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57-2019 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

DB44/T 2157-2019 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
标准编号:DB44/T 21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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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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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15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44/T 2157-2019 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简介:

DB44/T 2157-2019 是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这个规程主要是针对广东省内公共场所,特别是户外区域的电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这个规程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规定了规程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的户外电气设施,例如公园、广场、景区、商业街、体育场馆等。

2. 设计要求:对电气设施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包括电源选择、线路敷设、设备选型、防雷防电击、防火防爆等方面,保证设计的安全性。

3.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进行的验收程序,确保施工质量。

4. 运行与维护:对电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监控、定期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避免安全事故。

5. 安全防护:强调电气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保护使用者的安全。

6. 应急处理:规定了在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或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理程序,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7.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规程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可能需要查阅完整的标准文档。在设计、施工或管理公共场所户外电气设施时,应严格遵守此规程,以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DB44/T 2157-2019 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DB44/T 21572019

100.1、GB/T4776、GB13955、GB14050、GB50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3955、GB/T2900.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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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4.1.2用电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用电设施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防尘和防水浸等措施。 4.1.4用电设施不宜布置在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安装位置应能防止积水或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且便于运行维护。 4.1.5用电设施的选型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规定的使用环境和 条件要求。

CJ∕T 56-1999 城市污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4.2.1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4.2.1.1用电设施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 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4.2.1.2采用遮拦或外护物防护措施,应符合GB/T16895.21的规定。 4.2.1.3采用保护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措施不能单独作为用电设施的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措施。 4.2.1.4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无延时的RCD,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时的附加 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电击防护措施。潮湿环境下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按相应要求确定。

4.2.2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4. 3. 2接地要求

户外配电箱、控制箱、通信箱、交通监控装置、广告灯箱、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底座、框架、 外壳和遮拦; 6 手持式及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外壳和底座; 电力电缆的护层、接线盒、终端盒和保护管、线槽; d)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各类户外支架、杆塔; 装在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装置。 4.3.2.2对公交车站台及类似存在一个或多个用电设施及金属结构的区域,应设置独立接地网。安装 于户外空旷区域的独立用电设施,应设置独立接地网或人工接地极。 4.3.2.3线缆采用金属管槽敷设时,管槽应保持连续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4.3.2.4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采用TN或TT系统接零和接地保护,PE线与灯杆、配电箱等金属设备 连接成网,在任一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采用TT系统接地保护,没有采用PE线连接 成网的灯杆、配电箱等,其独立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在配电线路的分支、末端及中间适当 位置做重复接地并形成联网,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3.2.3线缆采用金属管槽敷设时,管槽应保持连续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3.2.4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下列要求: a)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采用TN或TT系统接零和接地保护,PE线与灯杆、配电箱等金属设备 连接成网,在任一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采用TT系统接地保护,没有采用PE线连接 戎网的灯杆、配电箱等,其独立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在配电线路的分支、未端及中间适当 位置做重复接地并形成联网,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其他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4.3.3.1用电设施的接地极、接地导体(线)、总接地端子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 4.3.3.2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应选用热镀锌;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4.3.3.3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4.3.3.4充电设施的接地装置应符合GB/T33587的规定

4.3.4.1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和GB/T16895.21中关于自动切断电 源所要求的条件。 V 4.3.4.2连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应符合本标准第4.3.4.3款的规定,其截面积应符合GB/T 50065的规定。 4.3.4.3不属于电缆的组成部分或不与相线共处于同一外护物之内的每根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联结导 体,其截面积应满足下列数值: a)有防机械损伤保护,铜不小于2.5mmi; b) 没有防机械损伤保护,铜不小于4mm。 4.3.4.4下列金属部分不应用作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联结导体: a)金属水管:

