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68-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3468-2018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简介:
DB37/T 3468-2018 是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山东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的指导原则和方法,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标准化建设指导: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类项目,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社区建设、环境治理等,提供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和流程指导。
2. 试点项目选择与管理:明确了试点项目的选取标准,以及试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机制和要求。
3. 验收标准与方法:规定了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的评估标准和验收方法。
4. 持续改进机制:鼓励试点项目持续进行标准化改进,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
5. 数据收集与分析:对试点项目的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为后续的标准化建设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这个标准的实施,能够帮助山东省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统一、规范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DB37/T 3468-2018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依据试点地区新型城镇化具体目标和经济水平,统筹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的各领域进 设,开发与保护并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应以试点建设目标为导向,针对目标开展影响试点建设的相关要素分析《邮轮码头设计规范 JTS 170-20115》,实现标准体系建设、 (修)订、标准宣贯实施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
5.1.1建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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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应根据确定的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点,建立由管理部门、科研部门、标准化部 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 5.1.1.2协调机构负责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的准备、规划、制定、实施、评价、总结改进等全部活 动的协调工作。 5.1.1.3协调机构应根据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激励和 反馈等机制
5.1.3成立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5.1.3.2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维护试点建设正常运行。 5.1.3.3管理办公室应按新型城镇化基础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 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基础通用等领域分别成立相应的标准化小组,实现精准细致的工作分配。
5.1.4成立技术小组
5.1.4.1应成立试点标准制定、标准宣贯等技术小组,负责总体计划的落实工作,包括标准化宣传和 培训、标准制(修)订、标准整体实施等工作。 5.1.4.2技术小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一定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知识和意识、专 业技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人员组成结构合理。
5.1.5形成制度文件
试点沟通协调、监督检查与激励制度等; 试点建设政策制度、配套经费落实与资金管理办法等保障措施; 试点建设的其它必要制度和文件。
5.2.1资料收集及需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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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应收集与试点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化法规、管理规定、城镇化规划等,并整 理汇总。 5.2.1.2应深入调查研究,搜集与分析试点现有的资料,包括历史资料、科研成果、规章制度等,并 整理汇总。 5.2.1.3总结分析相关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内容,对影响试点内容的流程、 关键环节、影响要素等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相应的标准化需求分析报告。
5. 2. 2 标准体系建立
5.2.2.1构建涵盖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 化基础通用等领域,以人为核心,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结合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5.2.2.2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文件应包含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标准明细表。 5.2.2.3 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具体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建立与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标 准体系。 5.2.2.4标准体系的编制应贯彻实施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将其纳入标准体系中。 5.2.3标准制(修)订 5.2.3.1应由技术小组在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明细表中缺失标准的名单,确保标 准实施覆盖率,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确定标准制(修)订顺序和工作进度,
5.2.3标准制(修)订
2.3.1应由技术小组在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明细表中缺失标准的名单,确 实施覆盖率,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确定标准制(修)订顺序和工作进度。 2.3.2标准的制(修)订应按照GB/T1.1的规定执行
5.3.1制定实施计划
5.3. 2 标准宣贯
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宣贯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的宣传活动,做好标 准宣传记录,其组织开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印制标准宣传资料(如:明白纸、解读手册、图解等); 一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光盘、互联网等媒体; 一标准化专题讲座、宣传画、专题报道等方式。
5.3.3标准应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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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内容。 5.3.3.2应配备充足的培训师资,师资人员结构应合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 5.3.3.3培训材料应紧密围绕拟实施的标准,并及时发放至相关人员。 5.3.3.4应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应及时进行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调查。 5.3.3.5应用性标准的培训,应层层签订培训任务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具体到户,培训过程中 把讲解、现场观摩和动手操作结合起来,使受训人员能够应用标准进行操作
3.4标准实施过程控制
5.3.4.1项目的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应相互分离。 5.3.4.2实施主体应全面实施纳入标准体系的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标准实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4.3监督主体应做好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督促实施主体及时整改,不断修订 完善标准体系
化标准化试点相关标志牌、标语或横幅,向 10001.1的相关要求,
5. 4. 2 工作总结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或每个实施阶段,应进行一次试点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 况、阶段目标实现情况等,并制定下一年度或阶段的工作计划,必要时于每年年底或阶段前上报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
5.4.3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试点应分阶段将试点建设材料上传至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6.1标准相关方满意度测评
社会效果的总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居民标准化意识、品牌意识; 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 文化活动和文化保护; 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就业机会等服务水平的提高; 管理制度的完善; 试点建设的社会声誉、社会影响等
6. 3. 2 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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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果的总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试点以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或经济收入的推动作用,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幅 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农业活动比重,试点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 标准化生产与服务覆盖率等。
6. 3. 3 生态效果
7.2.1专家组对自评合格的试点单位按照书面自评材料逐条评估,并提出咨询提纳,报省级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7.2.2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由专家组组织召开首次会议,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工作情况汇报,针对重 点问题、不便提供材料等情况,需作进一步解释说明,由专家组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并提间。
7.2.1专家组对自评合格的试点单位按照书面自评材料逐条评估,并提出咨询提纳,报省级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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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专家组依据试点建设要求的内容,通过现场观察、与相关人员谈话、查看资料等形式,对试点 整体建设、管理情况、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7.2.4专家组沟通交流反馈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结果,最终形成验收结论,并由专家 组签字确认。 7.2.5验收结果通报以会议形式进行,由专家组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宣布验收结果和评价意见: 并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可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具体评价方法和指标参 照附录A。
验收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试点相关制度与文件; 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标准化需求分析报告; 标准体系结构图和编制说明; 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标准文本; 试点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培训、宣传资料、图片等资料;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实施记录、检查记录及问题处理记录、持续改进工作方案; 试点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试点验收评价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5.1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专家组应将《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价报告》(见附录D) 材料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5.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报材料,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予以确认并通告,对验收不合 的,限期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组织考核验收。 5.3在项目验收申请、现场考查等环节,如发现试点项目出现下列情况,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一弄虚作假,自查材料严重失实;试点建设实际状况与申请验收资料描述严重不符;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判断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未单独核算,经费用途与任务书严重不符; 未按要求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与实施标准化管理: 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停滞; M 不配合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停止试点或取消试点资格: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情况,影响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影响程度,由 试点单位提出申请后,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或终止试点任务
试点验收评价合格后,应继续加强试点的后续监管工作,通过持续监督,使试点的标准体系始 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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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满分为120分,其中亮点加分20分。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05YJ3-5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墙,70分以下不合格。90分(含90) 以上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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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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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
GB 12791-2006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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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写说明:1、试点名称用:“XXX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 2、“申报单位”应为具体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 3、“推荐单位”应为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自查得分”为试点单位根据目标考核表自我打分的结果。 5、本表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