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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草原工匠和优秀产业工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草原工匠和优秀产业工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建筑业领域中表现出色的工匠和产业工人,鼓励他们发扬工匠精神,提高技能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一项政策。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提升建筑工人的职业地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工人的职业成长和技术创新。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标准与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用以评估工匠和优秀产业工人的技能、经验和贡献。这可能涵盖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职业道德等多个维度。
2. 评选程序:明确评选的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3. 奖励与激励:为评选出的草原工匠和优秀产业工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技术培训机会、职业发展支持等,以激励更多人投身于建筑行业的技能提升。
4. 培训与晋升机制:鼓励和支持获奖者参与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他们提供职业发展路径,包括技术等级晋升、项目管理培训等,帮助他们实现职业成长。
5. 案例分享与推广:通过分享获奖者的成功案例,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技能,激励更多的建筑工人追求卓越,提升整体行业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 持续优化与改进:定期收集反馈,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通过这样的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旨在营造一个尊重技能、鼓励创新、促进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草原工匠和优秀产业工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部分内容预览:
第三条 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评价范围和类别
第四条 评价活动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或机械与劳务分会会员单位的一线建筑工人,企业注册地或参加的建筑工程在自治区境内。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建筑业草原工匠按工种分类每个工种评价数量不超过10名,建筑业优秀产业工人不设名额限制。
第五条 参选工种类别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1)一线建筑工人(44个工种):砌筑工(建筑瓦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通风工、安装钳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建筑门窗安装工、幕墙安装工、幕墙制作工、防水工、窑炉修筑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变电安装工、电工、弱电工、司泵工、推土机司机、铲运机司机、土石方挖掘机司机、打桩工、桩机操作工、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石工、爆破工、除尘工、线路架设工、古建筑传统木工、古建筑传统瓦工、古建筑传统石工、古建筑传统彩画工、古建筑传统油工、绿化工(园林绿化工)、园林植保工等。
(2)一线特种作业工人(12个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架子工、爬升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吊、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吊、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10个工种):见证取样、使用功能、主体结构、钢结构、节能、门窗、幕墙、地基、环境、智能化等。
(4)设计人员(6个工种):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5)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17个工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方向)、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方向)、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测量员、预算员、试验员、安全员等。
(6)其他有必要纳入的一线劳动人才。
第六条 建筑业草原工匠申报条件
候选人应为施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工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建筑工人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近3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包括获得技术进步奖或劳动模范、优秀建筑业产业工人、五一劳动奖章、技能大奖、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劳务班组长A级等奖项,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5名成绩获得者、二类技能竞赛和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成绩获得者,自治区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成绩获得者,并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建筑工人。
第七条 建筑业优秀产业工人申报条件
参评人应为施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工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建筑工人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者。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做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创建自治区级优质工程施工中成绩突出,发挥了行业带头兵的作用。参与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装饰、劳务等企业,每个项目可按不同工种推荐1名参评人。
(二)近3年获得盟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包括获得盟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建造者、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的主导者、技术进步奖、技能大奖、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等奖项,并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建筑职工。
(三)取得重要发明或实现较大效益的一线操作人员。
第八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自愿申报,经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协会(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并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评价工作由机械与劳务分会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企业等相关专家进行评价T CITSA29-2022网联车辆生态驾驶评估方法.pdf,评价结果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审定并公示。
第十条 获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草原工匠和优秀产业工人称号的个人,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颁发评价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所在企业应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TB 10308-2020 铁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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