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796-2022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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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1796-2022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pdf简介:

"SJ/T 11796-2022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SJ)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烟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安全要求。这项标准的出台,旨在确保电子烟用电池的安全性能,防止电池过热、短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提升电子烟产品的整体质量。

具体规定可能包括电池的尺寸、电压、容量、充放电性能、安全保护机制、环境适应性(如温度、湿度等)、循环寿命、标识标签、使用说明等方面。电池和电池组的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电池安全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遵循这一规范的电子烟电池和电池组,生产企业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只有在满足所有标准要求后,产品才能上市销售。对于消费者来说,选购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是否符合此标准,以确保使用安全。

SJ/T 11796-2022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在标准内容约定某一类电池或电池组因为产品的设计、结构、功能上的制约而明确对该产品的试验 不适用时,可不进行该试验。如电子烟设计为用户不对电池进行充电,本文件中与充电相关的条款均不 适用。 如因受产品设计、构造或功能上的制约而无法对电池或电池组进行试验,而这种试验又必须实施时, 可连同使用该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烟、电子烟附属的充电器或构成电子烟一部分的零部件,与电池或电 池组一起进行相关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温度:20℃±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 气压:86kPa~106kPa。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温度:20℃±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 气压:86kPa~106kPa。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范围内: a)电压:土0.2%; b) 电流:土1%; c) 温度:土2℃; d 时间:士0.1%; e) 容量:土1%; )转速:土1%

用热电偶法来测量样品的表面温度。温度测试点选取温度最不利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 可使用辅助方式寻找最不利点71.GBT25127.2-2020标准下载,如红外设备

4.5测试用充放电程序

4.5.1测试用充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注:在充电前电池或电池组先按照4.5.2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

4.5.2测试用放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1I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4.6 型式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是客户将要接受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包括小批量试产样品或 向客户交货的产品。 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是生产6个月内的产品。 若试验需要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时,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产生的总电阻应小于20mΩ。

注1:对于电池样品可同时进行6.1初始放电容量测试。 注2:第6章和第7章样品不做静电放电预处理。

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

如果要求施加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则应依次施加,一次模拟一个故障。对由模拟故障或异常 工作条件直接导致的故障被认为是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的一部分。 当设置某单一故障时,这个单一故障包括任何元器件的失效。 应通过检查电路板、电路图和元器件规范来确定出可以合理预计到会发生的故障条件,例如: a) 半导体器件任意2个引脚间的短路和开路; b) 电容器的短路和开路; C) 限流器件的短路和开路; d) 限压器件的短路和开路; e) 使集成电路形成功耗过大的内部故障。

电池和电池组的标识应清晰可辨,且不应出现混淆。 使用中文标明以下标识: a) 产品名称、型号; T 额定容量、额定能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 c)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十、一”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 d 生产厂; e)生产日期或批号。 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定能量的定义。 不同大小的电池或电池组标识要求见表2。 注:对于扣式电池的正负极性,可以只标正极,使用“+”符号表示。

表2电池或电池组标识要求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示例1: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 示例2:若出现严重鼓胀,切勿继续使用。 示例3: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注:当电池组单独销售时,最小包装是指电池组的最小包装;当电池组和电子烟一起销售时,最小包装也可以是 子烟的最小包装。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 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用简体中文至少标明表3中的信息及标准充放电方法,规格书中的参数描述 应一致。

电池或电池组按6.1.2规定进行试验,每次放电容量均不应低于其额定容量。将测试值中的最低 记为样品的初始放电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4.5规定的方法充电,停止充电后,搁置10min,在23C土2℃的环境温度下以 1I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重复上述试验3次并记录放电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6.2.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高温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8%,电池组不应低 初始容量的95%

电池或电池组按4.5规定的方法充电,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55C土2C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 1I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注: :若制造商规定的放电上限温度低于55℃,本条不适用。

电池或电池组按4.5的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搁置0.5h~1h,在23C土2℃的环境温度下以 10I或其最大放电电流(取较低者)放电至终止电压

规定进行试验,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85%

电池或电池组按4.5规定的方法充电,在20C土5℃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或电池组开路搁置28d 在23℃土2℃的环境温度下以1I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6.5.1的规定。 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按6.6.2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90%

电池或电池组贮存前以1I电流充电30min,然后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开路搁置360d后, 以1I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样品按4.5.1规定充电后,再在23℃土2℃的环境温度下以14 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6.6.1的规定。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低 电池和电池组按6.7.2规定进行试验, 300次。

试验应在20°C土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过程中,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寿命以50的 倍数表示,步骤按表4进行。 重复进行1次~50次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10min,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容量低于初始容 量的80%,停止试验;或对于电池循环次数达到400次容量仍高于初始容量80%,对于电池组循环次数 达到300次容量仍高于初始容量80%,停止试验。

表4循环寿命测试方法

电池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 在试验之前,电池应以1I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按4.5规定的方法充电后,在23℃土2℃的环境 温度下搁置1h。电池应在23℃土2℃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内阻。 在23C土2°C的环境温度下,在频率为1.0kHz土0.1kHz时,测量1s~5s内的电压有效值Ua和 电流有效值I,交流内阻阻值见公示(1):

Rac 交流内阻阻值,单位为欧姆(Ω); Ia 交流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Ua 交流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 电池内阻应符合6.8.1的规定。 示例1: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20mV: 示例2: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的阻抗:

Rac 交流内阻阻值,单位为欧姆(Ω); Ia 交流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Ua 交流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 电池内阻应符合6.8.1的规定。 示例1: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20mV: 示例2: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的阻抗: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57°C土4°C的环境中,待电池表面温度达到 57℃土4C后,再放置30min。然后在此环境温度下用导线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不 大于20mΩ。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 电池温度下降值达到温度最大值的20%; b 短接时间达到24h。

SJ/T11796—2022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7.2过充电 7.2.1要求 电池按7.2.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7.2.2测试方法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m)恒流充电至表5的试验电压, 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m)恒流充电至表5 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表5 过充电试验电压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 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或制造商定义充电时间中较大值; b 电池温度下降值达到温度最大值的20%。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电池按7.3.2规定进行试验DB13(J)∕T 8365-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应不起火、不爆炸。 7.3.2测试方法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电流进行反向充电至负的充电上限电压,反向 充电时间共计90min。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达到负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一Uup),应通过减小电流保持该电 压继续进行反向充电,反向充电共计90min后终止试验,如图2情况1所示。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未达到负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一Uup),则反向充电共计90min 后终止试验,如图2情况2所示。

或电池组按7.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

CJ∕T 324-2010 真空破坏器图2 反向充电时间图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于20℃土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将箱内压强 低至11.6kPa(模拟海拔15240m),并保持6h。 具体试验方法可按照GB/T2423.21中的相关条款。

将充满电的样品放置在温度为20℃土5°C的可控温的 a 将试验箱温度升高为72C土2°C,并保持6h; 将试验箱温度降为一40C土2°℃,并保持6h; C 重复步骤a)~步骤b),共循环10次; d 1 在室温20C土5℃下至少保存6h。 试验过程中每两个温度之间的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具体试验方法可按照GB/T2423.22中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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