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5-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简介:
GB/T 51345-2018《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是中国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发布,取代了之前的GB/T 51345-2010版本。
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明确了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
2. 术语和定义:对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功能区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3. 评价原则:提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系统、全面,目标导向、过程控制,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等评价原则。
4. 评价内容与方法:包括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效果等全过程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雨水径流控制、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5. 评价程序:规定了评价的启动、准备、实施、报告和改进等步骤。
6. 附录:提供了评价表和评价指南等工具。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对海绵城市的建设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评价,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预期效果,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1.4基于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布局,通过地面或管渠
径确定的排水管渠、调蓄设施、城市水体等的集水或汇水范围即 为排水分区,在排水分区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子排水分区(sub catchment)。 主要以地形地貌或分水岭确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 区域也称汇水分区或流域(watershed,basin)。 2.1.5传统做法依赖管道进行排水,跨越了海绵体,失去了应 有的海绵效应,因此,应通过海绵体将降雨径流进行渗、滞 蓄、净过程,使海绵体达到饱和后自然溢流排放。 本标准所指溢流排水口是指将超过海绵体控制能力的雨水排
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stormwaterinfrastructure),包括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雨水塘等
GB 50923-2013 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2.1.7灰色设施包括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泵站等生
2.1.9本标准定义的城市水体包指
水系统的各类受纳水体,但不包括建筑小区内的水体
3.0.1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对象和总体评价内容。 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海绵城市建设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向题突出 的区域,根据积水点、雨水排放口和合流制溢流排放口上潮,科 学划定排水分区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落实对应工程项目 推进区域或流域整体治理,实现建成区整体“小雨不积水,大雨 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自标。故分别对建成区范 围内的源头减排项自、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进行 评价。
3.0.2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3.0.2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结果。城市建成区面积
3.0.3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结果的评判标准。考核
考查内容详见本标准第4.0.2条的规定。海绵城市建设对于缓解 地下水位下降与城市热岛效应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地 下水位与热岛效应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短期监测难以较准确判定其变化趋势,也难以将其和海绵城市建 设和其他相关因素建立定量或定性的对应关系,故虽对地下水理 深变化趋势和城市热岛效应进行评价,但评价结论不影响评价结 果的判定。
3.0.4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总体方法和条件。水
具有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三个典型特征年份,但水文变化是 以年为一个周期,故本标准要求进行至少1年的连续监测,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延长监测时限。 城市雨水工程基于统计学意义上的城市水文进行设计综合生产大楼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实际
降雨径流水量、水质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均很大,采用大 暴雨监测来评估工程设施的设计工况或标准是不现实的,百 监测与模拟、设计施工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监测与模拟、设计施工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 每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0.5规定了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中典型项自的选择 和监测要求。为了节约评价成本和时间,提高评估效率,选择具 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监测评价,借此可以总结当地海绵城市 建设的典型做法,亦为城市整体水环境和内涝等水文水力评估模 型的参数率定与验证提供数据支撑。实践中,可进一步在监测项 自内选择对应汇水范围明确、便于安装监测设备的典型设施进行 监测,为参数输入等提供数据支撑。 典型项自的类型主要包括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广场 公园与防护绿地。其中,所选建筑小区类监测项自指居住、商业 和工业用地等用地类型的监测项自。 典型项自与监测项自主要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选择:位于同 个排水分区内;②对解决排水分区内的积水、径流污染、合流 制溢流污染等问题具有较显著效果;③项自采用的技术措施和规 模具有代表性;④管网资料齐全,对管渠缺陷进行检测并完成修 复工作。
3.0.5规定了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中典型
