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 24-2018 园林绿化木本苗简介:
CJ/T 24-2018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全称为"园林绿化木本苗"。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使用的木本植物苗的术语、定义、分类、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园林绿化中,木本苗主要包括乔木、灌木等,它们是构成城市绿地,提供生态服务,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元素。CJ/T 24-2018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园林绿化木本苗的生产和应用,保证苗种质量,提升绿化效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标准中的内容可能包括苗种的品种选择,苗种的生长状态(如根系完整性,枝条发育情况等),苗高、冠幅、地径等规格要求,病虫害防治,以及在苗种的采集、运输、种植过程中的操作规范等。这有助于确保苗种的存活率,提高绿化工程的效率和效果。
标准的更新和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园林绿化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直接查阅标准文本或者相关专业资料。
CJ/T 24-2018 园林绿化木本苗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胸径diameteratbreastheight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2 地径grounddiameter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处的直径。 3.3 冠幅crownwidth 苗木树冠垂直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3.4 株高treeheight 从地表面至苗木自然生长冠顶端的垂直高度。 3.5 容器苗containerseedling 经装有裁培基质目可控根的容器环境中培育生长而成的园林绿化苗本
JG∕T 5086-1996 钢筋调直切断机求苗、裸根苗综合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土球苗、裸根苗综合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表1土球苗裸根苗综合控制指标
表2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
4.2.1土球苗土球规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1土球苗土球规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2裸根苗根系幅度规格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土球苗、裸根苗苗木规格
4.3.1园林绿化常用乔木类苗木规格
4.3.1.1 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A中A.1的规定。 4.3.1.2 常绿阔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A.2的规定。 4.3.1.3 落叶针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A.3的规定。 4.3.1.4 落叶阔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A.4的规定。 4.3.2 园林绿化常用灌木类苗木规格 4.3.2.1 常绿针叶灌木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B.1的规定。 4.3.2.2 常绿阔叶灌木主要规格应符合B.2的规定。 4.3.2.3 落叶阔叶灌木主要规格应符合B.3的规定。
4.3.1.1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A中A.1的规定。
4.3.2园林绿化常用灌木类苗木规格
4.3.2.1常绿针叶灌木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B.1的规定。
4.3.3园林绿化常用藤木类苗木规格
4.3.4园林绿化常用竹类苗木规格
4.3.4.1散生、混生竹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D中D.1的规定。
4.3.4.1散生、混生竹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D中D.1的规定。 4.3.4.2丛生竹主要规格应符合D.2的规定, 4.3.4.3地被竹主要规格应符合D.3的规定
4.3.5园林绿化常用棕榈类苗木规格
4.3.5.1单干型棕榈类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E中E.1的规定。 4.3.5.2从生型棕榈类主要规格应符合E.2的规定
4.3.5.1单干型棕榈类主要规格应符合附录E中E.1的规定。
综合控制指标应采用目测方式进行检测
5.2.1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采用卡尺、游标卡尺或胸径尺,读数应精确到1mm。 5.2.2测量冠幅、土球直径时采用钢卷尺、皮尺,读数应精确到10mm。 5.2.3当苗木主干断面畸形时,胸径应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5.2.4当苗木基部膨胀或变形时,地径应在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进行测量。 5.2.5多干型乔木测量各分枝的地径,取3个最大地径的平均值
测量苗胸径、地径等直径时采用卡尺、游标卡尺或胸径尺,读数应精确到1mm 2测量冠幅、土球直径时采用钢卷尺、皮尺,读数应精确到10mm。 3当苗木主干断面畸形时,胸径应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4当苗木基部膨胀或变形时,地径应在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进行测量。 5多干型乔木测量各分枝的地径,取3个最大地径的平均值
5.3.1测量株高、分枝点高、棕榈类净干高、竹类秆高等高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测高器测量,读数应精 确到1omm 5.3.2当测量有主分枝灌木株高时,应取3个不同方向的主分枝高度的平均值。 5.3.3分枝点高应在树冠修剪后测量地表面到第一轮侧枝处的垂直高度。 5.3.4棕榈类苗木的净干高应测量地表面到叶鞘基部的垂直高度
6.1苗木检验地点应设在苗木出圃地,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种(品 种)名称、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特殊规格苗木、孤植树、行道树、容器苗以及总数量少于20株的苗木应全 数检验。 5.3同一批出圃苗木应进行一次性检验,并应按批(捆)量的10%以上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同一批苗木质量检验的合格率应大于98%,成批出圃的苗木数量检验允许误差为士0.5%。 .5送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争议时,可申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苗木质量检验应分为合格检验和等级检验,苗木合格检验项为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土球或根系幅 度以及附录中的主控指标, 中的主控指标和辅助指标
6.1苗木检验地点应设在苗出圃地,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种(品 种)名称、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特殊规格苗木、孤植树、行道树、容器苗以及总数量少于20株的苗木应全 数检验。 5.3同一批出圃苗木应进行一次性检验,并应按批(捆)量的10%以上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4同一批苗木质量检验的合格率应大于98%,成批出圃的苗木数量检验允许误差为土0.5% 6.5送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争议时,可申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6苗木质量检验应分为合格检验和等级检验,苗木合格检验项为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土球或根系幅 录中的主控指标和辅助指标
7.1.1苗木应带有标签,标签应防水且不易损坏。 7.1.2标签上应有编号、种(品种)名称、苗龄、质量指标、苗木数量、起苗时间、供苗单位信息、检疫证明 编号、检验机构等信息。 7.1.3标签挂设以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1.1苗木应带有标签,标签应防水且不易损坏。 7.1.2标签上应有编号、种(品种)名称、苗龄、质量指标、苗木数量、起苗时间、供苗单位信息、检疫证明 编号、检验机构等信息。 7.1.3标签挂设以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2.2带土球苗木,掘苗后应立即包装,并应做到土球包装结实规范、不裂不散。 7.2.3包扎土球用绳索粗细应适度,质地结实。土球包扎形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装 运方式选定。 7.2.4包装应附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宜包含(但不限于)表5中的内容。向外地调运 的苗木,应经过检疫并附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出圃或引进涉及进出国境时,应履行进出口检验手续
7.2.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2.2带土球苗木,掘苗后应立即包装,并应做到土球包装结实规范、不裂不散。 7.2.3包扎土球用绳索粗细应适度,质地结实。土球包扎形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装 运方式选定。 7.2.4包装应附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宜包含(但不限于)表5中的内容。向外地调运 的苗木,应经过检疫并附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出圃或引进涉及进出国境时,应履行进出口检验手续
表5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7.3.1掘苗后的苗木应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应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 木不应爆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3.2苗木运输和假植应按CJJ82的规定执行
A.1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表A.1的规定
A.1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表A.1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园林绿化常用乔木类苗木规格
表A.1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
常绿针叶乔木株高宜H≥2.0m,行道树分枝点高宜2.5m。 注1:当株高(H)为3.0~4.0时《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 13663-2000》,表示3.0≤H<4.0。 注2:“一”表示此项生长量指标可不作要求,
A.2常绿阔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表A.2
2常绿阔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常绿阔叶乔木主要规格
A.4落叶围叶乔木主要规格应符合表A.4的规定
CECS 215-2017-T标准下载表A.4落叶阔叶乔木主要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