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26-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226-2014 建筑陶瓷辊道窑简介:
"JC/T 2226-2014 建筑陶瓷辊道窑"是中国国家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陶瓷用辊道窑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建筑陶瓷辊道窑是一种常用于建筑陶瓷生产中的热处理设备,它利用连续滚动的陶瓷板或砖通过高温区,进行烧成,以实现大规模、连续、高效的生产。
JC/T 2226-2014标准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
1. 窑体结构:包括窑炉的总体设计、材料选择、耐火材料、密封性能等。 2. 热风系统:对于热源、热风循环、温度控制、热效率等方面的规定。 3. 传动系统:如滚筒设计、驱动方式、速度控制等。 4. 安全防护:包括防火、防爆、防尘、电气安全等。 5. 能源消耗与环保:规定了窑炉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排放物的控制标准。 6. 安装与验收:详细描述了窑炉的安装步骤和验收标准。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陶瓷辊道窑的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同时也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企业的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提供了依据。
JC/T 2226-2014 建筑陶瓷辊道窑部分内容预览:
3.1.1按热源不同分
3.1.1 按热源不同分为: a) 燃油(Y):轻柴油、煤油等; b) 燃气(Q):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c) 电热(D)。 3.1.2 按辊道的层数分为: a)单层(不标注); b)双层(2)。
3.1.2按辑道的层数分为:
辊道窑的型号表示方法见图1。
示例:热源为天然气CJ∕T 99-1999 城市生活垃圾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内宽为2.5m,长为145m的双层辑道窑标记为: 轮道蜜JC/T2226—2014YG2.5/1452Q
道窑的基本参数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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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辊道窑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外购件及外协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合格证。 4.1.3 辊道窑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4机械加工质量应符合JB/T8828的规定。 4.1.5图纸上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角度尺寸极限偏差值,切削(或非切削)加 工部位应分别符合GB/T1804一2000表1表3中m级(或v级)规定。 4.1.6图样上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未注公差不应低于GB/T1184一1996表1~表4中K级的规定。 4.1.7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C/T532一2007的有关要求,其中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等级不应低于表2 中的IV级;未注尺寸极限偏差不应低于表3中D级;未注角度的极限偏差等级不应低于表4中D级;直 线度及平面度公差等级不应低于表6中的F级。 4.1.8陶瓷辊应符合IC/T413的规定。
4.1.8陶瓷辑应符合JC/T413的规定
4.1.9耐火材料应符合GB/T2992.1和GB/T2988的规定,隔热材料折 3994、GB/T3995、GB/T11835或GB/T16400的规定。 4.1.10 保温技术应符合GB/T16618的规定。 4.1.11 钢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4.1.12 砌筑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9一2007第3章和15.1的规定。 4.1.13 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226.12008的规定。 4.1.14 电器装置施工应符合GB50171的规定。 4.1.15 自动化仪表施工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 4.1.16 每个标准模段两侧墙下部,应设置事故处理孔。 4.1.17 点火程序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 4.1.18按技术协议供货时,宜参照附录B确定相关参数项。
4.2.1各可调部位应灵活可靠,各部分应协调工作。 4.2.2陶瓷砖辑道密热耗(标准煤消耗量)按出密制品重量计算,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计算 方法见附录A
表2陶瓷砖辑道窑热耗(标准煤消耗量)指标
注1:“E”代衣烧制产品出窑的吸水率。 注2:表中数据不含垫板烧。
4.2.3零压点处外侧板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应不大于35℃。 4.2.4同一水平面的横向温差应小于5℃。 4.2.5各机械部分应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和噪声。 4.2.6高火保温区的温控表显示实际温度与设定温度差应不大于2℃
4.3.1辑道窑的运动件应安全可靠,人体易接触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并应符合GB/T819 的要求。 4.3.2对有可能发生危险、伤害和人体易接触热源部件外表面温度超过65℃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牢 的安全标志图形,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4.3.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总管道上应设有泄压阀,当高于设定工作压力10%时,泄压阀应泄压。 4.3.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燃气总管安全阀不能开启: 排烟风机入口压力未达到设定值时; b) 助燃风机出口压力未达到设定值时。 4.3.5 辊道窑正常工作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自动切断燃气或燃油供应: 排烟风机入口压力低于设定值时: b) 助燃风机出口压力低于设定值时; 燃气压力低于最小压力或高于最大压力设定值时; d) 突然停电或停机时。 