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88-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是一部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实施的国家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停车设施、公共交通设施、非机动车和行人设施等。
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高效、便捷和环保,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和公共交通的顺畅与安全。
2019年版是对2011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可能包括新的技术标准、环保要求、智能化交通设施的设计原则等,以适应交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各项设施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施工要求等,是城市交通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由于规范原文是中文且专业性强,如需深入理解,建议阅读原文或寻求专业人员的解读。
GB 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5.3.3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标志版面颜色
5.3.4指路标志的版面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简洁、清晰地反映道路名称、地点、路线、方向和距离等 内容; 2应使用规范汉字或并用其他文学对照形式,若并用汉学和 其他文字《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3标志版面文字尺寸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标志版面文字尺寸
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制作,并应满 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 可变信息标志板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 能、经济性等要求,选择显示方式及材料
5.4.3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
5.5支撑方式与结构设计
5.5.1根据标志传递的信息重要程度、版面尺寸、交通 数、设计风速、路侧条件及悬挂位置等要求,标志板可采用 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等支撑方式。
5.5.2标志支撑结构设计
并,对其上部结构、立柱、横梁及其连接等进行设计,并分别验算其 强度和变形。对其下部结构进行强度、抗倾覆和抗滑动等设计验 算,并进行基底应力验算。
1应采用标志所在地区距离平坦空旷地面10m高,50年一 遇10min的计算平均最大风速; 2缺之风速观测资料时,设计风速可按《全国基本风速值和 基本风速分布图》,经实地调查核实后采用,但不得小于22m/s。 5.5.4标志板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安装方便、板面平 整维护简便。
6.1.1标线应符合道路使用的功能要求,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 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 6.1.2标线可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6.1.3标线应能清晰地识别与辨认,并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 性坝宝的西或城市快沛路主工路声设累后光本通坛线
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
1城市道路双向行驶机动车时,对向行驶的车道间应划黄色 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行驶的车道间应划白色车行道分界线; 2城市快速路应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路缘带内侧)划车 行道边缘线,其他等级道路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路缘带内侧) 宜划车行道边缘线: 3机非分离行驶的路段当无实物隔离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 车道的分界应划车行道边缘线(机非分界线): 4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行人横穿需求、交通 安全等因素确定; 5标线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并 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 6.2.1标线宽度
2.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
1视距受竖曲线或平曲线、桥梁、隧道等限制的路段,应设禁 正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线宽应为15cm: 2在车道数缩减或增加的路段应设置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 线。在靠车道变化一侧的渐变段起点前,可配合设置窄路标志或 车道变化标志; 3在需要指示车辆行驶限制要求的车道内,可设置路面文字 标记。文字标记尺寸和纵向间距应按表6.2.2选取,文字书写顺 序应按行车方向由近至远
表6.2.2文字标记尺寸和纵向间距
6.2.3平面及立体交叉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交叉口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停止 线、导向箭头、禁正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等)应根据交叉口形状、交通 量、车行道宽度、转弯车辆的比率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合理设置; 2左弯待转区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辟有左转专用 车道时使用,左弯待转区不得妨碍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3在平面交叉口过大、不规则以及交通组织复杂等情况下,
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辅助车辆行驶和 转向; 4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 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应设置导流线,导流线应根据交路口 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进行设计; 5立体交叉的分、合流段应设置出入口标线及导向箭头。出 人口导向箭头的设置尺寸和重复设置次数应按表6.2.3选取。进 口车道转向排序不规则的路口,宜增加导向箭头的重复设置次数
6.3.1材料应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黏结力强,并具有良 好的辨别性和防滑性。
6.3.3标线应采用环保材料,不应对周围环境及施工人员产生污 染与危害。
6.3.3标线应采用环保材料,不应对周围环境及施工人员产生污
1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在城市快速路主路,以及立交出人口匝道等车行道两侧 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2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等事故易发地段,应设 置轮廓标;
3设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配置白色反射体的 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右侧,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 路左侧;无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 为白色; 4轮廓标不得侵人道路建筑限界。 6.4.2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廓标在直线段的设置间隔应为50m:
1轮廓标在直线段的设置间隔应为50m; 2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可按表6.4.2的规定选取。道 路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及其他危险路段,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 间距
表6.4.2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
注:“*”一般指互通立交匝道曲线半径
7.1.4防护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 格统一协调
7.1.4防护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
,谷等级的杀件设 能量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2.1防撞护栏的碰撞条件与设计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自然数所占比例力 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 640kJ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
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 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 凝土护栏; 2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 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 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 梁护栏; 拉
7.2.4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表
7.2.5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5 视定:
7.2.6活动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2活动护栏的防撞等级宜与其所在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的 防撞等级一致; 3活动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衔接,并在衔接处做安全性 处理。
7.2.7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
1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 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 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相 关规定。 2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 60km/h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 25cm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3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 7.2.7的规定
表7.2.7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4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通量或具 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设置桥梁 防撞护栏,且经综合论证,可在表7.2.7的基础上提高1个及以上 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特大悬索桥、斜 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B级别,跨越铁路的桥梁 应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要求设置防撞护栏。 5快速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 撞护栏
撞垫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
表7.3.4 防撞垫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
7.4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7.4.1在行驶中的车辆谷 撞击到桥梁墩柱结 构、主梁结构、隧道洞口的入口两侧和顶部结构、交通标志支撑结 构等,这些限界结构处应设置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244-2016》7.4.2道路的正面限界结构防撞可在路前方设置防撞垫
岛、防撞墩及加强墩柱结构抗撞等防撞设施:侧面限界结构险 在路侧设置并加强防撞护栏;顶面限界结构防撞可采取设置 结构和警告、限界标志措施等
重叠时,若限界结构自身能够满足防撞要求,可以采取与限身 组合形成整体限界结构防撞,且迎撞面的截面形状与原防撞 致。
侧限界结构的要求时,应加密护栏立柱的柱间距或采用不低于公 路SB级防撞护栏设施
7.4.7限界结构防撞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经济,、耐用、便一
的原则,并做到外观简洁,同时设置警示标记,且与道路、桥梁和月 围城市景观、建筑的设计风格统一协调
.5.1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折
1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人 行护栏; 2桥梁的人行道外侧,应设置人行护栏; 3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入流汇 聚区的车道边,应设置人行护栏; 4交叉口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路 边,宜设置人行护栏,但在人行横道处应断开; 5在非全封闭路段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 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设人行护栏,护栏的长度宜天于200m。天桥 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分隔栏杆 分隔栏杆的净高不宜低于1.10m。
精选六十一套别墅设计方案集7.5.2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