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8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481-2019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简介:
GB/T 50481-2019《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棉纺织工厂的设计和建设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工厂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以及员工的劳动条件等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概述:
1. 总则: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设计原则和依据,强调了设计应遵循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和环保性的原则。
2.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对工厂的选址条件、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的布置、道路、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工厂的生产流程顺畅,环境优美。
3. 工艺设计:涉及生产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车间布局等方面,旨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建筑与结构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功能分区、结构类型选择、建筑构造要求等,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适用性。
5. 电气与自控设计:规定了工厂电气系统的设计原则、自控系统的配置要求,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自动化水平。
6. 暖通与空调设计:对工厂的通风、空调、采暖系统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生产环境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7. 给水排水与消防设计:涵盖工厂的供水、排水、消防设施的设置和设计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8. 环境保护设计:强调了工厂在设计阶段应考虑的环保措施,如噪声控制、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规定了工厂设计中的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职业卫生的要求,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10. 经济评价与项目管理:提出了设计经济评价的原则和方法,以及项目管理的要点,以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
GB/T 50481-2019《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是棉纺织行业工厂设计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我国棉纺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GB/T 50481-2019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部分内容预览:
3.2厂房柱网应符合下列规
1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的结构型式确定, 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半成品储 存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柱网规格应有利于空调送(回)风道、滤尘管道及其他管线 的布置。 5.3.3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 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清棉、浆 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5.0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可为
的布置。 5.3.3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 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清棉、浆 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5.0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可为 4.0m~4.5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的清棉、浆纱车间的高度可 为4.5m~5.5m。
.3.4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表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GB∕T 32383-2020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生产过程衔接应紧凑顺畅; 2设备排列间距应满足挡车、维修及车间运输要求,并应留 有存放半制品或成品的临时堆放空间; 3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宜布置在底层,细纱、络并捻、整 经等设备,可布置在楼上。
5.3.5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也
6.1.1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 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 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 6.1.2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 综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 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 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 可按下式计算,
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 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
式中:S 经轴室面积(m); 浆纱机台数; n 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一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²); f一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式中:S 经轴室面积(m): 浆纱机台数; n 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 f 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f一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采用自动喂人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 备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4采用手工喂人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
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2.1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个 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
6.2.2仓库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 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纱库,坏布库和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 式,梁底高度可为4.5m~6.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的梁底高度可为6.0m。纱库,坏布库和机物料仓库宜采用1 ,梁底高度可为4.5m~6.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90d计算,化纤原料可按30d计算; 2 包装及辅助材料储存周期宜按30d计算; 3 成品及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15d计算。 6.2.4 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 仓库面积(m); Q 日存储量(kg); T 储存周期(d); q 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m²); f 面积利用系数(取0.5)。 6.2.5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采用。
6.2.7机物料仓库面积宜根据企业规
耗定额社会配套及物流水平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F 确定。
1宜有实现纺纱或织造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数学化监控和智 能化管理,工序间物料自动输送,夜班无人值守,设备生产过程和 故障可远程控制、诊断等功能; 2宜有保障生产需要的数学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的制冷系 统、空调系统、滤尘系统、空压系统和灯光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3宜有能源智能管理和控制系统; 4宜有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排放和处理等环境保护 的数学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5宜有提供生产组织和办公管理所需的信息通信和数据管 理系统; 6厂房内宜设置区域无线局域网及相应的管理系统; 7 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可设置其他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7.0.3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宜由厂级信息
间信息化平台和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各智能子系统构成。智 系统集成应具备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支持能力,名 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接口、协议。智能化系统应可扩展,为智 系统的各类专业化业务扩展和功能技术提升创造条件
7.0.4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应有与工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分
7.0.4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应有与工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分
级智能制造系统控制间,控制间的设备配置和建筑装潢标准 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
8.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
8.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操作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8.1.2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 设备和材料。
8.2.1 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监控室的用电负荷: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备用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 照明。
8.3.1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 量和供电条件确定。 8.3.2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或35kV供电。低压配电应采 用220V/380V。35kV供电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 行供配电设计。
8.3.3棉纺织工厂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用电负荷,消防负荷不
应计入总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用电负荷,宜采用纺织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制造厂商 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的单台设备的电动机型号、额定功率、功率因 数和设备需要系数等参数; 2棉纺织工厂应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自变压器低压侧至用 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三级; 3负荷计算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并应逐级乘以同时系数; 4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H确定。 8.3.4工厂应设高压配电室,35kV及以下供电的非充油配电装 置的高压配电室,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工厂生产区内不应设置露 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 8.3.5车间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负荷分布设置变电所; 宜建在车间附房内,宜采用十式变压器; 3木 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8.3.6 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和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 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单台容量不宜超过3150kV·A; 2变压器应选择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千式变压器可与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当 在同一房间相互贴近布置时,有封闭式外壳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1P2X;当无封闭式外壳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设置在变电所内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车间变电所与高压配电室不在同一房间时,变压器的高压 进线伽应设隔离电器和避雷器
8.4.1工厂的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织布、验布和修布等工 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
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
,也可采用LED光源或其他新型节能光源。混合照明可根 及工作环境采用适当的节能灯具。
灯,也可采用LED光源或其他新型节能光源。混合照明可根据用 途及工作环境采用适当的节能灯具。 8.4.2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负荷宜三相均衡配置。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并宜在配电 箱内设分区控制开关。车间附房照明电源也可从同一防火分区内 就近的照明配电箱引来。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并宜在配电 箱内设分区控制开关。车间附房照明电源也可从同一防火分区内 就近的照明配电箱引来。
陕09J04-3 内装修(吊顶) 09系列建筑图集8.4.3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结构、灯具
表8.4.4棉纺织工厂的照明供电参数表
表8.4.5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值
注: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士10%。
8.4.6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不应小于0.6。 8.4.7棉纺织工厂宜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箱实现 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宜选用LED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 标志复合灯具,其自带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1厂房及仓库的楼梯间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应设置在 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1x。 2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志应设置于安全出口门和疏散门的
正上方GB∕T 51074 2015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灯具下边框距门框上沿0.15m~0.20m处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宜沿厂房内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 面1.0m以下墙面暗装或部近疏散通道的建筑立柱、设备机头 (尾)箱的不可开启门或不可移动的部位,面向疏散通道的侧面处: 距地1.0m以下明装,两灯间距不应大于10.0m,在转角处间距不 应大于1.0m;也可沿车间疏散通道地面暗装,灯具正面应与地面 同一高度,两灯间距不应天手3.0m,在转角处间距不应大于 1.0m;疏散通道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8.4.8智能生产厂房宜采用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8.4.8智能生产厂房宜采用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消防应急照 明控制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