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4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 147-2017《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简介: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 147-2017)是一部针对中国水运工程地基设计的重要技术规范,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并实施。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水运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工程的长期使用性能,同时降低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成本。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水运工程地基设计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包括地基的分类、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地基稳定性分析、地基处理方法选择、地基施工控制等内容。其中,对地基承载力的计算方法、地基沉降的预测、地基抗震设计、特殊地基如软土地基和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设计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计算公式。
此外,该规范也考虑到环境因素对地基设计的影响,强调了地基设计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要求在设计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工程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总的来说,JTS 147-2017《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是水运工程地基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水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进行水运工程地基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该规范。
JTS 147-2017《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提高地基承载力的技术措施
(1)减小水平力和合力的偏心矩; (2)调整基础宽度; (3)调整边载或基础埋深; (4)调整抛石基床厚度; (5)加固地基。 5.4.2对开挖暴露后承载
2对开挖暴露后承载力易降低的岩基应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2017)
6.1. 一般规定 6.1.1本章可用于黏性其他类及其组成的土坡和地基稳定的设计。 6.1.2根据地质条件和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基本相同的原则,场地应划分为若干区段,统 计土性指标进行稳定验算。 6.1.3持久状况的土坡和地基稳定性验算,应取对稳定最不利的设计水位。有波浪力作 用的建筑物地基应考虑不同水位与波浪力的最不利组合。有渗流时,应考虑渗流作用对 土坡和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6.1.4可能出现较大水位差、较大临时超载、较陡挖方边坡等不利情况时应按短暂 状况验算其稳定性。 其对应的水位,应取对稳定最不利的水位或按有关规范的规定 确定。打桩前应验算打桩时的岸坡稳定性。水位有骤降情况时,应考虑骤降对土坡 稳定的影响。 6.2抗剪强度指标 6.2.1持久状况的土坡和地基稳定验算时,土的抗剪强度宜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或三轴固 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也可采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指标、无侧限抗压强度指标、三轴不固 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有条件时可采用有效剪强度指标;有经验时也可采用直剪快剪强 度指标。 6.2.2短暂状况的土坡和地基稳定验算时CJJ∕T 125-2021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土的抗剪强度宜采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指标 无侧限抗压强度指标、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有经验时也可采用直剪快剪强度 指标。 6.2.3采用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或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时,应采用与计算情况相 适应的应力固结度;采用有效剪强度指标时,应采用与计算情况相适应的孔隙水压力。采 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指标、无侧限抗压强度指标、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时,可考 虑土体固结引起的强度增长。 6.2.4有效剪强度指标宜用量测孔隙水压力的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测定,也可用直 剪仪进行慢剪试验测定。 6.2.5开挖区的土坡和地基稳定验算宜采用卸荷条件下进行试验的抗剪强度指标
6.3土坡和地基稳定的验算
6.3.1土坡和条形基础的地基稳定验算,可按平面问题考虑,采用复合滑云
3.1土坡和条形基础的地基稳定验算,可按平面问题考虑,采用复合滑动面法、简单
法或简化毕肖普法。验算方法可采用总应力法或有效应力法。 3.2土坡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其危险滑动面均应满足以下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一 一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建筑物,分别取1.1、1.0、1.0; Msd—作用于危险滑动面上滑动力矩的设计值(kN·m/m);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2017
WAki一一第i土条填土重力标准值(kN/m),可取均值,零压线以下用浮重度计算; U一第土条滑动面上的应力固结度: PkiCki 分别为第i土条滑动面上的固结快剪内摩擦角(°)和黏聚力(kPa)标准值, 可取均值; WBki— 第i土条原地基土重力标准值(kN/m),可取均值,零压线以下用浮重度 计算; R——抗力分项系数。
F=tanpki/R
式中h一第i土条滑动面上中点的滑动面一阶导数值。 (2)有软土夹层或倾斜岩面等情况时,采用圆弧面~软土夹层底面或倾斜岩面~圆 弧面。
式中Mrk 危险滑动面上抗滑力矩的标准值(kN·m/m); 第i土条滑动面上中点的垂直坐标值(m); ZR 圆心的垂直坐标值(m); Wki 第i土条重力标准值(kN/m),可取均值,零压线以下用浮重度计算; qki 为第i土条顶面作用的可变作用标准值(kN/m²) b; 第i土条宽度(m); wi 第i土条滑动面上的孔隙水压力标准值(kPa);可取均值; P'kivc'ki 分别为第i土条滑动面上的有效剪内摩擦角()和黏聚力(kPa)标准值 可取均值; h' 第土条滑动面上中点的滑动面一阶导数值; 第土条滑动面上的固结快剪内摩擦角(°)标准值,可取均值; YR 抗力分项系数。 6.3.5对各设计状况,稳定性验算采用的强度指标计算公式可按表635平用
6.3.5对各设计状况,稳定性验算采用的强度指标、计算公式可按表6.3.