4.3.4.1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和GB/T16895.21中关于自动切断电 源所要求的条件。 4.3.4.2连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应符合本标准第4.3.4.3款的规定,其截面积应符合GB/T 50065的规定。 4.3.4.3不属于电缆的组成部分或不与相线共处于同一外护物之内的每根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联结导 体,其截面积应满足下列数值: a)有防机械损伤保护,铜不小于2.5mm b) 没有防机械损伤保护,铜不小于4mm。 4.3.4.4下列金属部分不应用作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联结导体: a)金属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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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含有可能引燃的气体、液体、粉末等物质的金属管道; c)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 d)柔性或可弯曲金属导管(用于保护接地导体目的而特别设计的除外); e)柔性的金属部件; f)支撑线、电缆托盘、电缆梯架。 1.3.4.5在保护接地导体中,不应串入开关器件,可设置能用工具拆开的接头

4.4.1局部等电位联结

4.4.1.1对公交车站台及类似存在一个或多个用电设施及金属结构的区域,应将区域内所有可同时触 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用保护导体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4.4.1.2局部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护联结导体的电导不应小于局部场所内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保护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为25mm。保护联结导体为其他金属导体时,其 截面积最大值应按其与25mm铜导体的载流量相同确定;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 具截积 合本标准第4.3.4.2款的规定

.4.2辅助等电位联结

.4.2.1安装于户外空旷区域的照明灯具、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单体广告牌等独立用电设施,其 吉构框架、面板、杆体等金属部件应形成等电位联结,并与该用电设施的独立接地网或人工接地极可靠 连接。 .4.2.2在一个电气装置或装置的一部分内,当作用于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本标准第 .2.2.2条规定时,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4.2.3辅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联结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 导体的电导: 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 积的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4.3.4.2款的规定。

4.4.3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应符合本标准策

4.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5.1RCD的应用场所及配置方式

4.5.1.1下列人体可接触的末端用电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RCD,且应满足本标准第4.2.1.4款 的要求。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末端用电设备安装RCD时,应在其上级开关安装RCD,并确保该用电设备在 RCD的保护范围内:

4.5.1.1下列人体可接触的末端用电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RCD,且应满足本标准第4.2.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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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对于间断供电将对社会秩序、公众安全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末端用电设 施,应优先考虑安装RCD并采取有效的防误跳措施。确实无法安装时,应采取装设线路漏电报警装置、 就地设置均压地网、设置等电位联结等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 4.5.1.3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宜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 RCD。 4.5.1.4具备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和场所,可不装RCD a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b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4.5.1.5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不得用RCD代替。 4.5.1.6采用RCD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4.5.2RCD的选用要求

4.6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

4.6.1电缆、导线敷设

4.6.1.1沿墙体或地面敷设的线缆应有专用的桥架、线槽或套管保护。 4.6.1.2埋地线缆应穿入保护套管内,管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4.6.1.3线缆分支处应设置接线盒,安装高度不低于0.5m;当难以实施时,应采取有效防水、防漏电 措施。 4.6.1.4埋地敷设导线宜采用VV或YJV电缆,不宜采用BVV导线

4.6.2用电设备安装

4.6.2.1用电设备的底部基础应抬高,不宜低于该区域历史水淹的最高位置,且高出地面不应低于 0.5m。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户外用电设备应采用壁挂式,设备底部距地高度不低于1.5m。 4.6.2.2用电设施杆体检修门(口)下沿不宜低于该区域历史水淹的最高位置,且距地面不应低于 0.5m,并配备防水槽、盖板及固定螺钉。 4.6.2.3户外配电箱、控制箱等用电设备箱体应采用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的外壳。箱体应配备专用锁 具,并在箱体外壳上设置安全警示标记。

《桥梁隧道结构用工程雷达 JT/T1060-2016》4.6.3开关、插座安装

4.6.3.1户外场所插座应采用防溅水安全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m。 4.6.3.2户外场所开关应加装防溅盒。

4.6.3.1户外场所插座应采用防溅水安全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m。

4. 6.4户外灯具安装

4.6.4.1户外灯具安装设计应符合GB50303、CJI8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灯具安装设计应符合GB50303、CJJ89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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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Ⅲ类灯具时,以及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小于2.5㎡时,应采 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其电压限值应符合本标准第4.3.4.2款第a)项的规定。当无法实现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取有效防触电措施

4.6.4.3彩灯安装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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