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83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DB35/T 183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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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5/T 1833-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62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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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83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5/T 183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简介:

DB35/T 1833-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是福建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份规范的出台,旨*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以便于对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的权益纠纷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

该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了该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确保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

3.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规定了*工程各个阶段应收集的档案类型,以及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等整理工作。

4.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详细规定了档案的存放条件、保管期限,以及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相关操作。

5. 电子档案管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规范可能还会涉及电子档案的创建、存储、传输、保护等管理要求。

6. 信息化管理:可能包含对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数据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要求。

7.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可能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份规范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管理效率,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DB35/T 183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10.3.4出具验收意见

10.3.4.1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出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10.3.4.2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专项验收或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GB∕T 15565.2-2008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10. 4. 1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10.4.1.1检查项目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土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文件、机电设备施工文件、全 *测量及工测量文件、竣工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路试运行阶段文件、科研及开发类文件、 声像文件的完整性,各种文件的原件齐全, 10.4.1.2工程文件(含竣工图)更改、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0.4.1.3案卷的卷内且录详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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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 2工程档案的准确性

10.4.2工程档案的准矿

10.4.2.1工程档案内容真实、没有涂改现象,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 10.4.2.2竣工图绘制方法、图示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 情况。 10.4.2.3案卷目录与归档文件相符,案卷题名简明、准确。 10.4.2.4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符合声像档案归档质量要求。 10.4.2.5工程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或者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 致,符合电子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10.4.3工程档案的系统性

10.4.3.1工程档案分类科学、合理,各级类目设置清楚,能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 10.4.3.2案卷组卷规范、合理,符合第7章和第8章等相关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 文件的系统联系。 10.4.3.3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并按要求编号。 10.4.3.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明晰。 10.4.3.5案卷及文件编目符合本标准要求。

10. 4. 4 工程档案的安全性

10.4.4.1案卷的卷盒、卷夹等装具牢固、美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4.4.2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得使用热敏纸、复写纸材料,不应出现铅 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符合耐久性要求的字迹。 10.4.4.3应有专门存放档案的库房,库房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鼠、防 有害气体等防护要求,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10.4.4.4电子档案安全性要求应符合第12章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0.5.1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 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 结论性意见;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档案移交的意见; 存*的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0.5.2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页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档案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做为项 目竣工文件收集归档

10.5.1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1档案报送移交及保管、利用

1工程档案报送移交城建档案馆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报送清册一式三份,报送清 参照CJJ/T180一2012中8.0.5的有关规定,交接双方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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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省档案馆和市档案馆报送移交一套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归档范围见附录A。 1.1.3项目停、缓建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

11.2.1档案库房的要求参照第6章及CJJ/T158一2011相关规定。 1.2.2建设单位应配备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设备,并应建立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以及更新升 级制度。电子档案的保管、存储、迁移、鉴定、销毁等管理按照CJJ/T117一2017的规定执行。 11.2.3各单位应当*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更新前或数据格式淘汰前,将项目电子档案迁移到新的系统 中或进行格式转换,保证其*新环境中完全兼容。 11.2.4各种载体的档案检查采用全检或抽检的方式,宜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1.2.5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防止档案丢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1.2.6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应履行有关手续,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制度。 11.2.7档案的修复应符合CJJ/T158一2011中10.8的有关规定。 11.2.8实施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的单位业务管理活动参照DA/T67一2017的相关规定

11.3.1档案利用可采用**或*下阅览服务、外借服务、制发复制件、**、出具档案证明、档案陈 列与展览、创办档案刊物、加工整理参考性资料以及与国外交换档案等形式。档案利用宜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11.3.2各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档案利用制度、采用有效手段,保证项目档案方便快捷利用,同时实现信 息化管理目标,确保项目档案*利用中的安全。 1.3.3项目档案统计工作参照CJJ/T158一2011第8章的相关规定。 11.3.4项目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开展鉴定工作,优化馆藏档案质量。档案的鉴定内容和鉴定方法参照 CJJ/T158一2011第9章的相关规定。 11.3.5项目档案保管单位应根据保密规定,每3~5年对档案密级进行一次鉴定,根据经济社会和科 技发展形势,将可解密或降低密级的档案捡出,经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审阅批准后,方可解密或降密。 11.3.6项目档案失去保存价值后,应*履行销毁审批手续后,采取一定技术措施进行信息清除工作。 涉密档案的信息清除和介质销毁应当按照保密相关要求进行。

12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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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 程序,并组织协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2.1.7项目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检测、归档等工作;项目电子文件应当采 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能够转换成国家标准的文件格式,利于信息共享和长期保存;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保存 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的要求。 2.1.8其他参建单位采用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得到 建设单位的认可。

12.2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12.2.1电子文件过程管理

12.2.1.1各参建单位应对项目电子文件形成、流转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变更依据性文件材料、过程稿进 行保存,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登记,并对其留存作出明确规定。 2.2.1.2项目电子文件形成时的数据格式不能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读取时,应当转换为项目档案 言息管理系统可读取的数据格式,原格式与转换后格式同时存放*文件信息包中。 12.2.1.3项目电子文件*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实时收集;项目电子文件整理时,应当按照 顶目电子档案分类体系,组成文件信息包,应当包含项目电子文件及过程信息、版本信息、背景信息等 元数据。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必考100个知识点总结12.2.2电子文件归档

12.2.2.1项目电子文件完成整理后,由形成部门负责对文件信息包进行鉴定和检测,鉴定和检测后, 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归档,赋予归档标志。归档标志中应当含有归档责任人、归档时间、文件信息包名称 等信息。 12.2.2.2采取离*方式归档时,应将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存储介质上,存储介 质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12.2.2.3存储电子文件的介质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类别号、案卷起止号、 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 12.2.2.4项目电子文件归档时应由项目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相关移交用表,办理 交接手续。

12.2.3电子档案管理

12.2.3.1建设单位应根据第5章、第9章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确定项目电子档案分类体系。 2.2.3.2除合同或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其他各参建单位应当*项目峻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将项目 电子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当*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向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档案馆 移交项目电子档案。 12.2.3.3停建、缓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各参建单位形成的项目电子档案,并由建设单位暂 时保管。 A 12.2.3.4 项目电子档案保存实行备份制度,重要电子档案应当异地异质备份。 2.2.3.5J 项目电子档案载体应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磁性载体、光盘载体等保管和保护的要求进行 管理和存放。 12.2.3.6接入内部网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配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相应技术设备,建立操作 日志,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加密、信息完整性校验、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确保档

墩头别墅建筑图DB35/T 18332019

案数据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因偶然或恶意的原因使网络数据遭到破坏、更改、泄露,杜绝网络系统上的 信息丢失、篡改、失泄密、系统破坏等事故发生。 12.2.3.7电子档案系统迁移与格式转换应符合11.2.3的规定。 12.2.3.8电子档案利用参照11.3.2的规定。 12.2.3.9电子档案销毁处理应符合11.3.6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地区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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