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5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简介: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 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 2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 正常通行; 3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人行道在各路口、人口处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 关规定; 4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 小转弯半径要求: 5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0mX12.0m的回车场地
5.2.3基地道路与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道路用作消防车道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DB11/995-2013》,其边缘与建(构)筑物的最小 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 关规定; 2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与建筑平行的高架 车行道路时,应采取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的措施
5.2.4建筑基地内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宜设置
于5.5m; 2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 5.5m; 3当出人口与基地道路平行时,应设不小于5.5m长的缓 冲段再汇人基地道路; 4当出人口直接连接基地外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 宜小于 7.5m。 5.2.5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场地应满足排水要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3不; 2停车场出人口的设计应避免进出车辆交义: 3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设置要求和停车位数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停车场应结合绿化合理布置,可利用养木遮阳。 5.2.6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停车数为50辆及以下时,可设1个出入口,宜为双向 行驶的出人口: 2当停车数为51辆~300辆时,应设置2个出人口.宜为 双向行驶的出人口; 3当停车数为301辆~500辆时,应设置2个双向行驶的 出入口; 4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3个出人口,宜为双向 行驶的入口。 5.2.7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300辆停车位的停车场,各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 于15.0m; 2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0m,双向行驶的出人 口宽度不应小于7.0m。 5.2.8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在基地边界线以内,出人口 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附近,停车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场出人口宽度不应小于2.0m
于 5.5m; 2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 5.5m; 3当出人口与基地道路平行时,应设不小于5.5m长的缓 冲段再汇人基地道路; 4当出人口直接连接基地外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 宜小于 7. 5m。
1当停车数为50辆及以下时,可设1个出入口,宜为双向 行驶的出人口; 2当停车数为51辆~300辆时,应设置2个出人口.宜为 双向行驶的出人口; 3当停车数为301辆~500辆时,应设置2个双向行驶的 出入口; 4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3个出入口,宜为双向 行驶的山入口。
5.2.7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300辆停车位的停车场,各出入口的间距不厂 15. 0m; 2单向行驶的出人口宽度不应小于4.Om,双向行驶的H 宽度不应小于 7. 0m
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附近,停车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场出人口宽度不应小于2.0m;
2 停车数大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人口 3 停车区应分组布置,每组停车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
5.3.1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5.3.2建筑基地内道路设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且不应大于 8%.当采用8%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200.0m。当遇特殊困 难纵坡小于0.3%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个别特殊路段, 坡度不应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下100.0m,在积雪或冰冻地
区不应大于6%,其坡长不应大于350.0m;横坡宜为1%~2%。 2基地内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 宜大于2.5%;困难时不应大于3.5%,当采用3.5%坡度时, 其坡长不应大于150.0m;横坡宜为1%2%。 3基地内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且不应大于8% 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当大于极限 玻度时,应设置为台阶形道。 4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5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基地道路设计纵坡可适当放宽 且应符合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5.3.3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 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 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1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 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 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描施, 2当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 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 3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 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
3.5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
4.1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绿地指标应符合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绿地管理的 有关规定。 2应充分利用实土布置绿地,植物配置应根据当地气候、 土壤和环境等条件确定。 3绿化与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4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1地下建筑顶板上的覆土层宜采取局部开放式,开放边应 与地下室外部自然土层相接;并应根据地下建筑顶板的覆土厚 度,选择适合生长的植物。 2地下建筑顶板设计应满足种植覆土、综合管线及景观和 植物生长的荷载要求。 3应采用防根穿刺的建筑防水构造。
5.5.1工程管线宜在地下敷设;在地上架空敷设的T程管线及 厂程管线在地上设置的设施,必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及扑救的要 求,不得碍普通车辆、行人的正常活动,并应避免对建筑物 景观的影响
5.5.2与市政管网衔接的工程管线,其平面位置和需
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5.5.3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防止工程
5.5.3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防止工程
5.5.4在管线密集的地段,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
宜采用综合管廊布置方式。对安全、卫生、防十扰等有影 程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互有十扰的管线应设置在综 的不同沟(室)内。
5.5.5地下工程管线的走向宜与道路或建筑主体相平
工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间由浅至深敷设。·十管宜布置在主 要用户或支管较多的一侧,工程管线布置应短捷、转弯少,减少 与道路、铁路、河道、沟渠及其他管线的交叉,困难条件下其交 角不应小于45°
5.5.6与道路平行的工程管线不宜设于车行道下;当确有需要
(构)筑物、绿化树种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国家现
的规定。当受规划、现状制约。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及膨胀土地区的室外I程管线,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10工程管线的检查井并盖宜有锁闭装置
6. 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1.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 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6.1.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香分 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蔬散通 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蔬散出 口和蔬散楼梯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地上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 最多一层计算以下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地下建筑应按楼层 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上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
6.2.1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艺等要求合 理布局,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6.2.2根据使用功能,建筑的使用空间应充分利用日照、采光、 通风和景观等自然条件。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 干扰。
6.2.4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
6.3.1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 件等综合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6.3.2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 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计算。
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 定,地下室、局部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 应小于2.0m。
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工
6.4.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工 程、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其出入口,出人口、进排风竖并 的地面建(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6.4.2地下建筑连接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
6.4.2地下建筑连接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 规定DB36∕T 1498-2021 基于振动测试法桥梁检测技术规程,并应做到导向清晰、流线简捷,防火分区与管理等界线 明确。
6.4.2地下建筑连接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
6.4.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建造不得影响相邻建(构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建造不得影响相邻建(构)筑物、 套线等的安全,
6.4.4当日常为人员使用时,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满足安全、 卫生及节能的要求,宜利用窗并或下沉庭院等进行自然通风和 采光。其他功能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6.4.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
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I 50108的规定DG∕TJ08-2057-2020 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水设施; 2出入口、窗井、下沉庭院、风井等应有防止涌水、倒灌 的措施。
2出入口、窗井、下沉庭院、风井等应有防止涌水、1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