4.0.1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评价内容与评价要求
4.0.1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评价内容与评价要求。通过 灰复自然水文特征,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自标。自然水文特征 的评价主要从径流体积、峰值流量、频率、水质等四方面来进 行,也是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城市新建区指以新建项自为主的城市建设区域,新建区易在 城市规划、设计阶段落实体积控制要求,故新建区以维系生态本 氏条件下的水文特征为原则确定径流体积控制自标,不得低于 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本标准图4.0.1)”所在区域规 定的下限值;城市改建区指以改扩建项目为主的城市建设区域 本积控制要求的落实程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项目而异,故改 建区整体以解决城市积水和内涝、径流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等 可题为出发点,根据改扩建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径流体积 控制规模,有条件的改建区,在以问题为导向的基础上,可参照 新建区标准确定径流体积控制自标,最大限度地维系生态本底条 生下的水文特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根据所在区域自然状态下的降雨径流系 数确定,按本标准公式(5.1.3)计算。若当地水文资料不全 可根据本标准图4.0.1确定当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十旱少雨地区:自然渗透能力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尽可能 取上限值:在多雨地区,地下水位高、渗透能力差,可取下 限值。 2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项自实施的有效性是支撑城市建成区整体建设成效的基础 故本标准对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建
设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建筑小区:建筑小区项目应充分结合地形地貌进行竖向 没计,尽可能采用地面汇流方式组织降雨径流,减少管网使用 或采取断接排水管网等方式,实现“渗、滞、蓄、净、用”的径 流控制过程,使降雨径流在径流体积、峰值流量、污染达到控制 要求后溢流排入市政管网 实践中,部分新建项自或改扩建项自由于空间和竖向条件不 足、建设难度和成本较高等原因,难以达到“我国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分区图(本标准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需要根 居项自条件,经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确定项自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 标:针对此类情况,本标准提出达到租关规划的管控要求时,也 满足本标准的评价要求,相关规划主要包括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空制性详细规划等。 国内外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中小降雨径流产生的径流污染 负荷较天。径流污染变化的随机性和复杂性较天,因此,径流污 朵一股通过径流体积进行控制。 降雨径流污染主要与大气降尘、汽车尾气、下垫面特征等有 关,成分较为复杂,其中,悬浮物(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 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故可用悬浮物(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 制指标。各城市可监测分析本地典型下垫面或用地类型条件下悬 学物(SS)与其他污染物指标的相关关系。 径流年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与下垫面降雨径流的悬浮 物(SS)浓度本底值、初期冲刷(初期雨水)现象是否显著 设施悬浮物(SS)浓度去除能力等相关。我国降雨径流的悬浮 物(SS)浓度普遍较高,源头下垫面的初期冲刷现象往往较 管网末端明显,初期雨水中携带的悬浮物(SS)可被源头减排 设施有效处理,故源头减排设施对降雨径流的年悬浮物(SS) 总量削减率一般较高。《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 雨水系统构建》中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施悬浮物(SS) 去除率的乘积粗略计算年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该方法未
(2)道路、停车场及广场:由于硬质铺装较多,是快速形成 降雨径流,导致排水集中、内涝和径流污染的重要区域。因此应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控制径流体积、峰值流量和径流污染,减 轻对城市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对于新建项自,应采用物理,生态 处理等多种方式控制道路、停车场及厂广场降雨径流,对于改扩建 项自:可参照新建项自要求控制降雨径流。 (3)公园与防护绿地:新建、改扩建公园与防护绿地项自的 规划设计,在不损害或降低绿地的休憩、应急避难等主体功能的 基础上,通过接纳周边客水,协同解决区域积水和洪涝、径流污 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等问题,发挥公园与防护绿地的径流控制 蜜洪洪等功能。实践中,公园与防护绿地的规模、竖向条件 主体功能等差异较大,难以全面要求其接纳周边客水,故提出应 安照规划设计要求接纳周边区域降雨径流。 3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通过源头减排能够达到削减降雨径流峰值流量和错峰的效 果,以缓解城市排水防涝压力,同时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格局管 控、竖向控制、超标降雨径流控制系统构建的协同作用缓解内涝 压力。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灰绿结合”的措施手段,城市雨水排 水及内涝防治工程系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的规定,有效 应对城市积水防涝问题 4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雨天径流污染、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是城 市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GB∕T 26941.2-2011 隔离栅 第2部分:立柱、斜撑和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控制降雨 径流,一方面可以缓解径流污染、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合流制 溢流污染控制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从源头解决混接、合流 管网雨污分流难的问题。 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路线: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 复、活水保质、长“制”久清,海绵城市建设在控制径流污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