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040-2023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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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040-2023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7T 2040-2023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是一部专门针对金属矿山尾矿处理过程中干排作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适用于在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进行干式排放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尾矿干排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规定了干排系统的结构稳定性、防尘、防泄露、防火、防爆等安全性能指标。

2. 施工安全规定:对于尾矿干排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有详细的规定。

3. 运行管理:强调了干排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4.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尾矿干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 安全培训与应急响应:制定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和应急响应预案。

总的来说,DB37T 2040-2023 是为了保障金属矿山尾矿干排作业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社区的安全。

DB37T 2040-2023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朋司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尾矿脱水. 干式尾矿库设计、建设 干式尾矿库生产运行 干式尾矿库回采 干式尾矿库闭库、销号.: 附录A(资料性)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 附录B(资料性)尾矿库巡检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尾矿库汛期前安全检查及整改验收表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2040一2012《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标准》,与DB37/T2040一2012相比, 余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名称变更为《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 b)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c)更改干式尾矿等术语和定义,增加干式尾矿库、尾矿脱水系统等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 第2章); d)增加“尾矿脱水”(见第4章); e)合并尾矿堆场设计、堆场工程建设,更改为“干式尾矿库设计、建设”(见2012年版的第4 章和第5章); f)合并堆场生产运行、堆场安全检查,更改为“干式尾矿库生产运行”(见2012年版的第6章 和第7章); g)增加“干式尾矿库回采”(见第7章); h)删除堆场关闭CECS 402-2015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标准.pdf,更改为“干式尾矿库闭库、销号”(见2012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DB37/T2040一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矿山选矿尾矿干排生产作业、干式尾矿库运行和安全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干式尾矿库,作为金属矿山尾矿干排的技术性指导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8599一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9496尾矿库安全规程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4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尾矿tailings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文件。 GB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8599一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9496尾矿库安全规程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4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尾矿tailings 金属矿石经选矿工艺加工处理后排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3.2 干式尾矿drytailings 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浆经脱水处理后,无黏性、少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大于22%且不具自然流动性,黏 性尾矿含水率不大于塑限,且满足干式堆存要求的固态尾矿。 3.3 尾矿脱水系统dewateringsystem 将尾矿浆脱水处理成为干式尾矿的工艺生产系统的统称。 3.4 尾矿干排drydischargeoftailings 干式尾矿以车辆、胶带等方式运输,在固定场所按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排放、堆存的 过程。

干式尾矿库drytailingspono

入库尾矿不具自然流动性,采用机械排放尾矿且非洪水运行条件下库内不存水的尾矿库。

4.1对选矿厂产生的尾矿性质应进行鉴定(包括岩性、酸碱度、放射性、重金属含量、可溶性等), 测定浓度、比重、颗粒组成、化学成分、平均粒径和自由沉降速度。 4.2应根据尾矿性质、小型试验结果,确定尾矿脱水系统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 4.3 工艺流程应简单、实用;工艺布置应充分利用厂区地形特点、有利于水循环利用和尾矿运输、排 放。 4.4应选择高效节能设备。包括耐磨渣浆泵、高效节能浓密机、旋流器、高频脱水筛、外滤式真空过 滤机、压滤机等。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1 干式尾矿库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施设计应按照GB50863的要求执行;各使用期的设 计应按照GB39496的要求执行, b) 1 年降雨量均值超过800mm或年最大24h雨量均值超过65mm的地区,不应采用库尾式、库中 式尾矿排矿筑坝法, C) 干式尾矿库及排洪系统设计应按照GB50191的要求执行。

5.2.1库址选择遵循的原则

选矿厂排出尾矿经脱水处理后、满足干式尾矿的运输、筑坝和排矿等要求方可入库,未达标准 不应入库。尾矿脱水标准应满足下述要求: 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应大于塑限:

