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1362-2020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1/T 1362-2020是中国山西省的地方标准,名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规范》。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方面制定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性规定。
海绵城市是模仿自然界水循环系统,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使城市在下雨时能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用”,在需要时将储存的水释放出来,以达到减少城市洪涝、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是实现海绵城市目标的重要手段,它强调通过减少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依赖,尽可能地让雨水在地表自然渗透,以此实现雨水的自然净化和生态循环。
DB61/T 1362-2020涵盖了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水路面等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设计参数、施工方法、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融合,旨在指导海绵城市雨水管理系统的实施,确保其科学、有效、环保。
DB61/T 1362-2020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DB61/T13622020
海绵城市spongecity 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 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GBT18316-200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8.pdf,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 增加等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开发方式和措施。
雨水调蓄stormwaterretention,storage anddetention 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调蓄stormwaterretention,storageanddetention 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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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滞蓄stormwaterretention 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和收集回用。 3.11 雨水储存stormwaterstorage 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对径流雨水进行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收集利用的目的。 3.12 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 不减少排放的总量。 [DBJ61/T126—2017,定义2.0.13] 3.13 雨水渗透stormwater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DBJ61/T126—2017,定义2.0.10] 3.14 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GB50400—2016,定义2.1.4] 3.15 初期弃流设施firstflushdiverionfacilities 指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 水后续处理难度的设施。 3.16 雨落管断接downspout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控制雨水径流的方法。 3.17 绿色屋顶greenroof
透水铺装pervious pavement
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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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草沟grass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 [GB51222—2017,定义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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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湿地stormwaterwetland 模拟天然湿地结构和功能,人工建造的具有雨水径流储存、总量减排、峰值流量调节和水质净 能的湿地系统
雨水湿地stormwaterwetland 模拟天然湿地结构和功能,人工建造的具有雨水径流储存、总量减排、峰值流量调节和水质净化等 功能的湿地系统。 3.28 生态驳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的、能为河湖生态环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 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生态驳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的、能为河湖生态环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 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4.1.1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设计阶段开展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专项设计。 4.1.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结合水文气象、土壤地质等现状条件与问题,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 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的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目标。 4.1.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优先利用既有绿地、自然坑塘、废弃土地、河湖水系等空间条件, 优先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与场地空间休憩、运动等其它功能相结合。 4.1.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蓄排系统相衔接。 4.1.5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与审查(规划总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应与园林、 道路、给排水、水利、建筑等专业相协调。 4.1.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前置考虑设施运维、调度等要求,并在不同设计阶段予以明确。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一般设计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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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一般流程
4.2.1设计前应掌握当地水文水资源、地形地貌、排水分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污染等情况,分析场 地土壤地质、下垫面、地下空间、低洼地、市政管网、园林绿地等条件,并结合现场踏勘明确项目存在 的主要问题。 4.2.2依据上位规划条件确定控制目标,核算雨水径流控制量、径流污染削减量、雨水回用利用量等 控制需求。 4.2.3应根据排水分区,结合项目土壤地质、用地性质、绿地布局、水面分布等条件,综合确定低影 响开发设施的类型与布局。 4.2.4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设计、组合形式应根据水文、水力学计算或模型模拟确定,宜进行技术经 济比选分析。 4.2.5应明确低影响开发设施结构材料、工程量、投资概算及预期效益。
4.3.1.1设计降雨量应根据建设区域内或临近地区30年及以上日降雨量资料统计确定。 4.3.1.2规划区域及建设场地应对雨水年径流总量、污染、峰值进行控制,控制率应符合当地海绵城 市规划指标要求。 4.3.1.3规划区域及建设场地应对开发或改造后峰值流量进行控制,控制目标符合GB/T51345中4.0.1 规定;设计资料缺乏时,可按开发后20年一遇及以内降雨条件下峰值流量不超过开发前进行控制,设 计降雨采用短历时暴雨雨型。 4.3.1.4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设计目标的确定应考虑控制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污染物总量,排入城市地 表水体的雨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水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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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规划区域或建设场地的综合径流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不同下垫面雨量及流量径流系数 可参考表1取值
3.2.2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时,设计调蓄容积应采用容积法, 格 1)计算。
式中: V设计调蓄容积,m”; H一设计降雨量,mm; 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²。 3.2.3植草沟、管渠等转输设施入流量宜采用推理公式计算,见公式(2)
式中: O 雨水设计流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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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量径流系数; Y q—设计暴雨强度,L/(s·hm²); F一—汇水面积,hm²。 .2.4植草沟、非满流管渠等转输设施排水流量校核宜通过曼宁公式推导计算,见公式(
AR2/3S/ O 7
式中: Q 流量,m²/s; n—粗糙系数(无量纲); A——过水断面面积,m²; R—水力半径,m; S一一水力坡度(无量纲),
4.3.2.5当设施以下渗为主要设计目标时,渗透量按下式计算
当设施以下渗为主要设计目标时,渗透量按下式
W,=KJA,ts ........................
T∕CADBM 29-2020 铸铝门DB61/T 13622020
4.3.3.4规划区域或建设场地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为代表性指标进行评价:
4.3.3.4规划区域或建设场地的年径
.3.5.4 规划区域或建设场地的年径流污染物前减率以SS为代表性指标进行评价: a)年TSS污染负荷削减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的乘积; b) )当规划区域或建设场地内排水分区里存在多种低影响开发设施时,可通过不同设施SS平均去 除率与设施对应有效控制容积或服务汇水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径流同时流经不同设施的叠 加控制效果可不予额外考虑。
4.4.1.1应结合建设场地地质勘查报告,综合评估场地土质情况,若地基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应 避免设置直接渗透设施,设施防渗及与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等设计应符合GB50025一2018中5.2.4、 GB50112—2013中5.3规定。 4.4.1.2平屋面或坡度较缓(小于15°)的屋面宜采用绿色屋顶的方式,设计时应考虑建筑屋面结构 荷载安全,符合GB50345—2012中3.2.3规定。屋面排水宜通过雨落管断接汇入建筑周边绿地, 4.4.1.3应充分利用建筑绿地建设或改造植草沟、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等设施, 绿化条件有限或改造空间不足时,宜采用植草沟、渗管(渠)、雨水管道等设施将雨水转输至周边绿地 或建设大型调蓄利用设施集中调蓄。 4.4.1.4人行道、游步道、非机动车道、室外停车场、广场、庭院等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沥青、透水 混凝土等透水铺装,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坡向优化、路缘石开口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滞蓄下渗,宜在进 水部位设计碎石沟、沉泥槽、拦污框等预处理设施。 4.4.1.5宜设置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汇水面宜选择污染较轻的屋面、广场、人行道,雨水 综合利用设计符合GB50400一2016中第7章规定。 4.4.1.6景观水体宜建设或改造为多功能雨水调蓄设施。 4.4.1.7超过低影响开发设施滞蓄能力的雨水径流应设置溢流口衔接室外雨水管网,且不应降低室外 管网排水设计标准。 4.418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建设典型流程见图2
GB 50015-2003 英文版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与小区低影响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