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0-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简介:
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6.2.2疗养院各种用房的室内供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6.2.2的 规定。
表6.2.2疗养院室内供暖设计温度
6.2.3室内供暖形式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米用辐射 供暖的室内设计温度宜比本标准表6.2.2的规定值降低2℃。 6.2.4疗养、理疗、医技门诊、公共活动、管理用房宜采用自 然通凤方式。 6.2.5泥疗室、水疗室、电疗室、光疗室、蜡疗室和针灸室等 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寒冷地区混合钢结构住宅节能检测与分析表6.2.5疗养院机械排风装置的通风换气次数
.2.设直空调系统的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管理用房,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所在地的气候类 型选择集中或分散式空调系统
6.2.7设置空调系统的各类功能用房的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 6. 2. 7 的规定。
6.2.8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满足人员活动要求.空调(新 风)机组应设粗效、中效两级过滤器或空气净化装置。当冬季空 调区有湿度要求时,应设加湿装置。 5.2.9疗养院医技用房的空调、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规定 6.2.10疗养院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应根据当地的能源情 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宜优先选用可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满足人员活动要求:空调(新 组应设粗效、中效两级过滤器或空气净化装置。当冬季空 湿度要求时,应设加湿装置
6.2.11为防止影响环境: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消声、 减振摧施:如产生污染环境的气体,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6.3.1疗养院内应设总配电装置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装 置的位置宜接近负荷中心,且应便于进出线。 6.3.2各单体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 的接地装置,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6.3.3疗养院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采取节 电措施并设电能计量装置。
6.3.4疗养院的医技用房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
6.3.4疗养院的医技用房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
1 疗养用房和理疗用房、医技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 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置单独支路、并宜采用 节能控制措施; 3房间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4通风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 5插座回路、电开水器回路、室外照明回路应设置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器。
6.3.6疗养院建筑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6.3.6的 规定; 2 疗养院建筑走廊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宜采用门动控制 方式; 3疗养室内顶灯和床头灯宜采用两点控制开关.照明开关 安装高度宵距地1.1m; +疗养室内卫生间附近的墙面距地 0.4m处宜设置嵌装型
脚灯,夜间照度宜为11x~21x; 5应在走廊、疏散出口、楼梯间等位置设置应急照明,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疗养院室外照明应与室外景观相结合
.6疗养院建筑主要功能用房及辅
6.3.9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大型医疗影像等诊疗设备用房应采 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
6.4.1疗养院应根据管理水平和发展规划设置智能化系统并 宣设置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台。
宜设置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合。 6.4.2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包括公共安全、医疗信息、综合布 线、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护理呼叫对讲等系统。
6.4.2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包括公共安全、医疗信
6.+.3疗养院公共安全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疗养院宜在下列场所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院区入口、 院区道路、停车场、各建筑出人口、走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等 公共场所。药房、财务室、收费室、主要设备用房等处; 2疗养院宜在下列场所设置入侵报警系统:药房、财务室 收费室等处: 3疗养院宜在下列场所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诊疗设备用 房、药房、财务室、收费室、主要设备用房等处: 4疗养院宜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 6.4.4疗养院的医疗信息系统宜独立设置网络交换系统,并与 办公网络交换系统物理隔离。 6.4.5疗养院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医疗专用内网和办公外网分 别设置:疗养室及公共区域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6.4.6疗养院的有线电视系统宜预留卫星电视接收和自办节自 的接口。疗养室、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餐厅等处应设置有线电视 出线端。
1公共活动用房、疗养室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助装置 公共活动用房及疗养室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 1.1m. 卫生间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地宜为0.4m~0.5m
2公共活动用房及疗养室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1m:卫生间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地宜为0.4m~~0.5m。 设备监控系统
6.4.8疗养院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统有条科时宜设置诊疗 设备监控系统。
疗养用房组成部分使用面积参考指
附录B理疗用房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
理疗用房组成部分使用面积参考
注:此表未包含的理疗用房指标宜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参照国家现行关标准 确定,
未包含的理疗用房指标宜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丁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7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10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11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II/T110 12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IJ160 1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1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天津某二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精讲(PPT)总则 34 术语· 36 基本规定· 39 基地和总平面 44 4. 1 基地 44 4. 2 总平面 44 建筑设计 47 5. 1 一般规定 47 5. 2 疗养用房 51 5. 3 理疗用房 53 5.4 医技门诊用房 54 5. 5 公共活动用房 54 5.6 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 55 5. 7 防火与疏散 55 建筑设备 56 6. 1 给水排水 56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7 6.3 建筑电气 ... 58 6. 4 建筑智能 59
总则 34 术语· 36 基本规定· 39 基地和总平面 44 4. 1 基地 44 4. 2 总平面 44 建筑设计 47 5. 1 一般规定 47 5. 2 疗养用房 51 5. 3 理疗用房 53 5.4 医技门诊用房 54 5. 5 公共活动用房 54 5.6 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 55 5. 7 防火与疏散 55 建筑设备 56 6. 1 给水排水 56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7 6.3 建筑电气 ... 58 6. 4 建筑智能 59
1.0.1本条明确了疗养院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作为第1类医疗机构一一疗养院的发展和建设应与之相适应。因 此,本标准对疗养院的建筑设计提出了五个要求,即:达到“安 全”:指应满足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安全的规定和抗震、消防等防 灾设计的要求;“适用”,指房屋建筑要符合疗养需求;“经济” 指建设投资要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卫生”,指设计要符合卫生学 要求: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采光、照明等设计均达到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绿色”。指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建筑 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0.2疗养院是供慢性病和职业病患者、亚健康及健康人员治 疗与调养的预防保健医疗机构。本标准将原规范中的综合性慢性 疾病疗养院改为综合性疗养院:更准确地表达了现代综合性疗养 院适用的范围。根据调研结果:全国基本已无传染性疾病疗养院 和休养所:因此本标准来包含传染性疾病疗养院:且将原规范可 参照执行的休养所内容删除。 1.0.3强调疗养院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符合社会发 展的方针政策。司时,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是建 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自前对于现存的疗养院:正处于转 型一改苗创新发展阶段、国家对疗差院尚无昆级标准的设定
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作为第1类医疗机构一一疗养院的发展和建设应与之相适应。因 比,本标准对疗养院的建筑设计提了五个要求,即:达到“安 全”:指应满足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安全的规定和抗震、消防等防 灾设计的要求;“适用”,指房屋建筑要符合疗养需求;“经济”, 指建设投资要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卫生”,指设计要符合卫生学 要求: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采光、照明等设计均达到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绿色”。指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建筑 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GB 50204-2002(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疗与调养的预防保健医疗机构。本标准将原规范中的综合性慢性 疾病疗养院改为综合性疗养院更准确地表达了现代综合性疗养 院适用的范围。根据调研结果:全国基本已无传染性疾病疗养院 和休养所:因此本标准未包含传染性疾病疗养院:且将原规范可 参照执行的休养所内容删除。
1.0.3强调疗养院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符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