4.3.6 燃气总管道尾部应设有放散装置。 4.3.7 人工煤气总管尾部应设泄爆阀,并应符合GB6222一2005中7.7的规定。 4.3.8 辊道密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9dB(A)。 4.3.9 辊道密应配备钢直梯或者钢斜梯,并应分别符合GB4053.1及GB4053.2的规定。 4.3.10 辑道密应设置风机钢平台和防护栏杆,并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4. 3.11 辊道窑应设有风机异带、燃料压力异常、传动异常等报警功能。 4.3.12 辊道密手动操作时不应出现自动运行情况。 4.3.13 保护联结电路的设置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5.2、8.2的规定。 4.3.14 4动力电路与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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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动力电路与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能承受工 现象。
4.4主要零部件制作及装配要求
4.4.1 窑体框架制造、装配精度要求如下 a) 每节模段顶、底部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大于2mm; b) 每节模段传动基准面水平度公差为2mm; c) 每相邻3节模段窑顶、底部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大于3mm: d) 每相邻3节模段窑长度尺寸允许偏差为土2mm; e) 窑体框架中心线与辊道窑纵向中心基准线允许偏差为土2mm; f) 窑体框架全长允许偏差:按土0.15%计算,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土30mm。 4.4.2 线槽应架空安装,并远离热源。 4.4.3 传动系统应转动灵活,不应有摇摆现象和异常的噪声。 4.4.42 各阀门应调节灵活,无卡滞现象。 4.4.5燃料管路应严格密封无泄漏,点火前应做压力试验,在设定工作压力的1.3倍条件下不应有泄漏
密体框架制造、装配精度要求如下 a) 每节模段顶、底部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大于2mm; b) 每节模段传动基准面水平度公差为2mm; c) 每相邻3节模段窑顶、底部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大于3mm; d) 每相邻3节模段窑长度尺寸允许偏差为土2mm; e) 窑体框架中心线与辊道窑纵向中心基准线允许偏差为土2mm; f) 窑体框架全长允许偏差:按土0.15%计算,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土30mm。 4.4.2 线槽应架空安装,并远离热源。 4.4.3 传动系统应转动灵活,不应有摇摆现象和异常的噪声。 4.4.4 各阀门应调节灵活,无卡滞现象。 4.4.5燃料管路应严格密封无泄漏,点火前应做压力试验,在设定工作压力的1.3倍条件下不应有泄漏。
4.5.1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2006中4.7和4.8的规定。 4.5.2整机零部件外露表面应平滑、整洁,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 4.5.3焊缝应光滑均匀,焊后要清除焊渣。 4.5.4外露的管、线应安装牢固,排列整齐。
4.6.1水冷式风机冷却水应供应正常。 4.6.2风机应连续空运转时间24h无故障。 4.6.31 传动系统中的轴承、减速机和齿轮槽应加注润滑剂后空运转时间24h无故障。 4.6.4 执行器与控制仪表的配合应准确可靠。 4.6.5 各电气仪表运行应协调、灵敏、可靠。 4.6.6 辊棒在运转中应无卡阻现象。 4.6.7 设备运转中各部位应灵活、平稳、可靠。 4.6.8 各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 4. 6.9 钢结构在传动系统运转时应无明显振动和变形。 4.6.10 冷态砖坏阵在窑内运行时,砖坏阵中心偏离辊道窑中心和砖坏阵运行的前后距 列要求: a) 砖坏阵进、出窑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50mm; b) 砖坏阵进、出窑时每一排砖坏的前后距离误差:辊道窑全长在180m内时应不 180m以上时应不大于300mml。
4.7.1应严格按辊道窑设计温度曲线进行升、降温的操作 4.7.2在点火前应确认燃气系统所有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点火时按需求依次打开阀门。 4.7.3每点燃控制组的一对烧嘴都要进行最小火焰调整DGJ 08-11-2018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当控制组的所有烧嘴点燃后要进行最大和最 小火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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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温度升至工作温度后,进砖前应对各组烧嘴燃气和助燃风的压力进行平衡调整。 4.7.5烧嘴正常燃烧时不应有熄火现象。 4.7.6应合理调整助燃风与燃气压力的比例,避免出现助燃风过剩或不足现象。 4.7.7辊道窑在工作温度下运行时,传动系统应运转正常。
4.7.4温度升至工作温度后,进砖前应对各组烧嘴燃气和助燃风的压力进行平衡调整。 4.7.5烧嘴正常燃烧时不应有熄火现象。 4.7.6应合理调整助燃风与燃气压力的比例,避免出现助燃风过剩或不足现象。 4.7.7辑道窑在工作温度下运行时,传动系统应运转正常。
5.1.1天然气应符合GB17820的规定, 5.1.2液化石油气应符合GB11174的规定。 5.1.3人工煤气应符合GB/T13612的规定。 5.1.4电源条件:
5.1.1天然气应符合GB17820的规定。
5.1.2液化石油气应符合GB11174的规定。 5.1.3人工煤气应符合GB/T13612的规定。 5.1.4电源条件: a)电压:稳态电压值为0.9~1.1倍额定电压: b)频率:0.99~1.01倍额定频率。 5.1.5应选用经过工业化试验验证合格的产品配方
a)电压:稳态电压值为0.9~1.1倍额定电压 b)频率:0.99~1.01倍额定频率, 5.1.5应选用经过工业化试验验证合格的产品配方
5.2.1对于4.2.1,采用手感和功能试验方法检查。 5.2.2对于4.2.2,在额定产量生产工况下,燃料消耗值按附录A给出的方法计算。 5.2.3对于4.2.3,在辊道窑零压点处,用分辨率为0.1℃的表面测温仪测量观察孔和烧嘴的中心连线 上的外侧板中心点温度《电工术语 电动工具 GB/T 2900.28-2007》,温度值与环境温度之差为测定值。 5.2.4对于4.2.4,正常生产时,在辊道窑入口窑宽方向按左中右放置三个测温环,待其出窑后,分 别测量三个测温环所反映的温度,最大温差值为测定值。 5.2.5对于4.2.5,辊道窑空运转时,采用视听方法检查。 5.2.6对于4.2.6,查看温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