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76-2018 煤炭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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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27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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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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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76-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276-2018 煤炭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简介:

GB 51276-2018 煤炭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②当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或等于2500m²,且采取成组布置时,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③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的燃煤 应小m

建期微吉 不应小子4m

2)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 度大于27m的住宅); 3)表5.1.7中第Ⅱ、V、V、V、组的厂房、仓库为高层 厂房。 3除高层厂房(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厂房)和甲类厂房外 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充许建筑面积(按其中 较小者确定《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CJ/T 352-2010》,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 0000m)且成组布置时,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7m时,组内 一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 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表5.1.7中未列入的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有关专业标准确定其防火 间距。 5.1.9位于特殊工程地质地区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相

5.1.9位于特殊工程地质地区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应

5.1.10总平面布置应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2改建、扩建的项目还宜列出企业原有的有关技术经济 指标; 3 局部或单项改扩建的项目主要指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5.2.1并口与工业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井井口宜位于工业场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回风 并井口应位于场地边缘,且宜位于工业场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向:

2总平面布置应以主、副并为中心进行功能分区; 3矿井机电设备维修间、器材供应设施与副交通的布置应 联系方便; 4井口周围应留有满足井筒施工及生产检修要求的 场地; 5井口房周围20m范围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和 设施; 6回风斜井井口或平碉碉口35扩散角、出井方向30m的扇 形区域内不宜布置重要的建(构)筑物。

5.2.2通风机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房及扩散器周围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 建筑和设施; 2矿井通风机站的扩散器出口与进风井口、压缩空气站吸气 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3高瓦斯矿井通风机站的扩散器出口与进风井口、压缩空气 站吸气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通风机房及扩散器与提升机房、变电所(不包括风机的配 电室)、行政公共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2.3瓦斯抽采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泵站距离井口、主要建筑物和居住建筑不得小 于50m; 2地面泵站和站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 明火; 3地面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与泵房间距不应小 于10m; 4 瓦斯发电站宜位于瓦斯抽采站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道路连接,但不应设在井口房内

便的地方,车库前应布置临时停车与检测场地,宽度应满足车辆转 弯要求并不应小于8m。

油站宜设置在场地边缘,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5.2.7井下制冷站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50m,且应位于夏季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

5.3.1地面固定式破碎站或半移动式破碎站宜布置右

场原煤的出入沟附近位置。

5.3.3储煤场宜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较小的位置。储

室外变配电装置、机电设备维修车间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30m;在不利风向时,不宜小于50m。储煤场周围宜设绿化隔离带 及抑尘挡风设施

5.3.4机电设备维修设施宜集中布置,洗车车间宜布置在

5.3.5材料库(棚)、设备库、配件库与机电设备维修、卡车保养设

5.3.7充气、加油、加水装置应布置在生产运输车辆主要出入沟

5.3.7充气、加油、加水装置应布置在生产运输车辆主要出入沟 口附近。

5.3.8油库宜布置在相对独立位置,便于油料的运入并宜

用户的距离。运量较大的油库,有条件时宜设置铁路专用线。油 军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的有关规定。

5.4.1选煤厂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条 件、工艺要求及运输条件等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合理利用地势,沿物料流程从高到低布置主要生产 车间; 2主要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段。

.+. 元休用 目标用户设施联合设置,总平面应与之协调。 5.4.3储煤场、事故煤泥沉淀池、煤泥晾干场等应按全年风向频 率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最小的位置,与进风井口、提升机房、矿 开机电设备维修间、办公楼、压缩空气站吸气口、室外变配电装置 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50m

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最小的位置,与进风井口、提升机房 机电设备维修间、办公楼、压缩空气站吸气口、室外变配电头 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50m

4.4浓缩车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厂房、浓缩池、煤泥沉淀池等车间宜按标高从高到低依 次布置; 2浓缩车间宜靠近主厂房煤泥水出口一侧; 3泵房宜布置在靠近主厂房一侧。 5.4.5场地内的煤泥堆放场宜布置在通风、日照良好的位置。 5.4.6介质库或介质制备车间应靠近主厂房布置,并宜设置回车 场地。

