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

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
标准编号:GBT 19668.1-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0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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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68.1-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简介:

GBT 19668.1-2014是中国的一项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全称为“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的是为了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的监理活动,保证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质量和进度,降低项目风险,保护各*利益。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面:

1. 定义:对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的基本概念、术语进行了定义,为后续章节提供了理论基础。

2. 监理原则:阐述了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应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独立、专业等原则。

3. 监理内容:详细列出了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应覆盖的各个*面,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验收等。

4. 监理过程:规定了监理活动的具体流程,包括监理的启动、计划、执行、监控、收尾等阶段。

5. 监理职责:明确了监理*在各个阶段的具体职责和权力。

6. 监理文档:规定了监理过程中应产生的各种文档要求,以保证项目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完整性。

7. 监理评估:对监理效果的评估*法和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便对监理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改进。

GB/T 19668.1-2014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信息化项目的监理活动,对于提升我国信息技术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部分内容预览:

8.2.1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设计阶段的主要监理内容包括设计 可试验收、计划*案的审查,以及变更*案和文档资料管理等

GB 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8.2.2设计*案的审查

a)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案/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如下内容: 1)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 2)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3)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档的完整性; 4)其他必要的内容; b) 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设计*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设计*案/计划 报审表(参见表A.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 建单位沟通,要求对问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 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C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工程设计*案,工程设计*案存在缺陷 时,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建单位沟通,要求对问题整改, 如承建单位整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 跟踪落实。

8.2.3测试验收*案的审查

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初验 机构应组织业主 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 *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初验、终验)*案报审表(参见表A.6)中签认;否则, 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建单位沟通,要求对问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 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8.2.4计划*案的审查

计划*案的审查工作如下: 承建单位提交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对设计 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 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

**与承建单位沟通,要求对问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 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b) 承建单位提交实施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Λ.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可 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实施阶 段进度计划尤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可 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建单位沟通,要求对问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改 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8.2.5变更*案的管理

变更*案的管理工作如下: a)监理机构应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三*达成共识,并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B.5); b) 监理机构应及时对合同的变更结果做工程备录(参见表B.5);

8.2.6文档资料管理

文档资料的管理工作如下: a) 监理机构应要求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的文档资料; b) 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文档,并监督检变工程文档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c)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中各*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实施保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d) 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三*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录(参见表B.5),并由三* 签认。

措施和*法如下: a) 监理机构应对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有关技术*案、软件源代码及有关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 权的内容制定保护措施,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b) 监理机构应根据业主单位设计*案,确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法,作 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法,作为监理 细则的内容; d)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 的时效性、一致性; e)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在项目工作中贯彻执行; f)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确定工程设计阶段的协调形*和*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 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 g) 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出现的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达成一致

8.2.8**内容及**

**内容及**如下: 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b) 监理机构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工程计划、设计*案中所说明的工程目标、范、 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业主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调动适当的资源,配合承建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前期的调查和分析 工作。

《高压冷雾工程技术规程 CECS447:2016》上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流程参见图D.1。

8.3.1实施阶段的监理内容

GB/T19668.12014

,协调有关各*面的工作关系。此外,还应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特点GB 27789-2011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a)工程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提交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由监理机构组织审核,审核 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质量管理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参见 表A.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建单位沟通, 要求对问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 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b)工程实施前,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 实施计划、实施*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参见表B.6),并经三*签认; C 工程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工程实施*案报审表(参见表A.1),由监理机构组织审核实施* 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工程实施*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实施*案报审表(参见 表A.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建单位沟通, 要求对问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 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监理机构应审核的内容如下: 1)实施*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2)实施*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实施*案与合同、设计*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4)工程实施的组织机构; 监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纪录,并经三*签 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 在工程实施中应用。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2)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必要时,监理机构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 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机构可采取抽样*法; 4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 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e 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案的一致性; 监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法,并做监理日志(参见表B.7);出 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B.9)的**与承建单 位沟通,要求对间题整改,如承建单位整改仍不合格,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 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g)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工程阶段施工申请(参见表A.7),审

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h)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参见表B.7)。未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i)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具体按8.3.5b)处理,保证工程总体质 量不受影响; j) 有分包单位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质(参见表A.2), k)上 监理机构可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 发停工令(参见表B.2),报业主单位; 2) 监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3)1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案及 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4)1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参见表A.4),条件具备时,经总监 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参见表B.3); 1) 监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惠,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参见表B.2), 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中请(参见 表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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