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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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doc
资源大小:0.8 M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1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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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招标文件.doc简介:

绿化施工招标文件是指在进行绿化工程项目时,由招标方(通常是*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业主)制定的一份正式文件,用于公开邀请潜在承包商参与竞标。这份文件对项目的详细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标准、投标流程、合同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项目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绿化施工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项目概述: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规模、预期目标、项目地点等基本信息。

2. 招标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需求、安全标准、环境保护要求、质量控制指标、交付时间等。

3. 投标资格:规定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经验和业绩要求。

4. 投标文件要求:说明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截止日期。

5. 评标标准:详细列出评标时将考虑的因素,如报价、技术方案、公司实力、以往项目经验等。

6. 合同条款:概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作范围、付款条件、变更管理、违约责任等。

7. 投标须知:提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如现场考察、答疑会安排、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等。

8. 附件:可能包括技术规格书、图纸、参考文献等辅助资料。

通过这份招标文件,招标方能够明确地传达项目需求,而投标方则据此准备投标方案,以满足其要求并提供最优报价,最终通过公平竞争确定项目承包商。招标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绿化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步骤。

绿化施工招标文件.doc部分内容预览:

16.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JTT 1418—2022标准下载,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8·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第二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答疑)

19.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9.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9.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不允许提交)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杭建市发[2006]411号,造价人员标书*制确认盖章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书商务部分*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在标书上由本人签字、加盖专用章,同时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凡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三、遇经下情形,投标文件仍然有效:

1、只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及盖章的;

2、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有部分专业工程造价员签字、盖章的;

3、投标企业目前暂无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投标书上有相应专业造价员的签字及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及盖章,但没有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如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制清单的,须附委托合同。

21.5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2.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号;

·b·工程名称;

22.3除了按本须知第22.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4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2.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2.1款、第2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2.6投标人的电子标书随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2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3.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3.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2)具有本须知第22.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5.4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5根据本须知第18.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次不采用)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7.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7.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7.3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按迟到处理,投标文件拆封后予以退回。

27.4本工程开标时,已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查的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作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拆封后予以退还。

27.5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7.6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7.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T/CCIA0013-2022 日用陶瓷燃气隧道窑能效评价.pdf,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并设置密*,待评标时间到且输入密*后方可在评标室打开数据进行评审。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27.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7.8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浇混凝土墙体定型大钢模板安装与拆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QZXJZ J222,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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