1主厂房、浓缩池、煤泥沉淀池等车间宜按标高从高到低依

1浮选药剂站和油脂库可联合设置,并应独立成区; 2浮选药剂站宜位于距浮选车间较近一端的工业场地边缘 并且地势较低、运输方便的地段; 3浮选药剂站不应建在其他建(构)筑物全年最大风频的上 风侧,以及经常散发火花和有明火火源的建(构)筑物下风侧

8化验室宜与选煤厂综合楼联合设置,并应

静处,有单独的出入口。

5.4.9销售煤样室宜布置在装车仓重车出口端附近

5.4.9销售煤样室宜布置在装车仓重车出口端附近

5.5.1爆炸材料库址选择除应符合场地选择一般要求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危险品仓库区应设在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不应建在城市 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自标 附近;

2库内各区不应跨越铁路、公路布置

5.5.2爆炸材料库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危险性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最 小距离应根据规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 全规范》GB50089及《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的有关规定; 2同一类的危险性建筑物和库房宜集中布置,并应根据各储 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并结合地形特点布置,以有利于安全、 运输和装卸作业; 3危险性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建筑物宜布置在边缘地带或有 利于安全的地带,不宜布置在出入口附近; 4应将危险性建筑物与非危险性建筑物分开布置,两个危险 性建筑物之间不宜长面相对布置,储存库区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 大于6%; 5值班室宜布置在安全地带,朝向库房面可建设防护屏障或 利用自然屏障相隔,自然屏障应具备有效阻挡危险品储存库爆炸 冲击波的作用;覆土库区值班室应避开任一储存库的正前方,洞库 的值班室应偏离洞库轴线不小于70°; 6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筑物的防护区内穿行通过 7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并以种植阔叶树为主。在

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危险性 建筑物周围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

5.6机电设备维修设施

5.6.1为全矿服务的机电设备维修设施应集中布置,为单一车间 服务的维修设施宜靠近其服务对象布置。 5.6.2矿并机电设备维修间应与副井井口联系方便,便于铺设窄 轨铁路或道路连接,并应有露天作业、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地。 5.6.3矿井机电设备维修间宜与综采设备库、器材库(棚)集中 布置。

5.6.1为全矿服务的机电设备维修设施应集中布置,为单一车旧

6.4无轨胶轮车修理设施、汽车维修设施应与其车库联合

置,并应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和破损车斗、轮胎堆放等室外场地

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GB/T51068 的有关规定。

5.7.1材料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材料库的布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矿井的材料仓库应布置在靠近铁路、道路等运输 方便的地段,并应便于与副并井口及机修车间联系; 2库区可设置装卸站台,铁路站台宽度不应小手3m,站台宜 高出铁路轨面1.1m; 3应将储存物品性质相似的库房合并建筑,采取多层建筑或 增加库房层高,使用多层装配式货架等分类储存; 4材料库可独立成区,库区内应有回车场地和消防通道。 5.7.2油脂库应布置在场地边缘.并宜与材料库成区布置

5.7.2油脂库应布置在场地边缘JC∕T 2217-2014 环氧树脂防水涂料,并宜与材料库成区

5.8.1室外作业场地及堆场应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 便运输、装卸及管理,

5.8.2材料堆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靠近主要用户,运输线路应短捷; 2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易散发粉尘的堆场应布置在场区边缘地带,并宜位于场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宜布置在场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 散发火花的地点; 5坑木堆场边缘与进风井口的距离不得小于80m; 6支护材料场应有消防通道;受条件限制设置消防通道确有 困难时,应加强消防设施。 5.83有需天作业或储存要求的车问周围宜设置需天作业场

5.8.3有露天作业或储存要求的车间周围宜设置露

地和露大堆场,专用场地面积宜取对应服务建筑面积的2倍~ 3倍。

5.8.4工业场地内不宜设置露天储煤场:必须设置露天

时,储煤场与其他区域间应设置绿化带或采取抑尘措施:在储煤场 堆煤边界外侧3m~5m处应设明沟,并应设沉淀池

GB∕T 26944.2-2011 隧道环境检测设备 第2部分:一氧化碳检测器5.9.1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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