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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41-2012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pdf简介:
DLT 5041-2012《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是中国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总站发布的一项关于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系统设计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火力发电厂内的通信设施、通信网络、通信设备、通信系统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DLT 5041-2012的主要内容摘要: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系统的规划设计,包括厂内调度通信、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数据通信、安防监控通信等。
2. 通信系统设计:规定了通信系统的总体架构、通信网络的层次设计、通信设备的选择和配置、以及通信线路和信号的传输等。
3. 通信设施:对厂内通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通信机房、通信线路、信号电缆敷设、设备安装等。
4. 通信安全:强调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包括数据加密、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电磁干扰等。
5. 通信标准化:要求通信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通信标准。
6. 测试验收:规定了通信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的测试和验收流程,以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总的来说,DLT 5041-2012是指导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系统设计与实施的重要技术规范,旨在保证通信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满足火力发电厂的生产需求和管理要求。
DLT 5041-2012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pdf部分内容预览: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主*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
DB34∕T 3751-2020 钢结构制造数字化模型信息交换标准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北京
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 国家能源局批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7部分:目视检测》等 182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3项、电力标准 (DL)81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98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自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 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本标准*制 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生产管理通信、生产 调度通信、中继方式、通信电缆网络、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接地。 本标准主要对交换机的配置原则、中继方式、通信电源配置等 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 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100120)。 本标准主*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赵兴敏周燕蓉
信 信 (4) 络 (5) (7) (8) (9) 归 (11) (12) (13)
1.0.1为规范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工作,统一通信系统设计 内容深度,适应电力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标准对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生产 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通信电缆网络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如通 信机房、通信电源、接地等),不包括发电厂系统通信部分,如光纤 通信、载波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人电网的数据通信网等。
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通信电缆网络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如通 信机房、通信电源、接地等),不包括发电厂系统通信部分,如光纤 通信、载波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人电网的数据通信网等。 1.0.3本标准适用于配置输煤粉锅炉的燃汽轮机发电机组,且单 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50MW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 厂内通信设计
1.0.3本标准适用于配置输煤粉锅炉的燃汽轮机发电机组,且 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50MW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 厂内通信设计
1.0.4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必须认真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策,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确 保厂内通信安全、可靠、畅通
1.0.5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厂内通信系统,应能满足电厂女全、可 靠运行,满足电厂人员生产管理、生产调度通信的要求。 1.0.6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汽轮发电机 组单机容量和台数以及电厂的控制方式、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 求确定,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 余地。
1.0.7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
生产管理通信设备; 生产调度通信设备。
2.0.1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设置一台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该设备 兼作生产调度通信的备用
1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的选型应满足公用网、电力系统行* 交换网的进网要求。 2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采用无阻塞时分数学程控交换机。 3交换机应具备扩容功能,以满足电厂扩建规模的要求。 2.0.3.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的容量,应按发电厂管理体制、人员 *制、自动化水平、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来选择,建议用户线容量 配置如下: 300MW以下机组,应以80线为基础,每台机组增加50线; 300MW级机组,应以160线为基础,每台机组增加80线; 600MW~1000MW级机组,应以320线为基础,每台机组增 加80线。
2.0.4.发电厂生活区通信,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
3.0.1发电厂应设置一台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生产调度交换机 宜与系统调度程控交换机合用。对于装机容量较小的发电厂可以 将生产调度和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合并,采用虚拟分区运行,总容 量满足生产调度通信和生产管理通信的要求。
3.0.2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应采用无阻塞时分数字程控交换机。
300MW以下机组,每两台机组配置48线; 300MW级机组,每两台机组配置64线; 600MW~1000MW级机组,每两台机组配置96线。
3.0.5输煤扩音/呼叫系统
4.0.1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电力系统行*交换网、公用网之 间,宜有中继线连接。其中继接口、中继信令应满足下列电力系统 行*交换网络、公用网的接人方式要求: 1接人电力系统行*交换网方式。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主叫用户呼出应优先采用一次连续拨完 用户中继号*及用户分机全部号*的方式。 交换机被呼人时应采用DID方式。 2接人公用网方式。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公用网宜采用全自动直接拨人网 方式。 4.0.2发电厂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应与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中 继连接。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之间应优先
4.0.2发电厂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应与生产调度程控
继连接。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之间应优先 采用2Mbit/s、Q信令中继方式互联
5.0.1发电厂厂内通信电缆网络应包括发电厂厂内各类通信设 备的线路。发电厂厂内通信电缆网络的传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的规定。 5.0.2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宜合并为个 电缆网络,扩音/呼叫系统的电缆网络宜与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 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独立。
5.0.6分线设备容量的选用,可按用户总数的1.2倍~
5.0.7发电厂厂内通信音频电缆选择T/CECS G:D54-01-2019 道路低温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pdf,应符合如下规定:
当沿电缆构筑物(如电缆桥架)敷设或沿建筑物墙面敷设
7.0.1发电厂的通信用房间,应满足发电厂厂内通信、电力系统 通信本期和中、远期安装通信设施的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通信站面积标准》DLGJ146的规定。 7.0.2发电厂系统通信和厂内通信设备宜合并布置在同一通信 机房内。 7.0.3发电厂宜设置通信机房、蓄电池室,输煤系统扩音/呼叫设
7.0.3发电厂宜设置通信机房、蓄电池室,输煤系统扩音/呼叫设 备应布置在输煤集控楼控制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pdf,其他厂内通信设备以及系统通信 设备宜布置在通信机房内。
7.0.4通信机房应采用便于清洁维护的室内墙面(如油漆或其他 涂料罩面)和地面(如防静电活动地板、水磨石地板),门窗应密封 防尘
7.0.4通信机房应采用便于清洁维护的室内墙面(如油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