6.4.2当拟建工程附近有滑坡,且两处土层和土质基本相同、土坡高度及坡度相近时,当 已查明滑坡时的各项条件、滑坡工程处于极限状态的抗力分项系数,可用对比法设计拟建 工程的坡度。拟建工程土坡的MR/Msd应比曾有滑坡工程处于极限状态的MRk/Msa增大 20%~30%
工程的坡度。拟建工程土坡的MRk/Msd应比曾有滑坡工程处于极限状态的MRk/Msa增大 20%~30%。 6.4.3当拟建工程附近有与设计土坡坡度相同或较陡的稳定坡,两处土层和土质基本相 同、土坡高度相近且稳定坡计算的Msk/M小于表6.4.1中抗力分项系数的低值,可用对 比法设计拟建工程的坡度。拟建工程的土坡的抗力分项系数应稍大于现有稳定坡的抗力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2017
7.1.1本章适用于计算由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引起的地基沉降。当建筑物对差异沉降 敏感时,尚应计算差异沉降。计算中应考虑天然地基的固结状态对地基沉降量的影响。 7.1.2地基沉降计算应根据地质条件、土层的压缩性、地基排水条件、建筑物断面、荷载 大小及加载过程均基本相同的原则,将地基划分为若干代表性区段分别计算。每一区段 应取代表性断面作为计算断面。在每一计算断面内,计算点的位置应根据基础及上部结 构的特点确定。对条形基础,可选取基础短边两端及中点作为计算点。 7.1.3地基沉降应计算持久状况下的最终沉降量。设计作用组合应采用持久状况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水工建 筑物沉降计算水位宜采用设计低水位,后方陆域部分沉降计算水位可结合勘察报告根据 地区经验选用。非正常固结情况下,应考虑前期固结压力的影响。 7.1.4在地基沉降计算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可取1.0,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 0.6。堆场地基沉降计算时可根据设计经验进行取值。 7.1.5地基最终沉降量计算宜采用分层总和法。有实际观测资料的工程可由实测沉降 过程线采用经验公式法推算。 7.1.6在天然地基处于超固结的情况下,自重应力至先期固结压力区段应按回弹再压缩 的压缩曲线计算沉降量;天然地基处于欠固结的情况下,应将先期固结压力位置作为沉降 计算的起点。欠固结应力应分层按下式计算:
式中P: 由于欠固结作用,在第i层土产生的欠固结应力(kPa): Yi 第i土层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用浮重度(kN/m); hi 第i土层的厚度(m); Pei 第i层的先期固结压力(kPa)
7.2地基沉降量计算
7.2.1地基内任一点的垂直附加应力 值应为基底垂直附加压力、基底水 平力和边载所引起的垂直附加应力设计值和欠固结应力之和,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基底垂直附加压力的设计值应为基底压力设计值与基底面上自原地面算起 的自重压力设计值之差。 7.2.1.2基底水平力设计值可按均布考虑
7.2.1.3边载设计值的分布范围超过自基底边缘算起的5倍基底宽度时,可按5倍 计:不足5倍时,应按实际分布范围计。
3边载设计值的分布范围超过自基底边缘算起的5倍基底宽度时,可按5倍 5倍时,应按实际分布范围计。 4计算各种作用引起的垂直附加应力设计值时所需的附加压力系数可按附录
7.2.2地基最终沉降量应按细粒土地基、粗粒土地基和复合地基不同的地基土情况,按 下列规定分别计算。 7.2.2.1 细粒土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0,=0.20 0,=0.1g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2017
式中α,一计算深度处地基垂直附加应力设计值(kPa); g。—计算深度处地基自重压力设计值(kPa)。 7.2.4地基某时刻的沉降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α,一计算深度处地基垂直附加应力设计值(kPa);
7.2.6排水预压法加固软黏土地基的应力固结度应分层计算,某时刻土层的平均应力固 结度可按下式计算:
武中U. 瞬时加荷条件下土层总平均应力固结度(%):
U一瞬时加荷条件下,地基某土层的竖向平均应力固结度(%); U一瞬时加荷条件下,地基土层的径向平均应力固结度(%)。 7.2.7地基某土层竖向平均应力固结度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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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适应与减小地基沉降的技术措施
7.3适应与减小地基沉降的技术措施
.3.1地基沉降和差异沉降计 宜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结构构造措施:设置沉降缝、采用轻型结构、回填轻质材料、调整基础平面尺寸或 埋深、增加整体刚度和强度等; (2)地基处理措施:采用换填法、排水固结法、复合地基加固法等一种或几种地基处 理方法的组合进行地基加固: (3)地基处理和结构构造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8.1.1地基处理方案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3.1.1地基处理方案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
(1)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可供考虑的地基处 理方案; (2)对初步选出的方案,从预期效果、施工条件、处理费用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 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案。 8.1.2地基处理方法应考虑土质条件及加载方式、建筑物类型及适应变形能力、施工条 件、材料来源、地下水条件和处理费用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选定,必要时可联合应用多种 地基处理方法。水运工程中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可按表8.1.2选用。
表8.1.2常用地基处理方法
1.3地基处理工程对周围环境、生态、景观或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对影响程度 分析评估。有危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4地基处理设计前应取得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土层分布、地下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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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地质条件复杂、重要工程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采用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进行现 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优化设计和指导施 工。当达不到设计要求时GB 50012-2012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或修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