无黏性、少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应大于22%

5.4.1当尾矿属于GB18599一2020中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且干式尾矿库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 大于1.0×107cm/s时,库底部应采取防渗措施,对排出的污水应采取收集、处理措施,达标方可排放, 5.4.2干式尾矿库应设置排洪设施,排洪设施的排洪能力不应包括机械排洪的排洪能力。排洪构筑物 型式及尺寸应根据水力计算和调洪计算确定,并应满足设计流态、日常巡检维修和防洪安全要求,对特 别复杂的排洪系统,应进行水工模型或模拟试验验证。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不应采用截洪沟排洪。 5.4.3干式尾矿库内水位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尾矿库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得存水; 一入库一次洪水应在72h内排出库处

尾矿库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得存水; 入库一次洪水应在72h内排出库外

干式尾矿库监测项目应包括坝体位移、最大坝体剖面的浸润线、降水量、排洪系统进出口等重要部 位的视频监控。

5.6其他安全设施设计

干式尾矿库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型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与厂区距离等 因素配备筑坝机械、工程车,并设置交通道路、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信和照明等设施。

6.1.1尾矿库生产运行过程应符合GB39496的要求。 6.1.2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要 求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 6.1.3应按照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不得擅自加高坝体、扩大库 容。尾矿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不应陡于1:3。“头顶库”尾矿库应提高一个等别进行管理。 6.1.4入库尾矿根据堆存方式和筑坝方式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指标检测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测,检测 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 6.1.5尾矿库应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应急道路应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 急物资的要求,应避开产生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且不应设置在尾矿坝外坡上。 6.1.6企业应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升,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 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6.1.7企业要强化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尾矿库安全 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 满足设计要求。

2.1根据尾矿库设计、现状及技术规程,编制《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见附录A)

6.2.2在满足生产、防汛、冬季排矿的条件下DB15/T 2021.3-2020 草原大数据 第3部分:数据元.pdf, 确定本年度堆筑子坝期数、每期堆筑高度、堆筑时间。

应符合以下要求: 进入干式尾矿库的运输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机械等应服从 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库内运输道路应满足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道路末端应设置卸料平台,其尺寸应满足运输车辆 进出的安全要求; 各运行期的卸料平台布置应满足在机械摊平的条件下将尾矿布放在整个库区的需要;在尾矿 堆积边坡附近行走或卸料的运输车辆,应与尾矿堆积边坡的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车辆进入干式尾矿库内应限速行驶,距离工作面50m~200m时,限速15km/h;50m范围内 限速5km/h;作业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作业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凝冻、大风等恶劣天 气时应停止运输及排矿作业,不良天气过后需评估道路、卸料平台等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 满足运输条件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区照明系统应完好,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不应堆存作业;作业区应配备质 量合格、适应相应载重汽车使用的应急材料、工具; 干式尾矿库作业区应配备通讯工具。

6.4.3库内排矿作业应按设计顺序要求分层堆存,按干式尾矿库设计结构设置平台。库内堆存线应整 体均匀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型或弧线型,堆存工作面应有2%~5%的反坡。 6.4.4库内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沉降时,禁止车辆进入该 区作业。待安全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排矿作业。 6.4.5应按设计顺序排放尾矿。设置卸料区、晾晒区、碾压区,在同一区域进行卸车和整平作业时, 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4.6整平应遵守以下要求

6.5于式尾矿库子坝堆筑

6.5.1气温低于0℃时不应堆筑子坝。 6.5.2汛期应提前筑好子坝,确保所需的调洪库容,保证防洪安全。 6.5.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筑坝方案进行现场交底,并落实安全措施。 6.5.4设备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夜间作业需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作业范围设置红灯示警。 6.5.5采用台阶宽度及坡比放线的,堆积坝高程每上升10m,应复核子坝轴线位置。 6.5.6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轴线位置、子坝长度、剖面尺寸 (子坝高度、坝顶宽度、内外坡比等)、坝顶及内坡脚处的堆积体顶面高程、筑坝质量等。 6.5.7岸坡清理及子坝质量检查应记录存档,并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下一步工序。

闽2017-J-44:福建省典型古建灰塑彩绘图集(一).pdf6.6干式尾矿库安全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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