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

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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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0/T 822-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74 MB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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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22-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简介:

DB50/T 822-2017 是重庆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旨在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建筑的使用效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利用。

该规范涉及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造原则:规定改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最小干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用户参与原则等。 2. 信息采集与处理:对既有建筑进行详细的测绘和信息采集,利用BIM(建筑信息)等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为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3. 改造内容:规定了可能的改造内容,如建筑节能改造、空间功能优化、设施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

4. 技术要求:对各项改造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

5. 安全与环保:强调改造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居民生活和环境造成影响。

6. 后期运维:对于改造后建筑的运营维护也给出了相应的规范和建议,以确保改造效果的长期保持。

由于我是一个,无法获取最新的详细标准内容,以上信息基于一般理解给出。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详细的标准内容,建议查阅正式的DB50/T 822-2017标准文本,或者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既有居住建筑小区信息化改造时所参考的指标体系及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既有居住建筑的信息化改造工程,是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星级评定、监督 和指导建设的依据。

有居住建筑existingresidential buldings

JC∕T 2025-2010 铌镁钛酸铅(PMNT)压电单晶材料DB50/ TXXX2017

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小区能满足信息化平台所选用的技术和设备的协同运行能力,并满足信息化 平台投资的长期效应以及系统功能不断扩展的需求。

在考虑技术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同时,还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 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为了适应系统变化的要求,应以简便的方法、合理的投入,实现系统的扩展和维护。

在信息化改造的设计中,既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更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系统应分 寸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网络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和保密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 限控制等。

表1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等级指标要求

表1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等级指标要求(续)

6.2. 1基础通信类

6.2.1.1宽带接入

指住户的宽带接入速率,其他方面不作特定要习

6.2.1.2移动网络覆盖

指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的移动网络覆盖, 具体说明如下: a 公共区域包括:小区出入口、单元楼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电梯出入口、小区主干道交汇处、 消防通道、楼梯间(底层和顶层)等; b)无死角除上述公共区域外,应包括:车库、电梯间、楼梯间等。

6. 2. 2. 1楼宇对讲

指通过安装楼宇对讲装置,确认到访客身份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a) )非可视对讲装置:只实现对讲功能,不要求实现可视化; b) 黑白可视对讲装置:实现可视化的对讲装置,图像为黑白; C) 彩色可视对讲装置:实现可视化的对讲装置,图像为彩色; d)移动终端彩色可视对讲装置:能依托住户移动终端实现彩色可视化对讲功能。

6. 2. 2. 2门禁管理

6.2.2.3停车及车辆管理

指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登记住户车辆及到访车辆信息,便于提供自动放/限行,泊车引导及在线支 寸等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a) 独立的停车及车辆管理系统:指不要求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的停车及车辆管理系统; b)、开放的停车及车辆管理系统:指提供对外接口,能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的停车及车辆管 理系统。

6.2.2.4视频监控

指在固定位置安装监控装置,对特定区域进行监控。具体说明如下: a) 具体技术实现方式不作要求; 监控装置布设点为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 与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动指,可与其他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如与公共安防报警系统联动 可实现当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警情时,通过公共安防报警系统自动报警

6.2.2.5电子巡更

DB50/TXXX2017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巡查行为、状态进行实时监督和记录。具体说明如下: 离线式:不具有联网功能,仅从巡更点采集和存储巡更人员的巡更信息,需由巡更人员巡更完 毕后将巡更信息转存至物业管理中心的电子巡更系统: 在线式:具有联网功能,在从巡更点采集到巡更人员的巡更信息后,实时将巡更信息传送至物 业管理中心的电子巡更系统。

6. 2. 2. 6周界防范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防护区域边界进行防护。具体说明如下: 具体技术实现方式不作要求: 与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动指,可与其他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如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可实 现当周界防范系统发现警情时,视频监控系统自动锁定发生警情的区域

6.2.2.7公共安防报警

6.2.3.1信息发布

指通过信息显示装置提供信息显示、查询等功能,为业主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a) 信息显示装置包括: 一一固定电子屏:指安装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如:出入口、主要通道等)的无 法移动的信息显示装置; 一移动终端:指基于智能终端的可移动的信息显示及查询装置。 b) 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 物业信息,如:房产管理信息、住户管理信息、设备管理信息、维修管理信息、投诉管 理信息、保安管理信息、收费管理信息、物业公司管理信息、住户水电气等费用通知及催 缴信息等: 便民信息,如:实时天气资讯、周边票务信息、周边医疗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等; 政务信息,如:政府公告、政策法规、政府新闻、政府办事流程等

