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cheng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cheng规划编制标准
标准编号:DB34/T 1950-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80 MB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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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950-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cheng规划编制标准简介:

DB34/T 1950-2013是安徽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规划内容、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等,旨在指导和规范县城的规划工作,提升县城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促进县城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编制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以及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等原则。

2. 规划内容:规定了县城规划应包括的各个方面,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以及各规划的具体内容要求。

3. 编制方法:提供了县城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包括数据收集、分析、预测、方案设计等步骤。

4. 编制程序:规定了规划编制的启动、编制、公示、审批、实施和修改等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5. 法规依据:列出了县城规划编制必须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或相关专业书籍,上述内容为一般性介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标准原文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cheng规划编制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为了便于大城乡规划编制、科研、学校和城乡规划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编制小 组根据标准内容制定了本标准《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本标准 用中如发现条文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 划处,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22)。

术语. 3县城总体规划. 34 1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45 5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 .48 6县城专业规划 49

1.0.1制定本标准的背景:一是针对县城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文件缺失。目前,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城市、镇、村而制定;其中城市主 要针对设市城市,镇主要针对乡村地区的建制镇,县城作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既不同于城市,文不同于镇,在经济社会特征、发展阶段、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关于城市还是关于镇的标准、规范对县城来说具有 一定的不适宜性。二是安徽省县城众多,差异性明显,需要明确分类分区发展思 路。从县城的自身条件、区位特征、发展动力、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依托中心城市而快速发展县城:第二类是县域人口众多、县城集聚人口 能力较强县城;第三类是自然环境独特、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有利于塑造特色风 貌的县城。从区域整体特征来看《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大致可分为五大片区:皖中和沿江片区的县城 多数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皖北片区的县城多数正处在工业化 的起步阶段,城镇化水平较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较差,但人口众多;皖南和皖 西片区的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突出,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丰富。这些分区分类的 差异,需要各县在县城规划中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和和发展路径,合 理定位,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三是新形势下县城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安徽 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县城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预测,未来全省城 镇人口中将有近40%的人口集中在县城,县城能否健康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全省新 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明确县城规划编制体系,规范县城规划编制内 容,通过县城的科学规划,引领县城文好又快发展, 1.0.41、三类县城划分的名单以省级文件为准。 2、五大片区划分:针对全省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 规划》(2012一2030年),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 准信 区和皖南片区。 (1)皖北片区共包括15县,分别是:颖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 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泗县、灵壁县、萧县、砀 山县、溪县。 (2)皖中片区共包括8县,分别是: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凤台县、寿县、霍邱县、舒城县。 1 (3)沿江片区共包括20县,分别是: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广德县、郎溪县、

泾县、铜陵县、东至县、枞阳县、望江县、宿松县、怀宁县。 (4)皖西片区共包括5县,分别是: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潜山县、 太湖县。 (5)皖南片区共包括8县,分别是:祁门县、县、休宁县、歙县、绩溪 县、旌德县、青阳县、石台县。

本条规定了县城的法定规划体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分别明确了专业规划的要求和作用。因此 本标准将专业规划作为县城规划的法定规划之一。 城市设计不属于法定规划,但城市设计对地方特色的塑造和提升具有重要作 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的确定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标准鼓励重点地 段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2.0.3城区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和相关控制区域,如县城的新 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县城的主城区和副城区等,但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 星散布的镇及乡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用地。县城总体规划中必须明确划定城区范 围,作为城区规划的基础。 2.0.5城市设计所涉及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要考虑的基本要素, 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 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区空间和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 空间、宏伟的广场,直至整个县城存在于自然空间的形态。城市设计的目的,在 于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城区景观和城区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 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县城规划的全过程。 2.0.6远景规划是对快速发展中的县城作出的战略性、结构性规划,侧重于空间 上的安排。远景规划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是不确定具体年限的更长远的时 间,一般应是城镇化水平基本稳定、县城扩展到稳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结构性 安排。 2.0.72.0.8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

2.0.72.0.8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 文件的要求确定。

2.0.10中心城市应是城镇体系规划中所确定的,处于“核心”或“首位”地位 的城市,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空间尺度的不同,中心城市可以 指整个市域行政范围,也可以仅仅指中心城区范围。本标准中的中心城市特指设 区的市。

2.0.18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有 域公用设施用地(H3)”和“公用设施用地(U)”之分;本标准中,无特指 域公用设施”外,主要指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

2.0.19基本生态控制线一般应包括下列

(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由保 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相对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地; (3)主十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滨水陆域: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5)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2.0.20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县域的空间管制规划要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重 大设施廊道、公共安全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措施;县城规 划区的空间管制规划要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具体范围,提出各区空间 资源利用的引导措施和管控要求;城区的空间管制规划要划定绿线、蓝线、黄线, 紫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2.0.21禁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划定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空间内严 禁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城镇开发项目;三是凡涉及特殊建设行为的,需要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 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等,但村庄建设用地不包括在内。 2.0.22限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在城乡规划中确定;二是原则 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 发展的要求;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 2.0.23适建区具有四方面内涵:一是县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二是位于城乡

2.0.21禁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划定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空间内严 禁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城镇开发项目;三是凡涉及特殊建设行为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需要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 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等,但村庄建设用地不包括在内。 2.0.22限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在城乡规划中确定;二是原则 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 发展的要求;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 2.0.23适建区具有四方面内涵:一是县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二是位于城乡

2.0.33地块图则包括图示内容、表格及文字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图示内容为: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路红线、坐标 与标高,规划地块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控规通则之外的特殊控制, 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为: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地面积、容积 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等;特别控制要求包括城市设计 空制、环境保护控制及其他控制要求;配套设施控制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 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 (3)文字说明是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

3.1.2将规划区规划作为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单独层级,一是基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的规划深度应满足规划区管理的需 要。二是支撑县城发展的区域性重要设施和廊道大多在建成区以外,区域设施的 建设与利用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保护好规划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 三是随着城区规模的快速扩展,县城的发展应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好规 划区范围内的城区、镇(乡)、村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础设施共建共 享等重要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被纳入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规划区不再重复划定,按照上级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范围制定规划区规划;有条件的县城,针对实际情况可扩展规划区的 研究范围。 推信 2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县域行政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层次,但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规划区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县域 镇村体系规划与规划区规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规划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 层次,但应将规划区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落实在城区规划中;规划区规划与城区规 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城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1.4为保持县城的长远健康发展,避免短期行为,有效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编 制,应深化远景规划研究内容,并依据远景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分阶段发展目

标和空间利用方案DB64∕T 1756-2020 宁夏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规程,据此确定规划期限内的规划内容。远景规划可不设年限。

3.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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