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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pdf简介:
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运营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验室,不论其规模、性质、行业或客户类型。
1. 基本要求:该标准涵盖了实验室的资源、设备、环境、人员、程序、管理、内部审核、顾客满意和持续改进等方面,要求实验室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和校准结果。
2. 能力验证:标准强调了实验室能力的验证,要求实验室定期参与能力验证活动,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需要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
4. 保密和数据保护: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对于客户信息和结果的保密以及数据保护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5. 人员能力:实验室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接受定期培训,以保持其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通过遵循GB/T 27025-2008,实验室能够建立和保持高水平的检测和校准能力,提高客户的信任度,从而提升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1.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 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 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 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 款的要求。 1.3本标准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的用户、监管机构和认可机构 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本标准不旨在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注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标准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注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1.5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活动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 足了GB/T19001的原则。附录A提供了本标准与GB/T19001的条款对照。本标准包含了 GB/T1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 注1:为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准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附录B给出了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 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27011)。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GB/T27011运作的认可机构。
1.5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活动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 足了GB/T19001的原则。附录A提供了本标准与GB/T19001的条款对照。本标准包含了 GB/T1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 注1:为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准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附录B给出了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 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27011)。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GB/T27011运作的认可机构。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具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00—2006,ISO/IEC17000:2004某钢结构厂房吊装施工方案.doc,IDT)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 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 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标准有关的标准、指南等。
本标准使用GB/T27000和VI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主:GB/T19000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GB/T27000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 产 GB/T19000与GB/T2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GB/T27000和VIM中的定义。
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监管机构或对其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2 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监管机构或对其
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实验室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 程序和指导书形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应保证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 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程序和指导书形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应保证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 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实验室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阐 明。应制定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 括下列内容: a)实验室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b)管理者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 c)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d)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程序;
实验室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b) 管理者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 c)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d)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程序;
e)实验室管理者对遵守本标准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声明的方法和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当检测 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于其他文件之中。 4.2.3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4.2.4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本组织。 4.2.5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4.2.6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守本标准的责任。 4.2.7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e)实验室管理者对遵守本标准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声明的方法和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当检测 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于其他文件之中。 E
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于其他文件之中。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 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1:本标准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 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图片的或 书面的形式。 注2:有关检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中规定。记录的控制在4.13中规定。
4.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发放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实验室 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并使之易于获 取,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4.3.2.2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a)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并满足使用要求; 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4.3.2.3实验室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 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市的标记和发在机均
4.3.2.3实验室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 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3.3.1 除非方有符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大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入员应获得进 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3.2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4.3.3.3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系统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 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地正式发布。 4.3.3.4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a)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予以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5.4.2); b)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见5.4.2)。 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被实验室和 客户双方接受。 注1: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应当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的影响。对内部客 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可以简化方式进行。
注2:对实验室能力的评审,应当证实实验室具备了必要的物力、人力和信息资源施工 线路全文.pdf,且实验室人员对所从事的检测和 (或)校准具有必要的技能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或) 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 注3:合同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4.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 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注: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实验室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缩写)即可。对 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 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或先进的检测和(或)校准任务,则应当保存更为全面的记录。 4.4.3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 4.4.4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5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 到影响的人员