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48-2018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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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3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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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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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348-2018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简介: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它主要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以及系统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定。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提高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的技术水平,保障各类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该标准覆盖的范围广泛,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范、声音监控、电子巡查、视频会议、报警传输、信息网络安全等多个子系统。它对各个子系统的设备选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测试、验收交付、运行维护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视频监控系统,标准规定了图像质量、录像存储时间、监控覆盖范围等技术指标;对于入侵报警系统,规定了报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要求。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系统的可扩展性、兼容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对环境条件的适应性等。

总的来说,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导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我国安全防范技术水平,规范行业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0348-2018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通过对多级安全防池官理平台的联,头现八池围、跨区 域安全防范系统的级联方式; 5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安全防范系统还可与其他业务 系统进行集成、联网的综合应用方式 4.2.5安全防范系统宜采用专用传输网络,可采用专线方式或公 共传输网络基磁上的虚拟专网(VPN)方式。传输网络宜采用以 蓝控中心为汇接/核心点(根节点)的星形/树形传输网络拓扑结 构。系统传输的通信链路应满足系统的信息传输、交换和共享应 用的需要。当有线传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具有相应安全措施 的无线传输方式,

共传输网络基磁上的虚拟专网(VPN)方式。传输网络宜采用以 蓝控中心为汇接/核心点(根节点)的星形/树形传输网络拓扑结 构。系统传输的通信链路应满足系统的信息传输、交换和共享应 用的需要。当有线传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具有相应安全措施 的无线传输方式。

《低压电器环境设计导则 第1部分:总则 GB/T 24975.1-2010》规划设计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的具体功能·且应符合本标准第6.4.1 条的相关规定。

4.2.7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信息共享应用的实际需要·设量

端和(或)分平台。客户端和(或)分平台宜基于系统专用传输网络 进行规划设计。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也可通过边界安全隔离措施与 基于其他网络环境建设的安全防范系统和(或)其他业务系统实现 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4.2.9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及其设备的空间分布特点、供电条件 和安全保障需求,合理选择主电源、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模式和保障 措施。

的具体要求.统筹规划设计系统的各类接口以及信息传输、

需求,进行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的智能化模块设计·或在安全防范管 理平台之外单独规划设计智能化应用系统,包括视频智能分析系 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模块设计,或在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之外单独规划设计运行维护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保障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以及网络的正常运行

4.2.13应按照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整体规划安全防范系统的安

4.2.13应按照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整体规划安全防范系统的安 全策略,选择适宜的接人设备安全措施、数据安全措施、传输网络 安全措施以及不同网络的边界安全隔离错施等

4.3.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 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物防、技防能力以 及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处置的需要,进行人力防范规划。 4.3.2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应合理配备保卫人员、系统

4.3.2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应合理配备保卫人员、系统

4.3.3人员、设备、设施和装备的数量及部署位置应满足安全防

4.3.4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并结合安全防范系统运行 要求,优化业务流程。

4.3.4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井结合安全防范系

应建立技术、技能培训机制,确保人员胜任工作岗位。

5.1.1安全防范亡程建设程序应划分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工程 施T、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下程检验验收及移交、系统运行维 护等主要阶段

5.1.2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规范》GB/T503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

5.2.1安全防范工程项目立项时,应编制项自建议书,项目建议 书应提出安全防范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建设规划。 5.2.2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 究报告应对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 应能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 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清单及工程造价(投资)估 算等。

5.3.1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获得批准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应根据相关的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和管理使用需求,明确工程建设的 目的及内容、保护对象和防范对象、安全需求、安全防范工程需要 防范的风险、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等。 5.3.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设计单位。

展初步设计工作,提出实现项国建设目标、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 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 主要设备和材料清单及丁程概算书等。

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 设备材料清单及工程预算书等

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的资 料包括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 套施工图、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等。

5.4.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定施工单位

图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核算和修订,量化、准确地表达设计内容 及设备、材料、工艺要求等,对施工方、施丁作业的特殊要求等进行 详尽说明,

后,深化设计单位应提交全部深化设计文件。

5.4.5 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 交底。

交底。 5.4.6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化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指标 订货、按照深化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施工工艺施工。 5.4.7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应按本 标准第 7 章执行。

.8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叫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

5.4.8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 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应按本标准第8章执行。

.5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

5.5.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合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及培训方案应经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批。 5.5.2工程质量及系统功能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满足工程合同 和设计文件要求后,项自管理机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共司对 正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5.5.3初步验收通过项整改及复验完成后,安全防范系统

少应试运行30d。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 立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5.4系统经试运行达到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项自管理机构

5.6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

5.6.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完成,经试运行达到工程合同和设计文 件要求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报告。 5.6.2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等文件编制工文件。竣工.文件应完整齐全、准确真实 签章完备,应与施工内容一致,

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程检验的依据、程序 及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方法等应按本标准第9章执行。 5.6.4工程检验完成、项自整改复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 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竣工 验收的组织、验收内容和要求、验收结论等应按本标准第10章 执行。

5.6.5安全防范工程峻工验收通过且项目整改复验完

位应整理、编制、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文件,并将安全防范系 交建设单位正式投入使用

5.7.1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 等的规定,完成工程保修、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工作。 5.7.2建设(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规划,建 立包括人员、经费、制度和技术支撑系统在内的运行维护保障 体系。

6.1.1安全防范二程的设计应运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 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实体防护等技术,构成安全可靠、先进成 熟、经济适用的安全防范系统。

熟、经济适用的安全防范系统。 6.1.2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整体纵深防护和(或)局部纵 深防护的理念,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周界防 护、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以及重点目标防护 系统。

深防护的理念,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眉 护、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以及重点目杨 系统,

6.1.3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除应满足系统的安全防范效能

6.2.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应估

.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应做好现场 己录。

GB∕T 32834-2016 干挂饰面石材6.2.2现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2.2现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

调查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2)保护对象的人防组织管理、物防设施能力与技防系统建 设情况; 3)保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情况:

6.3.1实体防护设计应与建筑选址、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进行统 筹规划、同步设计。

β.3实体防护设计应遵循安全性、耐久性、联动性、模块化、 化等原则

3.4实体防护设计应包括周界实体防护设计、建(构)筑物设 实体装置设计。

6.3.6周界实体屏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规划周界实体屏障的位置;周界实体 屏障的防护面一侧的区域内不应有可供攀爬的物体或设施; 2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周界实体屏障,应根据爆炸冲击波对防 护区域的破坏力和(或杀伤力,设置有效的安全距离; 3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可按照分级、分区、纵深防护的原 则,设置单层或多层周界实体屏障;多层周界实体屏障之间宜建立 清除区;宜充分利用大然屏障进行综合设计,可多种类、多形式屏 障组合应用; 4有防攀越、防穿越、防拆卸、防破坏、防窥视、防投射物等防 护功能的周界实体屏障《建设事业非接触式CPU卡芯片技术要求 CJ/T 306-2009》,其材质、强度、高度、宽度、深度(地面以 下)、厚度等应满足防护性能的要求; 5穿越周界的河道、涵洞、管廊等孔洞,应采取相应的实体防 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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