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集采执行合同- 塔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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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集采执行合同- 塔吊).doc简介:

物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租借人(承租方)和出租人(出租方)之间关于特定物资的租赁条件,包括租赁物资的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您提到的“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集采执行合同- 塔吊)”中,这份合同主要针对塔吊这一特种机械设备的租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基于这个描述,可能包含的一些关键条款和内容:

1. 合同双方信息 - 出租方:租赁塔吊的提供方,通常为设备租赁公司或拥有塔吊的设备所有者。 - 承租方:需要租赁塔吊进行施工或项目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2. 租赁物资描述 - 塔吊规格:包括塔吊型号、额定载荷、臂长、高度等具体参数。 - 租赁范围:明确塔吊的使用范围,比如是否包括安装、拆卸和运输。

3. 租赁期限与费用 - 租赁起始与结束日期:准确规定租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 租金:明确租金的计算方式,包括固定租金、使用时间租金等。 - 支付方式:约定租金的支付时间、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4. 维护与保养 - 维护责任:明确双方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 故障处理:约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承担方。

5. 违约责任 - 违约情形:列举可能的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租金、私自拆卸设备等。 - 违约处罚:规定违反合同条款时的相应罚款或赔偿金额。

6. 其他条款 - 保险责任:明确租赁期间设备的保险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 争议解决: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 合同变更与解除:说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 法律适用:指明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7. 附件 - 塔吊使用说明书:详细说明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安全协议:强调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急措施。

注意事项 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阅所有条款,尤其是关于责任、费用、违约责任的条款,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完成合同的签订,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性。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具体合同的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集采执行合同- 塔吊).doc部分内容预览:

5.2 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纳税人身份、发票信息根据乙方实际在 □ 内打“√”选填,其他据实填写。

第5.2条、第9.2条、第9.3条,根据定标时确定的发票类型进行选填,分别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园林景观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则将第9.4条、9.5条删除。

5.4 合同未尽事宜,可在第13.5条中进行补充,若没有则填“无”。

6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直接放在合同附件3,不用在合同质量要求中进行明确,字体及格式按照范文修改。

承租方(甲方): (以下称为甲方)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开户行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出租方(乙方): (以下称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讯地址:

开户行信息: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承包的 工程所用 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1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合同额/(1+X%));增值税为******元(合同额/(1+X%)×X%)。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和租期结算,税率按照国税总局最新税率规定计取。

1.2 租赁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租期及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计划租赁物资价格清单》和附件2《计划租赁物资相关参数及交付时间清单》。

1.3本合同清单中单价为标塔费用,所租赁物资租费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物资使用费、折旧费、大修费用、日常维修费、劳动保护费、租赁物资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乙方利润、税金、管理费、备案费用、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根据甲方需要,保证塔吊正常运转。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

1.4 进出场及安拆费含塔吊进退场运费( (范围) 以内)、装卸费、 安装、拆除人工费、税金、风险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

1.5 远程运费: 地区增加 元/车(车长 9.6m),除 区域外 省内其 他地区同等距离远程运费按 地区计算。

1.6 6013 型(含)以下设备安拆费含 25 吨汽车吊费用,6015 型(含)至 7030 型(含) 设备安拆费含 50 吨汽车吊费用,7030 型以上设备安拆费含 100 吨汽车吊费用,超出上述范围的汽车吊费用由甲方承担。

1.7进场时,要求塔吊出厂时间(截至进场之日)在5年以内,新设备供货周期为15天,且进场前应根据项目现场要求进行外观刷漆及保养处理,直爬梯须配置差速式防坠器等

2.乙方资质要求及租赁物资质量要求

2.1 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2.2 乙方提供的物资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塔吊产权证书、产品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3.1 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计划租赁物资价格清单》。

3.2 甲方工程所在地: 乙方收到甲方需用计划后五年以内机械设备 15 天内组织进场,新机械设 备 30 天内组织进场 。

3.3 交付地点: 工程指定存放点。

4.1.1 过程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月度办理过程结算,每月15日,双方根据收料小票、采购合同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期间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确认,并办理《20XX年X月份租赁费用结算单》。经甲方审核的《20XX年X月份租赁费用结算单》作为月度付款的凭证,最终结算金额以4.2条规定办理的总结算金额为准。 

4.1.2 因非甲方(建设方、设计院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 (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

4.1.3 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乙方免收停用期间租费。春节报停时间不超过 30 天,报停 30 天以外正常计取 30 天以外天数的租费,租费标准按月租费 ÷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5.1进出场费支付: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并投入使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结算进出场费的 %;剩余 %在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费结算额同时支付。

5.2租费支付,按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1)甲乙在月度结算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当月月度结算租费的 %。租赁期满且双方办理完成总结算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结算租费总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租赁期满 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

(2)按节点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为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 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

5.2乙方应在月度结算或最终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而发生变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甲方收取乙方发票不代表对乙方已供应相应金额货物的确认。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如果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导致付款不及时或不能按时付款,所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选择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转账支票、乙方应收账款保理、实物等。

5.4.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按约定开立或提供银行账户;未及时确认《××年×月进场合格物资结算单》、《物资采购结算书》;未按时开具发票;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文件等),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6.1 双方指定现场代表。

乙方更换代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授权书,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

6.2 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6.3 乙方应将物资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或码放整齐后,并经甲方指定现场代表、甲方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等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物资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6.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物资,应在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交付时间。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交付时间,可自行租赁部分或全部物资。甲方在自行租赁该违约部分物资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市场价和合同价的差额、固定费用及杂费等),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资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物资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物资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乙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及物资原值十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6乙方应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 乙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MH 5007-2017标准下载,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代表沟通,并在获 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乙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费、增设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6.7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

6.8 乙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6.9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

6.10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租赁物资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物资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资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资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资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乙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乙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物资自动退场,该租赁物资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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