6.2.3.2物业管理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物业相关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信息化物业管理系统包括非联网型和联网型: 非联网型:指不接入互联网,仅通过计算机记录、统计和管理物业相关信息,物业相关 信息如:物业人事管理、房产管理、住户管理、租赁管理、收费管理、工程设备管理、保 安消防管理、保洁环卫管理、采购库存管理、合同管理、系统维护管理等; 联网型:指接入互联网,支持物业相关信息的网上查询、存储等

DB50/TXXX2017

6.2.3.3公共设备监控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公共设备进行监控,确保相应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具体说明如下: a)公共设备类型可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监控、电梯设备监控和物业固定资产监控; 公共照明设备监控:具备公共区域照明开关控制、开关按时间程序控制等功能; 电梯设备监控:具备电梯运行状态监测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物业固定资产监控:为公共区域的物业固定资产(如显示屏等)配备唯一识别电子标签,具备 资产盘点扫描、异动管理和定位管理等功能。

6.2.3.4小区健康监测

指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配备能够测量基本健康数据的健康监测终端,提供日常健康服务 和管理功能,住户基本健康数据类型可包括: a)身高; b)体重; c)BMI指数; d)血压; e) 脉搏。

6. 2. 4 家庭智能类

6.2.4.1家庭智能安防

6.2.4.2家庭智能控制

DB50/TXXX2017

指能按环境变化、按需或时间自动控制家中灯光、家电、窗帘等的开关状态,提供的功能类型可包 话: a) 环境控制类; b) 家电控制类; 灯光控制类; 电动门窗类。

6.2.5小区运营服务类

6.2.5.1小区增值服务

指配备既有居住建筑小区服务平台,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在平台上提供小区增值服务功能,使登 录平台的业主能在平台上获取到小区增值服务,提供的服务类型可包括: 家政服务; b) 预约送水; c) 电器维修; d) 老人陪护; e) 晚归陪同; f) 小孩接送。

6.2.5.2小区电子商务

指配备既有居住建筑小区服务平台,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在平台上提供小区电子商务功能,使登 录平台的业主能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并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建立物流快递服务系统,提供的功能类 型可包括: a) 通过平台发布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及周边各类商家的商品信息: 通过平台发布商家各类宣传促销等活动信息; c) 在平台提供预约订货、在线交易、送货服务; 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物流快递服务系统,提供快递寄存、物流信息通知和查询、 发件预约等功能。

7.1基础通信功能改造

7.1.1网络硬件建设

既有居住建筑在网络硬件改造时,宜达到如下要求: 网络硬件包括:通信信息网络、计算机、公用设备、计量仪表和电子器材等,硬件应具有先进 性,避免短期内因技术陈旧造成整个系统性能不高和过早淘汰; 6 网络设备和网络拓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计算机网络本身应具有开放性,并应提供标准 接口,使用户可根据需求,对系统进行拓展或升级: 网络硬件选择和相关产品的选择要以先进性和适用性为基础,同时考虑兼容性。系统设备应优 先选择根据已有国际标准设计、生产的标准化设备,避免因兼容性造成系统难以升级或拓展。

7.1.2无线网络建设

DB50/TXXX2017

7.1.3有线网络建设

7.2公共安全类功能改造

DB22∕JT 126-2014 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7.2.1楼宇对讲功能建设

指在多层或高层建筑中实现访客、住户和物业管理中心可视或非可视通话、对访客出人小区进行管 理的系统。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只要求建设楼宇对讲功能,不要求楼宇对讲功能具体实现方式: b) 2级要求楼宇对讲装置带可视图像,不要求建设为彩色可视对讲装置; c) 3级及以上等级在2级要求基础上,要求楼宇对讲装置为彩色对讲装置,并要求楼宇对讲装置 带图形操作界面; d)4级除以上要求外,要求增加移动楼宇对讲装置; e 应满足GA/T678的有关要求。

7.2.2门禁管理功能建设

7.2.3停车及车辆管理功能建设

指对于到访车辆能采用身份认证方式来判断到访车辆是否具备出入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权限,以放 或限行等。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要求配备独立的停车管理系统; b) 独立的停车系统要求如下: 1)提供车辆进出及存放时间的记录、查询; 2)出入口管理处收费采用车牌视频识别方式,包括固定和临时计费; 3) 要求停车管理系统能统计小区内泊车数量、小区内公共车位富余量等信息。 3级要求配备开放的停车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与小区管理平台的交互接口,且停车管理系统能 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如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 d)4级在3级要求基础上,要求提供泊车引导功能和停车费在线支付功能;

e)应满足GA/T1132和GA/T992的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50841-2013》7.2.4视频监控功能建设

DB50/TXXX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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