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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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5037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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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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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7520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该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基础性规定。

2. 施工质量评价:详细规定了施工质量的各项评价指标,如设计执行、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为施工质量的量化评价提供了依据。

3. 工程实体质量评价:主要对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各专业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评价。

4. 使用功能质量评价: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价,如采光、通风、噪音等。

5.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对工程的外观、色彩、线条、比例等进行评价,反映工程的艺术性和美学效果。

6. 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质量检验记录、验收报告等进行评价,反映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7. 质量评价方法:规定了质量评价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8. 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了评价结果在工程验收、质量奖评选、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的舒适度。

GBT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5.3.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 条的规定。

表5.3.5砌体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自及评分

5.3.6砌体结构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 条的规定。

GB 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3.7 砌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自及评分应符合表5.3.7的 规定。

表 6. 1.1屋面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6.1.2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 下列规定:

1.2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及 列规定: 1检查标准 1)屋面防水效果:屋面淋水、蓄水或雨后检查,无渗漏、 无积水和排水畅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无 渗漏及排水畅通,但局部有少量积水,水深不超过 30mm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保温层厚度:抽样测试点全部达到设计厚度的应为

档,取100%的分值;抽样测试点95%及以上,但不 足100%达到设计厚度的,且平均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最薄点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5%的应为二档,取70% 的分值。 检查方法:核查测试记录

6.2.1屋面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6.2.1屋面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

6.2.1屋面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

6.2.2屋面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 规定。

表6.3.1屋面工程允许偏差项自及评分

6.3.2屋面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 规定。

6.4.1屋面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4.1的规定。

6.4.1屋面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6.4.1屋面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

室面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6.4.2屋面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规定。

7.4.1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

7.4.2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3.4 条的规定

8. 1 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8.1.1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 1. 1 的规定。

表 8.1.1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8.1.2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1 条的规定。 8.1.3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 1. 3 的规定。

表 8.1.3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8。1。4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3. 3. 2 条的规定。

8。1。4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2 条的规定。 8.1.5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 1. 5 的规定。

表8.1.5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1.8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4 条的规定。

3. 3. 4 条的规定

8.2.1电气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8.2.1电气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 2.1 的规定。

电气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8. 2. 1

8.2.4电气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 规定。 8.2.5 电气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 8.2.5电气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2.6电气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3.3条的 规定。 8.2.7电气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2.7的规定。

表 8. 2. 7 电气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

8.2.8电气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务 规定。

电气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表8.3.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项

8.3.4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2 条的规定 8.3.5通风与空调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3.5 的 规定。

8.3.4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2 条的规定

8.3.5通风与空调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3.5的 规定。

8.3.5通风与空调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表8.3.5通风与空调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 3. 6i 通风与空调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3.3 条的规定。 8.3. 7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3.7的 规定。

8.3.6通风与空调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3. 3. 3 条的规定。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3.7的 3.7 定。

表8.3.7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

8.3.8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4 条的规定。

4.1电梯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4.1 的规定。

8.4.1电梯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4.

8. 4. 4 电梯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 规定。

表8.4.5电梯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4.6电梯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 条及下列规定:

1)层门地坎至轿湘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 十3mm,且最大距离不大于20mm 应为一档,取 100%的分值;偏差为 0~十3mm,且最大距离大于 20mm但严禁超过35mm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平层准确度 额定速度<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和其他调 速方式的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不超过士8mm的应为 一档,取100%的分值;偏差超过士8mm,但不超过 土15mm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 十3mm,且最大距离不大于20mm应为一档,取 100%的分值;偏差为0~十3mm,且最大距离大于 20mm但严禁超过 35mm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额定速度<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和其他调 速方式的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不超过士8mm的应为 一档,取100%的分值;偏差超过士8mm,但不超过 土15mm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8.4.8 电梯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 规定。

8.5.1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1的规 定。

8.5.2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 条和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 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为一档,取 00%的分值;经整改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为二档,取70%的 分值。 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按设计安装的系统应全部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安全防范、通信网络等系统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

行检测。按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系统集成 检测次检测主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不超过5%的项 目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一次检测主 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超过5%项目,但不超过10%的 项目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8.5.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项自及评分应符合表8.5.3的 规定。

表8.5.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8.5. 4 智能建筑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 规定。 8.5.5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自及评分应符合表8.5.5的规 定。

DB33∕T 1151-2018 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5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

8.5.6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3 条的规定。 8.5.7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价应符合表8.5.7的 规定。

5.7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项自及评

8.5.8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 条的规定。

8.6.1燃气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6.1

5.1燃气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8.6.1的规定。

表8.6.1燃气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

8.6.2 燃气1程性能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和下列 规定:

1)室内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 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 明管敷设、暗理或暗封敷设的引入管GB∕T 2478-1996普通磨料 棕刚玉,用设计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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