3排水管渠维修养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4.1.4排水管渠应明确雨水排水管渠、污水排水管渠或合流排水管渠的类型属性。 4.1.5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GB 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确已发生的雨污混接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4.1.6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宜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经常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 位的管段宜做好档案管理。 4.1.7排水管渠的维护单位应经常保持排水管渠各部位良好的使用状态,加强小修保养,及时清疏、 维修,提高排水管渠完好率。 4.1.8排水管渠维护作业应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避开交通高峰期。日间作业条件不满足交通 通行要求时宜安排在夜间进行。在道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 4.1.9排水管渠口径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排水管渠修理工程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类。大中修工程质量应执行 的规定,小修工程质量可参照执行GB50268的规定。工程分类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排水管渠修理工程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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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排水管渠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包括地面巡查和开并检查两部分。 4.2.2巡查周期根据管渠所在地区重要性和设施本身重要性及运行情况确定。巡查宜每日一巡,易涝 区域、菜市场周边、在建工地等重要区域宜每日两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应按照保障要求提高巡 查频次。开井检查宜3个月一次,易涝区域、莱市场周边、在建工地等易淤积区域应增加检查频次。 4.2.3巡查区域的设置应覆盖管理范围内所有排水管渠,不得有遗漏。每个巡查区域应有明确的责任 (,并配置相应固定的设备、车辆、工器具等;每个区域应编制巡查作业手册,明确该区域范围内的巡 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重点等。 124排水管渠巡查内容宜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4.2.4排水管渠巡查内容宜符合表3和表4的
表3排水管渠地面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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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排水管渠养护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排水管渠的清淤、疏通:清除排水管渠内的淤泥,保持排水管渠的正常使用功能; b)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捞:对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进行清理,对井筒、踏步、井室、流槽 等部位的损坏进行维修,保持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C) 井盖及雨水算更换:对丢失或损坏的排水检查井井盖或雨水算进行补装和更换; d) 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通过强制通风等手段,对排水管渠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释放; e) 其他养护内容。
表5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4.3.3排水管渠的清疏频率宜符合表6的规定,并结合巡查结果,合理安排清疏频率,容易 水管渠,应适当增加。
表6排水管渠清疏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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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各类检查井与雨水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
a)铸铁井盖应加装防丢失、防响动、跳动的装置; b)使用的检查井并盖和雨水算应符合表7的有关规定
表7并盖和雨水算热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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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并盖与并框、并框与路面间的允许误差
4.3.8倒虹管的养护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倒虹管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 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0) 如采用高压射水冲洗,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冲洗,冲出的漂浮物应及时打捞,避免流入下游管 道;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1.0m时,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 C 状况,覆土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 d) 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符合GB2894的相关规定,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 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字迹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 在检修过河倒虹管前,倒虹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 f) 倒虹管沉砂井应进行定期清理。 3.9 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 b) 透气井内应无浮渣; CJ 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应完好有效; d) 压力盖板应无锈蚀,密封垫应定期更换,井体应无裂缝。 3.10 盖板渠箱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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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盖板渠箱应保持盖板无缺损、无断裂、无露筋,安放平稳,无跷动,缝隙紧密。无覆土的渠箱 其相邻盖板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箱体应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c) 渠箱清疏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人工清疏结合机械清疏的方法,提高清疏效率; d) 渠箱每隔200m~300m,在不影响交通及安全的地方,宜设置装有吊环的预制砼盖板,便于打开 起吊淤泥及机械设备; e) 渠箱面及周边应按规定留出维护地带,不得被建(构)筑物、植被、绿地等占用、覆盖; f) 渠箱检查井间距应符合GB50014中检查井最大间距要求,不满足的管段应逐步增加检查井个数 3. 11 明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b) 应定期进行整修边坡、清疏淤泥、清除杂草杂树,保持水流畅通,断面完好,线形顺直,边坡 整齐; 对于无铺砌沟底的边沟,清淤深度不得低于边坡坡脚; d) 定期检查块石护坡、挡土墙和压顶,保持整洁干净,发现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 缝脱落、渗漏等应及时修理。 3.12管渠的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水力疏通、人工铲挖等方法, 种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排水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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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城中村排水管渠应结合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排水管渠特点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用 的养护技术手段。 4.3.17养护车辆和余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作 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 4.3.18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清疏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4.3.18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清疏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排水管渠清疏养护质量标准
4.3.19排水管渠的疏通、清捞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根据管径、管长进行分段作业,相同管径两检查井之间为一段; b)分段作业时,上下游应进行封堵,确保管渠内淤泥、残留物的有效收集。 4.3.20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 养护质量抽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4.3.21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水平评定参照附录A执行。
4.4.1排水管渠污泥余泥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文的 相关规定。
4.4.2排水管渠余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水管渠余泥可采用专用余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0) 采用吸污车吸泥或抓斗车抓泥时,余泥应直接由罐车或车斗装运;采用人工掏挖余泥时,宜采 用罐装车、余泥拖斗装运; c)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d) 排水管渠余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防止余泥沿途酒落和臭气散发; e) 排水管渠余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 f) 排水管渠余泥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 g) 余泥处置场地距离较远需要中转站中转余泥时,中转场地应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 .4.3 排水管渠余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余泥中转站或处理站; b) 排水管渠余泥中转站应对余泥进行脱水处理,排水管渠余泥处理站应进行脱水、泥砂分离、筛 分等减量化处理;排水管渠余泥处置应符合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接收或综合利用相关要求; c) 排水管渠余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 d) 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4.5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
4.5.1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符合CJJ181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5.2排水管渠检查可分为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及雨污混接检查三类。以功能性状 目的普查周期应为1~2年,易积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以结构性状况检查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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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113-2000 家用燃气取暖器周期应为5~10年。流砂易发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排水管渠、管龄30年以 上的排水管渠、施工质量差的排水管渠、流速大于3m/s的排水管渠、重要的排水管渠和有特殊要求的 排水管渠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雨污混接检查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周期
上的排水管渠、施工质量差的排水管渠、流速大于3m/s的排水管渠、重要的排水管渠和有特殊要求的 排水管渠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雨污混接检查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周期, 4.5.3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结合下列工作进行: 排水管渠巡查 b) 排水管渠状况普查; c) 移交接管检查; d) 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e) 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4.5.4排水管渠检查的对象为:管道、渠箱、倒虹管、边沟、各类检查井、雨水口、闸门、阀门、拍 门、排放口等 4.5.5排水管渠检查内容应符合表11的规定。
4.5.3排水管渠检查与
4.5.5排水管渠检查内容应符合表11的规
表11排水管渠状况检查内容
5.6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工程竣工 应采用CCTV检测对功能性缺陷和结构 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应核对竣工资料及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评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GB∕T 3810.10-200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DBJ440100/T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